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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和科学改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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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国企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的战略维护期,我们必须坚定承袭党和政府在公有产权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所作的创造性努力,继续深入探讨有关公有产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如何既能搞活公有制经济,又能把握住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和方向,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研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资本主义私有产权;资本主义股份制;消极扬弃;合作工厂;积极扬弃;公有产权

一、《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历史沿革的研究概述

《资本论》的学术魅力不仅在于理论抽象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且更在于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所遵循的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它是《资本论》这一重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著作的思想精髓。马克思正是在这一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研究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有产权问题。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通过梳理《资本论》中的相关阐述,我们可以概要性地总结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历史沿革: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早中期,其最主要的形式是私人经营,比如家族式私营(当然由于私有产权形式的复杂性,也存在合营等其他私有产权形式);到了中晚期,随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并且出现了一些类似合作工厂这一积极突破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权形式;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穷途日暮的晚期,极度自由资本主义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垄断资本主义,出现了卡特尔、托拉斯、辛迪加等垄断资本主义产权形式,迫使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干预。在以下的论述中,本文将重点探讨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合作工厂,以及它们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改革的重要启示。

二、资本主义股份制与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一)资本主义股份制的重要制度基础——资本主义信用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它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物质经济基础——“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之上的。”简而言之,资本主义的贪婪本性对信用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归根结底是为资本攫取剩余价值服务的。简要剖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制度,它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但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三者相互渗透。比如说,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罗斯福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发行国债,并以工代赈,消极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这是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效结合、调节经济的典型案例,因此,资本主义信用制度正如马克思所解析的那样,它“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

(二)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历史特征

资本主义股份制的重要历史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它依然是资本主义私人产权形式,它存在的物质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依然根深蒂固,因而它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陈旧的范围,也没有根除资本与劳动、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不仅如此,它反而在新的形态上激化了它们之间的对立。其次,由于股份制所必然导致的资金和劳动的社会集中,即使是在私人控股的前提下,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也取得了“社会企业”的形式,形成了虚拟的、间接的“社会财产”,策略性地适应了物质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而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化大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重要物质经济基础,因此资本主义股份制纯粹是一种消极的过渡点,存在着“自行扬弃的矛盾”,与此同时,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再次,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职能相分离的现象,即资本所有者沦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完全脱离了具体的生产过程,企业由专门的职业经理经营,但在“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的前提下,资本所有者可以攫取全部利润(即包括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实现其梦寐以求的“坐享其成”。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专门靠炒作、投机股票的食利阶层,马克思称之为“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种没有私人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最后,由于股份制的过渡性,资本主义股份制存在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改革后的股份制——社会主义股份制(公有控股),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够适应“过渡型”社会主义经济的组合产权形式。

(三)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它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不断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由一系列存在着内在联系的阶段性过程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亦是如此。但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对某一阶段的“否定”,既存在着积极地“否定之否定”,又存在着消极的“否定之否定”,这就是积极扬弃与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资本主义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自我消极扬弃形式。私人私营企业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初始的主要形式,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出现,资产阶级在确保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根本不变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具体形式进行了适度调整,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粉墨登场”,与私人企业形成了形式上的“对立”,实质上二者“殊途同归”——都是为实现资本主义私人所有权(所有制)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因此,资本主义股份制尽管在形式上有所突破,但是它并没有根除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反而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随着“小鱼被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对个人生产资料的剥夺发展到了极致——这种剥夺已经降临到中小资本家本身,社会财富越来越被极少数大资本家所垄断,并最终迫使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力的介入,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法。

三、合作工厂与积极扬弃的辩证法

(一)合作工厂——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进一步否定

资本主义股份制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进行了消极地“形式”层次的否定,而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对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否定——涉及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物质内涵”层次的否定,由此可见,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更为深入地“否定之否定”,取其精华——它所体现的某些共性范畴,比如股份制及其基于的信用制度等,祛其糟粕——它所蕴含的物质内涵——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权)。因此,虽然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都属于过渡性的组合产权形式,即两者存在形式上的可比较性,但是它们的物质内容大相径庭,合作工厂批判性地否定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它在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扬弃方面,走得更远。

(二)合作工厂积极的历史过渡性

马克思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这句话体现了合作工厂的历史过渡性,即合作工厂不仅具有历史积极性,而且必然会存在其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合作工厂的历史积极性在于,通过工人自己的资产和劳动的联合(基于这一点,马克思这里所讲的“合作工厂”可理解为“股份合作制工厂”),它在其内部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从而扬弃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对立基础上的资本增殖,形成一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资产增值,这类似与小商品经济私有产权形式,不过那时的小商品生产者在这里转变为工人的“联合体”;但合作工厂存在其历史局限性:尽管合作工厂的资产归工人联合体共同“占有”,摈弃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垄断占有,但是它依然遗留着资本主义“母体”的历史痕迹——工人联合体的个体之间的私人产权关系依然是清晰的,这就使合作工厂依然仅仅是一种比较低级的集体经济产权形式,依然有改进的空间。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亦属于一种过渡性产权形式,但它不同于资本主义股份制,它是积极的过渡性产权。

(三)积极扬弃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是积极扬弃的革命辩证法。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革命性突破,这种突破的革命性不仅仅是在于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形式的扬弃,更为关键性的一点在于,它扬弃了资本主义私人垄断占有,在其内部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私人财富同社会财富的对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为更适应物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方式的形成,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当然,由于当时的历史客观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所描述的合作工厂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但它的改革取向是积极向上的,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的。

四、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问题的思考

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企体制改革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而所有制(权)的结构性改革是公有制企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很显然,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突破口。在社会主义公有产权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积极扬弃的辩证法这一科学改革观,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公有产权的具体形式。

在突破纯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时,要保持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绝对主体地位以及国有制经济成分的绝对主导优势[3],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改革必须牢牢谨记的首要原则,它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物质保障。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属于过渡型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过渡型产权形式,但是要注意酌情处理,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盲目私有化。比如说,一些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依然应该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一些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但大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可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经营(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而一些盈利能力明显不足、持续亏空、毫无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可实行租赁、承包,甚至出售;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可鼓励农民从联产承包责任制过渡到农村专业化合作社经营,实现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针对异军突起的民间个体私营经济,对已经较有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有意识的引导它们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要通过法律、行政等强制性手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高公有财产的比例。此外,要加快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进程,同时加快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及监控工作,谨防由于虚拟资产的极度膨胀而导致的经济虚假繁荣。

参考文献:

1、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张薰华.《资本论》脉络[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3、何干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与理论逻辑[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