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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意外、一场官司。女儿溺水身亡让离婚后的他和她相向于法庭之上。他说她监护不力,要求精神赔偿;而她说,失去女儿,自己一样心痛。赔,还是不赔?这一场情与法的较量该怎样收场……
2008年9月12日深夜,仍沉浸在丧女之痛中的吴梅躺在床上辗转难眠,窗外是无尽的黑暗,那样的黑暗压得她有些喘不过气来。4天前,前夫杨新将她告上法庭,原因竟是为了1个月之前意外离世的女儿。
女儿的离开已经让吴梅追悔莫及,如今,杨新又步步紧逼,将她的悔恨逼得无路可退。
那个深夜,吴梅在黑暗中追寻着前尘往事,追寻着女儿出事前后每一个熟悉的身影,有前夫、有女儿,还有她的老父亲……
丈夫赌博妻子,
这个家庭不欢而散
吴梅与杨新相识于打工地苏州,两人在同一家制衣厂工作。1998年5月的一天清晨,吴梅所骑的自行车在中途爆胎,成为两人结识的机缘。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吴梅天天给瘦弱的杨新煲汤补身子,而杨新天天骑摩托带吴梅上下班。1999年春节,杨新和吴梅见了对方的父母。父母非常满意这门亲事,便催促他们办了结婚手续。
那年,吴梅21岁,杨新23岁。
回到苏州,杨新找了一份销售工作。由于接触的人杂而多,他染上了赌瘾,而且一发不可收,每月的收入有一半进了别人的口袋。吴梅一次次地劝,他一次次地说改,却最终并没有用行动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吴梅恼怒地质问:“你简直就是个骗子!你为什么说了不改?”他粗暴地说:“这是我业务上的事,你别管!”她被激怒了:“业务上的事就是玩麻将?”说着,她一把掀翻了桌子,他扬手就给了她一个巴掌。
那晚,她躺在床上难过地哭着说分手,他觉得事情不妙,便苦苦地相劝,并发誓不再赌博。她信了,她的原谅成了他们婚姻继续下去的理由。
然而,没过几天,他又犯了赌瘾。这一次,吴梅真的心灰意冷了,可就在她下定决心分手之际,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想了许久,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杨新,并恳求他:“老公,能不能为了我和肚里的孩子,别再赌了呢?”杨新愧疚地拥着吴梅,又是道歉又是保证。
杨新真的没有再赌,而且对妻子格外体贴,这让吴梅满心欢喜。2000年1月,吴梅在苏州生下了女儿杨芳,女儿的出生给夫妻俩带来很多欢乐。女儿刚满月,吴梅就去制衣厂上班了,把女儿交给工作自由而轻松的杨新。然而杨新无心照顾女儿,常常将女儿留在家中,自己悄悄出门去打麻将。
一天,吴梅下班回家,却不见杨新的影子,而女儿尿湿了被子,“哇哇”哭个不停。气恼的她找到杨新,掀翻了麻将桌。杨新将她按在地上,一顿暴打。
吴梅万念俱灰,失魂落魄地来到一座小桥上,纵身跳了下去。所幸河边有人游泳,她被及时救上了岸。
这一次,杨新怕了,他收敛了赌瘾,并开始努力工作。
几年打拼之后,杨新和吴梅攒了一些钱,两人在老家盖起了一幢四层小洋楼。日子好起来了,夫妻俩没再出去打工,而是在家边照顾女儿边做小生意。可是,悠闲的日子又让杨新重拾“旧爱”。吴梅跟他打闹了无数次之后,见他没有任何改变,于是,她的心彻底凉了。
一段时间之后,她有了一个倾诉对象,是她的姐夫赵平。在她的眼里,他最懂女人心。倾诉久了,这个男人的怀抱便成了她的渴望,终于有一天,她倒在了那个怀抱里……
吴梅的姐姐得知丈夫背叛,提出了离婚。
不久后,吴梅也向杨新提出离婚,但杨新却坚决不同意。2006年7月21日,当地法院经过几次调解无效后,判决吴梅和杨新离婚。离婚时,两人约定,女儿由杨新抚养,吴梅把自己拥有的房屋产权折抵给女儿作为抚养费。
女儿意外身亡,
离异父亲怒告前妻索赔
吴梅和杨新离婚之后。她不顾父母的劝阻和周围人的议论,投奔姐夫赵平。赵平在县城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吴梅在那里帮他打理业务,一个人倒也过得衣食无忧。可夜深人静的时候,吴梅总会想起女儿杨芳,她知道杨新难改赌博的恶习,更担心女儿会跟着他遭罪。
吴梅的猜测并没有错。杨新虽然没有再娶,但除了做生意和赌博外,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女儿,他把杨芳交给父母,每天沉溺在麻将桌上。
渐渐地,原本活泼可爱的杨芳变得沉默寡言起来;学习成绩很优秀的她,功课也变得一塌糊涂。老师多次找杨新谈话,却没能引起杨新的足够重视。
后来,老师辗转找到了吴梅。得知女儿的情况后,吴梅揪心极了,她向杨新提出善待女儿的要求,但杨新却认为她管得多余。因为放心不下女儿,吴梅便隔三差五地去看望女儿。可由于路途遥远,加上工作忙碌,她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只好通过打电话来了解女儿每天的情况。
一天晚上,女儿在电话里向吴梅哭诉:“妈妈,你为什么要离开我啊?为什么不把我带走?别的同学每天都有妈妈陪伴和接送,可我没有,我就像一棵孤独的小草,我好想你啊……”放下电话,吴梅捂着脸呜呜地哭了起来。父母见她这样伤心,便劝她:“要不你把小芳要回来吧,实在要不回,就到法院!”
