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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示、惩戒教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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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适度的警示惩戒不利于人格的完善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认为,人作为自然生命体,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作为有意识的单个人,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作为社会化的人,则是个性与社会文化规范的统一。既保留着人类本能欲望和需要的丰富性,又能能动、和谐地适应社会价值尺度和文化规范(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的要求。教育义不容辞地担当着完成“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使命。如果一个人的个性不能保持独立、完整,被强大的社会规范所湮没,那么他就将会变成一个没有个性、缺乏质疑精神、丧失创造力和故步自封的庸人;如果一个人个性发展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或者完全脱离社会文化规范,那么又将滋生出极端的个人主义,或者无理性的倾向,将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其强烈和极端行为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否认个性与社会规范的对立,恣意禁锢、扼杀个性,或一味迁就、迎合个性,都不符合辩证法,也不利于人格的完善,因此我们既不能湮没个性,又不容忽视警示和惩戒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教育作用,在漫长的人生实践中,不断克服人性的固有弱点,提升精神境界,对社会作出全方位的适应。

二、适度的警示、惩戒伴随人的成长

从古代、近代教育来看,一个人的成长一般来说需要“育”“教”“学”“行”四个过程,完成从他律到自律。自律是一个人成长的标志,能够自律这个人才能走向社会,否则就要受到或大或小的惩戒。

“育”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一个过程,主要靠父母来完成。“育”是会意字,甲骨文字形像妇女生孩子,上为“母”,若头上的装饰,下为倒着的“子”,《说文》释“育”为“养子使作善也”,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养。二是养活。三是让孩子在学业、职业上有所成就,掌握一定生存技能。四是培养孩子的生活观、人生观,教会孩子如何做人,并按照一定的目的长期地教导和训练,使之作善,或者说“学会做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核心。父母天经地义地承担了这个责任,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言传身教。从小培养孩子,使之逐渐形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他们才能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为这个社会所接纳,才有施展抱负的空间,才有成功的可能。让孩子认识规则、了解规则并按规则行事,有时候看起来像是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就像高速公路一样,只有边界清晰明确,车才能跑得又快又好。由此而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表扬、奖励、赏识孩子同时,也具有不可或缺的教育警示、惩戒权,我们不应该忽视警示、惩戒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教”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二个过程。“教”为会意字,左上部为“爻”,是古代经典著作的内容,涉及天、地、人有关哲学观念;左下部是孩子的“子”,即人;右上部像木棒,右下部为手,像以手持杖或执鞭,意为让孩子读古代经典著作,施行教育、教化,“使识旧事也”。“教”的目的小而言之启迪人性,大而言之正如《说文解字》所言:“上所施下所效也”“以兴民德”。从“教”的手段而论,“教”的过程使之懂“孝”,否则就要受到惩戒,情节轻者予以警示,情节重者处罚,再重者刑罚,以“救其失者也”。惩戒的最高境界是自然惩戒。因此“教”的过程具有警示、惩戒性质,“戒尺”可能就是警示、惩戒的工具。我们可以把惩戒当成一种教育,使之懂得温、良、恭、俭、让而修身,齐家治国而平天下,但不能认为教育就是惩戒,更不能认为惩戒就是最好的教育。教育应顺从个体成长的规律,对其进行社会化的启迪,还人的个性化面目,使之承担责任,约束自己,按规则做事。

“学”是人成长的第三个过程,是学生主体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开始阶段,即自律的初期阶段。在许多事情上因为“自然惩戒”的缘故或为达到某种目的,自我觉悟,自我促进,根据个体自身需要去学习,效法钻研,获得知识,以求自我完善。“悬梁刺股”“凿壁偷光”不论是从功利色彩还是从实用主义出发,均为学习的楷模,“学”带有自我强制性、约束性和目的性。

“行”若处十字路口,知之而后行,不会犯方向性错误。知其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养成习惯,和谐地适应社会价值尺度和文化规范(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的要求,自然不受惩戒,欣然自在,心平气和,处事顺当。否则就会烦恼丛生,处处碰壁,“行”的过程实际就是坚持不断自律的过程。

“育”“教”“学”“行”四个过程像接力赛一样实现无缝连接。也就是说,每一阶段都应当成为下一阶段的基础,在每一阶段的后期都应当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与下一阶段的前期相联系,学生主体适应这种变化的过程越短越好,每一个过程,都可能受到一定适度的警示或惩戒,无警示或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不能没有适度的警示或惩戒。人难免犯错,犯错就要受到惩戒,这样使人知道不该犯错,尽量少犯错。正如夸美纽斯所言,在学校教育中无可争议的原则之一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受到惩戒”,以防止后果严重的刑罚和自然惩罚,成为古代、近代教育的一个突出特征。

三、现代教育认为教育的最好方式是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教育人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单一的教育方式或急功近利式的方法不能算成功的教育,也不能取得成功。正如农作物成长,春耕、夏薅、秋收、冬藏每个环节缺一不可。人的教育远比农作物的生长复杂,要适时、适事、适人实施教育,即根据人的志趣、能力、资质等不同情况用得体的语言、适当的方法、良好心态、理性的思维、善辩的智慧施加不同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爱心、恒心、细心、诚心、细心进行观察,坚持不懈,多方合作,共同实施教育,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就教育方式而言,表扬、奖励、赏识、有智慧的警示或惩戒综合应用,效果较好。在实施警示或惩戒教育中方式不能单一,方法还要灵活,切不可花骨朵尚未绽放,就硬生生地去扣上一块无情的大铁板,一定要把事情了解清楚之后,结合其他教育方式,适当、适时、适度惩戒,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错误并承担责任。实施惩戒者一定要清楚,警示、惩戒仅仅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绝不是什么灵丹妙药,而是一种高风险、高难度的教育技巧,错用或不负责任地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施暴,会摧毁孩子的自尊,使其厌恶学习,厌恶学校,厌恶生活;滥用会挫伤学生自信心,使学生产生胆怯、懦弱、退缩、自卑等不良情绪,自暴自弃,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适得其反。“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教育方法论体系的根本原则。生活中教,游戏中学;教在有心,学在无意;环境濡染,榜样诱导;积极暗示,宽严并济;培养习惯,形成定势;教育爱,不可溺爱;促进发展,顺其自然,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应坚持这些原则,与时俱进。

作者简介:

甄秀萍(1963- ),女,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任教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中心学校,曾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多篇,同时有多篇论文在张掖市组织的教学论文大赛中分获一、二等奖。

(责编 张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