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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排污权交易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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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造成了众多环境污染问题,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手段正日益受到重视。首先对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实践和成果进行分析,然后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别进行考察,寻找最适合嘉兴市的排污权交易形式。对免费分配、政府定价出售和拍卖等三种排污权初始配置方式进行了优劣势分析,并从不同维度比较了排污权二次交易的不同拍卖形式,最后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给出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初始配置;二次交易;拍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02503

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环境具有有限的自我调节能力,这种有限性用环境容量来表示,具体是指在保证生态系统不遭到破坏的前提下,环境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因此,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是解决环境问题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关键。

借鉴欧美等国经验,我国原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开始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嘉兴市在工业化建设中,水资源破坏问题严重,政府为了能够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开始尝试排污权交易,并于2007年11月10日成立了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这也是全国第一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嘉兴市的实践走在全国前列。

1 排污权初始配置

排污权初始配置是指,在制定排污总量的基础上,对环境容量这一公共资源的使用权进行分配。初始配置方式主要包括免费分配、政府定价出售和拍卖。

在嘉兴市的排污权初始配置实践中,以2010年为界分别采用了免费分配和政府定价出售,而没有采用拍卖。拍卖作为以市场为依据的定价方式,对市场机制有着很高的要求。而嘉兴市对排污权一级市场的探索较晚,从2010年至今才四年的时间,一级市场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在不完善的市场下实行拍卖有着很大的风险。

我国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排污权初始配置的一方为政府,它与作为另一方主体的排污单位之间存在不对等关系。定价出售利用政府的特殊地位,在保证交易稳定性的同时实现对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的推广。

从实践经验和制度背景出发,当前嘉兴市最适合的排污权初始配置方式仍然是政府定价出售。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政府可以从排污权二级市场着手,促进排污权在企业间的二次交易,使排污权价格能够准确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解决政府定价单一的问题。

2 排污权二次交易

嘉兴市的环境容量已经接近饱和,且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机制还处在实践的初级阶段,存在较多的是二级市场中的排污权二次交易。排污权二次交易能够有效弥补刚在起步阶段的一级市场的缺陷,促进整个交易市场的活力。

相对全国而言,嘉兴市的排污权二级市场已经较为成熟,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建立也为二次交易提供了公开稳定的平台。较为完善的基础使嘉兴市有能力开展二级市场上的排污权拍卖,其中具体拍卖形式的选择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传统的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以及密封投标拍卖等。

传统的英国式拍卖是最为常用的拍卖形式。拍卖开始时,由卖方提供标的物的底价,再向竞标者询问不断累进的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底价。当没有竞标者愿意提供更高报价时,拍卖结束。最高报价的竞标者以其最高报价购得标的。

荷兰式拍卖也叫减价拍卖,与英国式拍卖的报价方式相反,它是由卖者从一个较高的价格开始报价,逐渐降低,直到出现第一个竞标者应价,拍卖结束。该竞标者以其所应的价格购得标的。

密封投标拍卖是指把所有的报价同时封存于信封中,报价最高的买主将赢得拍卖。根据最后竞标者需要支付的价格的不同,密封投标拍卖又分为销售价格等于最高报价的一级密封价格拍卖和销售价格等于第二高的报价的二级密封价格拍卖。

2.1 各种拍卖形式比较

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同的拍卖形式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拍卖形式的选择关系到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效果。然而,理论界对最优拍卖形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根据各国不同的实践经验也无法确定何种拍卖形式最适合排污权交易。本文将从嘉兴市排污权交易的制度和政策等大环境出发,通过不同的维度对四种基本的拍卖形式进行比较,分析各自的优势以及缺陷,选择最适合嘉兴市采用的排污权拍卖方式。

2.1.1 期望收入维度

期望收入维度是排污权不同拍卖形式比较需要考察的最重要的维度,它是从卖者的角度出发,以卖者的收益来进行分析。在二次市场的排污权拍卖中,卖者的期望收入关系到市场上可交易排污权的数量和排污权出让企业的减排动力。期望收入越高意味着提供的排污权可能获得的收入越高,企业减排带来的高收入能够刺激减排的技术创新,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在私人价值拍卖中,不同竞标者对标的物的保留价格不同,并且每个竞标者都无法准确获知其他竞标者的保留价格,拍卖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此时,英国式拍卖中的竞标者在竞价达到各自的保留价格时停止投标,保留价格最高者获得标的,并且成交价格接近第二高竞标者的保留价格。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中,由于出价低于保留价格可能输掉标的,而出价高于保留价格则可能虽赢得标的却带来负收益,因此竞标者的最优策略是以各自的保留价格出价,此时,成交价格就等于第二高的竞标者的保留价格。对于荷兰式拍卖和一级密封价格拍卖,自认为保留价格最高的竞标者选择一个认为接近第二高的竞标者保留价格的出价。所以,在这四种形式的私人价值拍卖中,卖者的期望收入相同。

