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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这一群体存在许多个次级“隐性”群体。要使农民工市民化顺利平稳的进行就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简介了中国城市化的背景,剖析了农民工群体的分类。在分析了农民工问题和城市化的关系后。本文指出了农民工市民化应注意的方面和路线图并得出结论:农民工市民化是城市化的最深层面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 农民工;城市化;农民工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 C9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021―02
1 中国城市化问题背景分析: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农业人口、乡村人口不断向城市人口的转化和聚集的进程。而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也就是其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并最终实现城市化的过程。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性理论影响最大的出自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刘易斯认为,在很多国家经济中都存在二元经济结构: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现代城市工业部门。这一理论的中心内容是,城乡移民是自然的输出过程,现代工业部门只要提供略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而使其获得迅速发展(蒋霞英、欧阳力胜,2007)。目前的中国正处于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传统农业中几乎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农业的边际生产很低,甚至趋向于零,这些都与刘易斯的观点一致。然而,刘易斯的剩余劳动力模型中有一个隐含的假定: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并且存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然而中国目前的体制框架却很难满足这一点:一方面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人为地把城乡人口划为彼此分割、极不平等,且很难逾越的两大社会群体,把农民禁锢于乡村土地之上,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即使是已进城多年的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的福利保障待遇,使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另一方面是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政府现行的土地政策使得承包的小块土地在成为农民“保命田”的同时,也成为套住农民,使之离不开的“根”,难以脱离土地。有了土地作为其后盾,而又面临城市里的种种待遇不等,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削弱。(姜作培,2003)
上述情况直接就导致了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不同步:城市化长期落后于工业化发展。改革开放前的工业化是在割断城乡要素流动的基础上实现的,其中1978年最大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竟相差26.2个百分点。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城市化与工业化差距不断缩小,但是城市化水平还是明显低于工业化(白南生、李靖,2008)。这意味着,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中,这种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脱节必然给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的分化组合,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现代化转型带来巨大阻碍力量。
2 农民工的含义及其群体分类
2.1农民工的定义。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引发的我国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使得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过渡、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从字面上理解也就是农民工人。通俗地说,,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其农民身份尚未得到转换,又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其农民身份与非农职业合二为一。其中的“农民”代表他们的身份,而“工”则表明他们的职业。根据所要定义的全部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可以把农民工定义为有着农业户口的务工者。从本源上考察,农民应是一个职业概念,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土地经营收入的那一部分劳动者。然而,在中国这样特定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下,农民又是代表一种社会身份。“农民工”的职业与身份的不对称,反映了一种极为矛盾的现实,只能用城市“边缘群体”这样的概念,才能较准确地反映这个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黄爱东,2008)。在当前体制框架内,农民工实质上是一种身份与职业、先赋因素与自致因素的结合。
2.2农民工群体划分。
在农民工群体的认识上,国内研究往往把这一群体过度泛化了,认为其是一个利益要求高度统一的整体。实际上,中国的农民工群体更像是一个“潜在性”的大利益集团,在“农民工”这个泛泛的称谓下,还存在着若干个次级,乃至次次级的“隐性”利益群体。而农民工的不同部分则有着显著差异的政策需求。:对于城市化,他们有着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态度。(赵聚军,2006)
首先有必要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做个初步的划分。从广义上讲,按照是否跨地域就业,当代中国的农民工可以大体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就近就业,即所谓“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乡镇企业职工;二是跨地域外出就业,即所谓“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实际上,后者才是很多人眼中的农民工,即狭义上的农民工。
赵聚军在《城市化:来自农民工群体的解读中》根据外出务工农民对于融入城市生活的不同态度和预期,将狭义的农,民工群体区分为三个“隐性”的次群体:
(1)返乡型农民工群体:
自我定位较为明确,多认为自己是农民,来城市只是为了挣钱,有着落叶归根的想法,家乡――农村是其最终归宿。他们整体上对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缺乏兴趣。即使现行的户籍体制被马上打破,恐怕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选择,对城市化意识非常薄弱,难以融入城市。
(2)徘徊型的农民工群体:
自我定位较为模糊,一定程度适应城市生活使其想留在城市生活,然而城市中种种不平等的待遇及歧视又使其感觉到与城市的距离。此群体多为年轻一代的农民工,对现行的制度不满并希望改革。他们所期望的制度变革不仅仅是统一户籍制度,更重要的是与之相联系的诸如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福利制。他们希望获得与城市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3)滞留型农民工群体:
这一群体以通常所说的“民工第二代”为典型代表,也包括民工中的成功者。前者随父母常年漂流在外,一方面对家乡概念模糊,另一方面从小受到城市氛围的熏陶,已经不满足于被当作城市的过客和外来者,留在城市的决心较为坚定。后者在城市中已有经济实力,尽管城市居民给其积极评价,但是现实的户籍冠以其“农”字。此种群体普遍强烈要求改革户籍制度,迫切希望融入城市中。
此外对于就近就业、“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职工,他们的城市化态度也不竟相同。作为城乡边缘人,他们享受双重福利,既可以享受城市化的文明又可以保留其农民特殊的权益。他们比跨地域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对自身实现城市化的政策要求要低的多,相反,部分乡镇企业职工由于担心城市化会使自己失去重要的财富资源…土地,而对城市化采取抵制的态度。
笔者认为他较为全面透彻的分析了农民工不同类群体对于城市化的态度,这说明对待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必须采取不
同的政策方法,通过促进整体农民工市民化进而推动城市化发展。
3 农民工市民化与城市化
中国城市化的关键在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农民工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有近10亿的农民,仍然处于城市化低水平。只有使亿万乡村人中的大多数成为城市人,中国的社会才可以说是真正走向了现代化。而中国特殊的城乡分割情况下所发展的“半城市化”使得农民身份也产生了分化,诞生了“农民工”这一复杂的城乡边缘人。
3.1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与城市化的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城市化发展历程,城市化都具体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即农民直接顺利转化为市民。而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却没有同时发生大规模的农民市民化,此过程产生的特殊“农民工”群体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息息相关。
