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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研究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结果与分析
1.从卫生筹资结构看卫生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国际上,卫生总费用来源法核算一般分为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两部分。我国结合国情,将卫生总费用来源法核算分为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以及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其结果反映了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对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费用负担水平,以及卫生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和卫生筹资的公平性、合理性。近13年来我国卫生筹资结构数据(见表2)显示出明显且稳定的变化趋势,即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所占的筹资比重逐年上升,相应地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01年前后的60%左右降至34.3%,政府卫生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呈波动上升的趋势(见表3),显示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承担的筹资责任逐渐加强,居民个人就医经济负担相对减轻,整体上卫生筹资结构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从国际比较来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口径和最新可得数据(见表4),2006年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42%,在192个成员国中排第153位,同期所有成员国该比例的中位数为62.8%;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9.9%,在192个成员国中排第110位,同期所有成员国该比例的中位数为10.8%;我国人均政府卫生支出为144美元,在193个成员国中排第113位,同期所有成员国该指标的中位数为218美元。以上这些都显示,我国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
2.从卫生总费用流向看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卫生总费用机构流向法核算的结果,理论上应与来源法核算结果一致,但在实际测算中会有些差异。机构流向法反映了从全社会筹集到的卫生资金在不同卫生服务和不同卫生机构间的流向分布,是反映卫生费用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指标。从近年来可得的数据看(见表5),我国卫生总费用流向公共卫生机构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说明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逐年加强;但是同时,医疗费用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基本未发生变化,这显示重医轻防的理念并未得到很好扭转。另外,我国卫生总费用中药品费用占了很大的比重(见表6),近10年来始终处于40%以上的高位;从整体上看,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值呈下降趋势,这可能与近年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虽然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多少为宜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但是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的药品费用比重过高,居民过度用药现象比较严重。
3.从卫生总费用城乡结构看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平性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城乡结构数据显示(见表7),2000-2009年我国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一直是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的4倍左右,这不但反映出城乡居民在卫生服务利用上的极大不公平,也反映出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远没有得到满足。尽管近3年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的比值有所下降,但随着基数的不断快速增长,绝对差距仍在加大。为了更好地反映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引入人均卫生总费用与家庭人均食品支出比值的指标,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越好,反之越差。从表8可以看出,近10年来城市居民的该指标值始终高于农村居民,这更加印证了农村居民卫生服务的经济可及性差,其卫生服务需求可能得不到很好满足。
二、结论与讨论
1.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差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增长速度波动较大,人均卫生总费用水平偏低,且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和卫生消费弹性系数均显示出一定的波动性,反映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差,主要是对卫生事业投入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所致。
2.卫生筹资结构有很大改善空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我国卫生筹资公平性在192个成员国中排第188位,即我国卫生筹资结构极不公平。此后我国政府逐步加大对卫生领域的投入,无论是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筹资中的占比还是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占比都呈上升的趋势,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001年前后的60%左右下降到2012年的34.3%,显示近十多年来我国卫生筹资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理想的筹资结构相比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3.卫生费用流向结构不合理我国卫生总费用流向公共卫生领域相对不足,同时药品费用占比偏高,卫生资金的成本效益不高,反映出我国“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4.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与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程度相对较低,卫生服务需求未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三、建议
1.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从卫生总费用(来源法)主要指标看,近年来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步下降,筹资结构趋向合理,但与当前世界多数国家相比,我国居民就医经济负担仍较重。今后应继续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及保障力度,提升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坚持政府在卫生领域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稳定的卫生总费用投入增长机制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维护人民健康的费用支出应该优先得到保障,并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当前我国对卫生领域的投入缺乏制度约束,随意性大,也没有明确的卫生费用增长与控制目标,不利于卫生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目前,教育经费已经有稳定的来源和投入增长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地也已开始着手制定本区域内在校学生的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对卫生的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卫生事业发展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也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此,卫生总费用应当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并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明确合理的卫生费用投入增长机制,在保证对卫生事业合理投入的同时,对卫生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行适当控制。
3.提高对农村居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健康的一些基本花费是必不可少的,城乡间巨大的人均卫生总费用差异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更多促进卫生筹资公平的职责,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缩小这种差距。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例如在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可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4.优化卫生费用流向结构公共卫生是治未病,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要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优化卫生费用流向结构。
作者:刘利军肖龙华刘晓黎姜艳玲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