当标的物对于不同的竞标者有相似的价值时,称为共同价值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为了避免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赢者诅咒,竞标者的报价低于自己的估价。而通过英国式拍卖,竞标者可以在不断喊价的过程中了解其他竞标者的估价,从而减少不确定性,最后的报价也越接近自己的估价。因此,在共同价值拍卖中,英国式拍卖的期望收入最高。

排污权属于同质可分物品,同时具有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在私人价值拍卖中各拍卖形式的期望收入相等,而在共同价值拍卖中英国式拍卖的期望收入大于密封投标拍卖和荷兰式拍卖。因此,从卖者的期望收入维度出发,排污权拍卖应选择英国式拍卖。

2.1.2 行为改进维度

两种密封价格拍卖都要求竞标者同时递交一个价格,属于一轮拍卖,因此,竞标者无法在拍卖的过程中获得其他竞标者的信息从而改进自己的策略。而荷兰式拍卖中竞标者虽然能在成交前根据其他竞标者不应价的行为获得信息,但由于只有一次应价机会,竞标者很难根据不充分的信息来优化自己的行为。在英国式拍卖中,所有竞标者公开地从低到高进行报价,每个竞标者都可以根据其他报价来完善对标的物价值的判断,实现对自己行为的改进。

排污权具有公共价值属性,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对其价值判断存在误差,通过英国式拍卖过程中其他竞标者的报价可以纠正企业的错误判断,避免赢者诅咒。

2.1.3 简便性维度

在国内,排污权交易仍然是一样新鲜事物,用拍卖来进行排污权交易更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尝试,因此,推广的难易程度也是排污权拍卖形式选择的一个重要依据。拍卖规则的复杂程度影响竞标者的行为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广,简单而容易理解的拍卖接受度较高。英国式拍卖作为生活实践中最多见的拍卖形式,其过程已为人们所熟知,操作简单,竞标者乐于参与。

2.2 嘉兴市南湖区排污权拍卖实践分析

从以上三个维度分析,英国式拍卖是最适合当前嘉兴市排污权二次市场的交易形式。

2008年10月19日,嘉兴市南湖区开展了首次排污权拍卖,这也是国内的第一次尝试。随后,南湖区继续进行探索,截至2014年9月,已经举办了七次现场排污权指标拍卖会和三次排污权网络电子拍卖会。这十次拍卖都采用了英国式拍卖,由于数据缺失,表1列出了包括电子拍卖会在内的八次拍卖的具体交易情况。

3 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实践改进建议

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然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3.1 完善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排污权交易稳定性和持久性的保障,是交易推广的重要基础。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仍然只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从国家层面到浙江省的立法都没有对交易做出具体完善的规定。法律的缺失使得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缺乏依据,降低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而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嘉兴市政府颁布的《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虽对排污权交易的具体过程做了一定的规定,但都因缺乏立法所具有的稳定性而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企业存在观望心理。因此,要积极地推进排污权交易的法制建设,以成文的法律来规范这一新兴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地域广阔且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在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时不宜过细,而各省的立法应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同时根据地方环境特征对排污权做详细的规定。

嘉兴市政府应当对试行条例的实际运用成果进行及时调查和了解,加强相关文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地方排污权交易的稳定性。

3.2 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在嘉兴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中,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成立的不仅是为了提供稳定的交易场所,也是为了市场信息的统一收集。《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应当建立排污权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可供网上查询的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及时提供排污权交易的信息、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但是,到目前为止,笔者仍然无法在网络上检索到交易中心独立的网站或提供完备信息的页面。

对整个市场来说,统一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机构保障了市场活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对排污权交易主体来说,则可以避免不同主体重复收集信息造成的资源浪费;对社会公众来说,可获得的交易信息便于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预防交易主体的行为失范。

储备交易中心要建立易查询的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地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且,开通公共监督窗口,有效利用群众监督来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

3.3 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的跨区域合作模式

嘉兴市处于太湖流域下游,“外来水”污染严重,大量来自苏州、杭州等地的地表水流经嘉兴,使嘉兴水污染治理工作需要进行跨区域合作。嘉兴市应当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的跨区域合作模式,通过联合治理来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

3.4 促进中小企业的联合减排

企业污染物的处理需要大量的固定成本,存在规模效应。因此,中小企业的减排成本较大,更加偏向于购买排污权。政府在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同时可以利用自身信息收集的优势,为污染物种类相同且地理位置较近的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建议,促进企业联合购置减排设备,实现污染物处理的规模经济。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政府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所有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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