吴梅何尝不想把小芳留在身边啊!可离婚时,她考虑到经济状况,加上自己又是有过错一方,所以只好遵从法律判决。不能把女儿留在自己身边,吴梅只好在逢年过节或寒暑假时把女儿接到身边,让她能多享受一些母爱。每次看到女儿躺在自己身边静静睡去的模样,吴梅都会悄悄落泪。
2008年7月11日,杨芳刚放暑假。按照往年的惯例,吴梅又把她接到了自己身边。很久没有见到女儿了,吴梅恨不得时时刻刻都把女儿搂在怀里,但由于工作忙碌,只好委托父亲吴林帮忙照顾杨芳。吴林刚过50岁,身体硬朗,加上他一直都很疼爱外孙女,吴梅觉得将杨芳交给父亲一百个放心,哪知意外竟发生了。
8月9日下午1点左右,杨芳做完作业后甜甜地对吴林说:“外公,好不容易做完作业了,我想出去玩一会儿。”吴林没有多想,立即点头应允。小芳出门后,叫上了邻家伙伴林林,两人相约到附近的河里游泳。
那天,天气出奇的热。因距离河道很远,杨芳便向林林提议:“我们跑步吧,这样很快就能游泳了。”林林说:“跑步很累,你跑吧。”看林林有气无力的样子,杨芳就丢下她自己先跑了。等林林走到河边时,发现小芳已经游到了河中心。林林知道那里水很深,便大声喊道:“小芳,别过去了,那边水深,很危险!”可是,杨芳并没有听见林林的喊声,继续往前游着。不一会儿,杨芳就游到了深水区,林林清楚地看见她在深水里挣扎了几下,就不见了踪影。
林林吓坏了,赶紧脱掉衣服想下河去救小芳,可当河水没过她的腰时,吓得不敢再走了,于是她赶紧上岸,大声呼救起来。不一会儿,一
个少年骑自行车路过,林林急忙拦住了他。遗憾的是,这个少年在深水区挣扎了几下就紧急撤回了,然后飞奔上岸向路人求救。
10分钟后,一位中年男子路过,听到他们的呼声赶忙跳进水里。中年男子在深水区里找到了杨芳,但她早已停止了呼吸。尽管中年男子给她做了很长时间的人工呼吸,却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吴林见外孙女许久没有回家,焦灼地四处寻找。然而,他找了很多地方,也没有找到。就在他万分焦急的时候,林林跑回来告诉他事情的经过。听说外孙女已经死亡的消息,吴林吓得浑身哆嗦,赶到事发现场,他抱住外孙女放声大哭起来:“小芳,你怎么突然走了呢?外公没有照顾好你,外公害了你啊……”
吴梅和杨新闻讯后匆匆赶来,吴梅哭得死去活来,而杨新疯了一样抓住吴梅父女大喊:“你们是怎么看孩子的?如果不还我的孩子,我跟你们拼了!”见杨新真要跟吴梅父女拼命,周围人将他拦住了。
第二天,吴家要将小芳的尸体火化,但杨新说什么也不同意,他要求吴梅父女必须对杨芳的死有一个交待,否则他就要把女儿的尸体停放在吴梅家里。双方闹得不可开交,镇上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只好介入调解。
3天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杨新和吴梅父女终于就女儿火化事宜达成协议:吴梅承担女儿2919元丧葬费,骨灰盒则由杨新负责购买和寄存。
女儿的后事已经做了妥善处理,但杨新却认为:女儿被前妻接走,她理应负责监护女儿,可前妻却把女儿交给父亲监管,而她的父亲并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这才导致女儿死亡:再者,杨新认为女儿的死亡给他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一切也都是由吴梅父女监护失职造成的,所以他要向他们讨个说法。于是,杨新决定将吴梅父女告上法庭。
9月8日,杨新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吴梅父女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3万元。
失女赔偿引争议,
前夫状告失责前妻该不该
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法院内部对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法官多次找到杨新和吴梅,试图从情理上分析案件的起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而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但法官的努力,并没有让双方达成一致。杨新立场坚定地说:“女儿不能白死!我就是要让吴梅为她的失责行为付出代价!”吴梅也没好气地说:“要告就让他告吧,虽然我对女儿的死负有一定责任;但离婚之后,他也没有照顾好女儿,这也是女儿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女儿不幸死亡给大家都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如果杨新让我赔偿他的损失,那么谁来赔偿我的损失呢?难道我不心痛吗?”
