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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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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

1.1政策性保险面积较大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承保玉米面积分别为5.22万hm2、6.147万hm2、7.136万hm2、6.213万hm2;截至2012年底至2014年底,马铃薯分别为12.12万hm2、12.073万hm2、11.86万hm2;2014年,中药材产值保险承保面积0.585万hm2。

1.2政策性保险保费较高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玉米保费收入分别为1174.95万元、1383.27万元、2247.86万元、1956.97万元;截至2012年底至2013年底,马铃薯保费收入分别3817.9万元、3802.9万元;玉米、马铃薯保险农户自筹保费占保费收入的15%,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5%。2014年,中药材产值被保险农户所缴保费与总保费的占比为当归33.3%、黄芪46.7%、党参39.4%。

1.3政策性保险承担种植风险较高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为农民承担种植玉米风险分别1.96亿元、2.31亿元、3.75亿元;为农民承担马铃薯种植风险分别为6.36亿元、6.33亿元、7.6亿元。特别是2012年全市马铃薯遭受到了严重的晚疫病,马铃薯保险为部分农民群众承担了种植风险。

1.4政策性保险理赔较多

截至2011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玉米理赔金额分别为421万元、521万元、1259.15万元、预计理赔1095.9万元,已理赔550万元;截至2012年底至2014年底,全市马铃薯累计理赔分别为2011万元、2025万元、2410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核定中药材产值保险理赔金额3500余万元,已赔付1400万元。

1.5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目前,定西市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逐年扩大到所有的县(区),试点品种不断增加到玉米、马铃薯和中药材,中药材主要包括当归、黄芪、党参3个种类,基本覆盖了全市主要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

2农业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群众认知度不高

广大农民群众对已经开展的玉米和马铃薯保险政策掌握了解较多,对中药材产值保险政策了解不够全面,主要是由于中药材产值保险属于新生事物,加之,2014年中药材价格浮动不定、预期效益不明,特别是受灾后或价格降低后得到的赔付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无损失发生或损失较小时不能得到赔偿,程序复杂,农户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对保险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2.2保额偏低、保费偏高、品种单一

如中药材产值保险的农户保额为例,当归、黄芪、党参分别为30000元/hm2、37500元/hm2、33000元/hm2,据调查,这3个品种近3年的产值平均为45000元/hm2、52500元/hm2和48000元/hm2。确定的保额与实际保额的占比为当归67%、黄芪71%、党参68.8%。被保险农户所缴保费与总保费的占比为当归33.3%、黄芪46.7%、党参39.4%,远高于马铃薯、玉米15%的缴费比例。

2.3保费收缴困难

定西市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加之由于保费收缴恰遇春耕期间,农民将大量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活动中,导致资金紧张,一些有投保意愿的农民筹资存在一定困难。

2.4理赔不够及时

由于近年来开展的马铃薯、玉米政策性保险过程中,灾害发生受损后,保险部门存在理赔不及时,手续繁琐、惜赔等问题,使农民对保险部门的信誉度大打折扣,同时也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2.5保险公司业务流程需进一步优化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量大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项新工作,且乡镇业务办理机构还不够健全。业务流程、基层服务网络、人员技能还需进一步优化提高。

3定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3.1正确理解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的关系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政府主要是负责引导、监督。一是对保险公司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进行资质能力审核;二是对保险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正、合理;三是对查勘定损进行主导,保证公开、准确;四是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保证财政补贴资金正确使用;五是对保险业务流程进行监督,保证农业保险规范有序操作。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农业保险:一是保险公司与农民直接对接,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农业保险,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报酬。农民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与农业保险,农民可以自愿选择1种或者几种农作物参加农业保险,也可以不参加任何农业保险,任何人不能强迫农民参加保险,更不能给农业保险定任务、下指标、强迫推行。因此,要兼顾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者预期收益和承受能力,促进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在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中发挥积极作用。

3.2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构,理顺农业保险工作程序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构,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督查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了解掌握工作开展,宣传讲解政策条款,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县为单位组建由相关部门和村社干部、农户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监督查勘定损和保险公司保费收支及损失理赔工作。三是乡(镇)村要组建保险机构,强化农业保险日常工作。

3.3尊重农民意愿,保险环节上对保险标的分层分档保险

对同一层次保险标的可分为2个档次供农户选择:一是自然险,保成本。农产品种植到采收发生苗、肥、水、地膜、药、机械、人工费、土地流转费等的一切费用应计入成本。二是收益险,在保成本的基础上,保一定的预期收益。

3.4采取科学规范的查勘定损方式

勘察定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涉及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民双方利益的工作。因此,在保险标的受损面积较小时,应采取对受损标的逐一查勘定损;保险标的受损面积较大时,应采取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查勘定损专家小组应制定抽样技术规范。核实定损应以乡镇村为主,县评估审定,具体可以按以下流程进行:农户申报、村初核汇总、乡镇核实上报、县评估定损。

3.5规范理赔方式

对受灾区域内的保险标的,经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干部、村社负责人、药农代表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查勘定损,凡是签订了农业保险合同的都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理赔。此外,农业保险的保费、保额,农户和企业应放在同一档次上,由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核计,一年一定。对中药材等农产品产值比较高的经济作物保险费率应适当下调,解决保额偏低,保费偏高的问题,全面提高保险水平。

作者:张晓菊 单位:甘肃省定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