3.1.1农民工是城市化的直接动力。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其数量已超过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农业部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为1.03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有2亿人。据统计。我国服务业的50%,制造业的60%、建筑业的80%以上的从业人员都是农民工(江苏社科规划,2006)。可以肯定的说,我过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工功不可没。另外,部分农民工精英分子转化城市市民又进一步促进了城市规模的扩大。
3.1.2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可以降低城市化成本。
城市化进程的本质是农民的市民化。农民工不同于纯粹依附于土地的农民,其进城多出于一种自发。在其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只需要付出农民工在城市的管理成本和必要的制度许可,无需支付诸如征地补偿等直接成本即可使其直接成为市民,因此与解决失地农民生存问题相比城市化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农民工进城务工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乡村,在城乡之间建起了一条纽带,这种天然联系使得其充当免费的城市文明传播者和宣传者,为未来农村城市化大大减低了推广和培训成本。
农民工为城市化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城市也应该反哺农村。只有使其完全融入城市,才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和谐共存的便捷路径,也是消除城乡不平衡的二元经济结构的本质要求。
3.2如何使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最深刻层面。
城市化必然伴随着农民的市民化,尤其重要的是首先是农民工的市民化。所谓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指农民工在身份上获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相应的社会权利。从广义上看,农民(包括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借助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活生产方式等向市民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渐缩小、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过程。
3.2.1中国城市化中农民工市民化应注意的方面(从政府方面分析)。
正如国内有关学者试图对农民工划分各个隐性层级来进行分析其对城市化的不同需求和接受程度一样,如何使不同层级的农民工最大限度的进行市民化将成为城市化的关键。在认识此点基础上再审视中国的城市化,有以下两点需要再三思考:
首先,现行的户籍制度固然是造成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体制性因素,但是,单单废除此项制度并不能获得我国农民工的完全城市化。正如前文中所指出的“返乡型农民工群体”,城市户口对其并不具有吸引力;乡镇企业职工则认为城市化是一个自然、迟早的事情,对户籍改革也不是很热心;而“徘徊型农民工”虽然热切期盼户籍制度的改革,但他们要的不仅仅是一本户口册,而是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待遇,一旦这中愿望得不到满足,他们还是会返回家乡。
由此可知,大部分农民工对对于立即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并没有强烈的制度需求。农民工更关心的是作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的诸如教育、医疗、就业、失业、养老保险等更为实际的社会福利。无疑,这是目前的国力所无法完全提供的。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贸然变革户籍制度,而相应的社会福利供给又无法及时跟上,反而有可能产生与改革初衷相背离的政策后果。合理的改革步骤应该是首先跳出“身份城市化”的认识误区,在国力、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改革现行城乡分割的种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最终将农民工纳入到与城市居民一体化的福利保障体系之内,从而淡化与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城乡、地区利益差别,使身份失去实质性的意义。
其次,中国农民的城市化过程不同于西方的显著特点就是中国农民不是在失去土地后的被迫城市化。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使得中国社会不致于出现大量的流民的同时也大大减弱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这一弊病在城市化中日益严重,因此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是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条件。然而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对也存在不同的态度:“返乡型”农民工是反对的主要阻力,他们将士地视为自身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这部分人并不在整个农民工群体中占主体地位;徘徊型农民工群体对土地的依恋程度已经远不及他们的父辈和返乡型农民工强烈;土地对滞留型农民工群体来说根本没有多少吸引力可谈;至于乡镇企业职工,表面看来他们似乎很珍惜自己的土地。但这种“珍惜”更多的是对土地未来收益的一种预期,而不是将土地视为一种最后的生活保障。
综合而言,农民工主观上并非与土地那么的不可分割,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一种成本――收益的分析,他们大多都是改革土地制度的拥护者。土地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根本途径是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除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由农户为主承包经营的制度,至少延长30年甚至长期不变的以外,应当允许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包、出租、继承或有偿转让;或者作为资本入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和红利收人。只有这样,才可使那些有可能不再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逐步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
3.2.2城市农民工市民化路线图(从农民工方面分析)。
城市农民工市民化处于我国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第二个阶段,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政府为农民工努力创造一系列有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机制体制条件下,从农民工自身来看,其基本路径为:
(1)居住在城市并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这是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长期生活下去并使自身逐步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城市发展水平无法满足农民直接转化为市民,而必须在其城市化过程中设置一“缓冲带”,使城市农民工首先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其市民化奠定基础。
(2)产生城市认同感和归属。
这是成为城市市民的内在要求。只有具备了这种意识,才能做好成为城市人的心理准备。
(3)取得城市户籍,行使市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
由于我国还是实现户籍管理制度,所以只有取得城市户籍,才能算是具有了真正的城市人身份,这才是在实质上实现了向市民化跨越的第一步。取得获得户籍的同时享有了城市市民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才能被真正纳入城市人群。
(4)心理调适与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面对从城市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变,“新”的市民需要一个心理调适过程并逐步接受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适应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
4 结束语
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有的社会群体,其能否顺利的转化为城市市民成为了我国城市化的重点。但是我觉得我们并不能简单的为城市化而城市化,农民工市民化对城市社会不单意味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也不意味着城市化只是单一的规模和区域的膨胀,从它的主体来看,它给所有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贡献价值和技能的舞台,在台上每一个人都尽其所能地展演他们生动的戏剧,在一个没有歧视的公共空间内寻找自我生存的价值。只有在这种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才是城市化所迫切需要的;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