2009年1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离异夫妻失女赔偿案。庭审中,杨新情绪激动地说:吴梅未经他同意,偷偷接走了女儿,最终导致女儿死亡,他希望法院能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然而,对于杨新“未经同意,偷偷接走女儿”的说法,吴梅当即反驳:“我接女儿你怎么不知道啊?你不仅同意我接走女儿,你妈还帮女儿整理衣物和书包,并把女儿送到我家呢。你既然没有同意,为什么后来不把女儿接回去呢?”
面对吴梅的反驳,杨新无话可说。由于他无法向法庭提交被告吴梅“偷偷接走女儿”的证据,所以法庭并没有采信他的指证。但对于吴梅将女儿接走,并不幸溺水死亡的事实双方并无异议。于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便集中在吴梅和父亲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
法庭上,杨新声色俱厉,而吴梅则声泪俱下:“其实,女儿不幸死亡,我这个做母亲的更是悲痛欲绝。如果让我来赔偿原告损失,那谁来赔偿我的损失呢?”坐在被告席上的吴梅父亲更是感到委屈和无奈:“女儿把外孙女放到我这里,我也尽己所能帮女儿照看。事故发生前,我努力寻找外孙女,但没有找到。当得知外孙女遭遇不幸时,我也为她做了人工呼吸,但已经晚了。谁都不想自己家的孩子发生意外啊!更何况,我又那么爱小芳,我的心还痛呢!”说着,吴林老泪纵横。
最终,杨新请求吴梅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杨芳的死亡给吴梅和杨新都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且两人都有过错。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及当地居民人均20年收入总和的35%计算,判决吴梅赔偿杨新人民币25856,6元,驳回杨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后,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不少人认为,既然吴梅把女儿接走,就得履行监护责任,女儿不幸身亡,她应该承担后果;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女儿都是父母的亲生骨肉,爱和痛是一样的,杨新不应该吴梅。
一审判决后,杨新认为法院判得太轻,他正考虑上诉。而吴梅在接受采访时,一边沉浸在失去女儿的悲伤中,一边又态度坚决地表示:不同意赔偿杨新。
同样是失去女儿,但一个成了原告,另一个却成了被告。杨新心痛、吴梅也心痛,我们无法判定女儿的离开到底对谁的伤害更大,但法律却用它的标准给了我们答案。
专家点评:
叶国强(法官)
杨芳的死亡并不是第三者的行为所致,而是由父母监护失责造成的。这一结果,给父母双方均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父母同属过错行为人,也同属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益人。基于本案特殊性,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财产赔偿请求,却驳回他的精神赔偿请求。为什么呢?具体原因有三:第一,孩子是父母的精神财富,孩子的存在和成长能给父母带来幸福的感受。这种感受是抽象的,不能物化,具有不可分性和不可处分性。第二,母亲行为的过失性。过失是过错之一,相对于故意,同时区别于故意。第三,不支持原告精神赔偿诉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社会和谐因素。如果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让一个离异女性承受失女之痛和百般自责,同时又在经济上背负巨额赔偿,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正义和促进和谐,本案的处理符合这样的要求。
(应当事人要求,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