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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招商推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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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工作力度,提升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全力做好新区、度假区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工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土地资产经营收益达到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夯实招商基础

1.确定招商推介主体。全市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工作主要由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商务局、度假区承担。针对不同地块,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地块的牵头招商推介部门。

2.明确招商推介思路。以新区、度假区为重点,以商业、住宅、金融、旅游、娱乐、服务业项目用地为抓手,以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和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为招商目标,科学制定招商计划,精心组织招商推介活动。工作中,根据土地现状、市场需求、综合效益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地块的招商区域、出让方式,并提前3个月进行周密筹划,精心准备,面向全国进行招商推介。

3.科学编制出让计划及方案。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市场供需状况、价格走势等情况的分析,综合确定土地的供应总量、重点地块和出让时序。国土局于每年11月前提报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及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全市土地招商推介项目库,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镇街区。国土局、建设局和有关镇街区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计划及方案,超前做好土地征收、规划编制、前期开发管理等工作,使每宗土地在进入招商阶段前就具备出让的全部前置条件,确保土地招商推介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创新活化招商形式,增强工作成效

1.大力推进媒体招商。宣传部、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要与国土资源报、中国房地产报、中国建设报、日报、今日等媒体和搜狐、新浪、搜房等网站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开展城市形象推介工作,宣传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政策环境优势,宣传我市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吸引更多的企业来龙投资。

2.积极开展“规划招商”。建设局要从全市土地资产经营大局出发,高起点、高标准、人性化的做好重点地块的规划设计,提高土地的“含金量”,将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前置,融入早期规划中。

3.精心组织展会招商。国土局、建设局要精心做好重点地块的招商推介工作,积极组团参加有关房博会、住博会等传统房地产展会,积极寻求合作对象,建立起长期的工作联系。要围绕重点地块适时开展上门招商,邀请有关企业来龙考察,及时跟进,力争建立起深度合作关系。

4.广泛开展委托招商。国土局、建设局、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加强与各地商会、协会、投资机构、驻外办事处的联络,建立起招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扩大以情招商、以商招商,推进委托招商、招商,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招商激励机制,激发招商活力

每宗土地出让前,由市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土地成交并按期动工后,将土地成交价格超出出让底价部分的10%作为招商推介奖励资金,奖励给牵头部门。如有引介部门,牵头部门和引介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商定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对招商实绩突出的个人,由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资金等奖励。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局、环保局、监察局、工商局、地税局、度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市经营性土地招商推介工作,统筹重大经营性土地招商活动,对年度招商推介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等。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强化服务和政策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来龙投资企业的服务力度,使外地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实行招商项目全程推进服务责任制,牵头部门要对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对土地出让、签约、立项、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介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及后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