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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有着造价明确、办理竣工决算时简便快捷、投标方和招标方争议小的优点,在现代工程中应用广泛。本文就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和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重点分析了避免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和纠纷的途径。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风险 纠纷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概念及应用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而且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因此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较高。在实际工程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由于涉及争议的数额比较大,双方可能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需考虑的因素 首先,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因此,承包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现行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假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就有可能扩大,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则应注意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其次,报价的工程量应力求准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1、 设计变更和洽商。由于初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为完善设计难免会发生大量变更、恰商。 建设初期,发包方急于开工,各方面条件不完全完备,特别是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施工中,很多具体问题都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签证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费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结算价格,对此部分影响合同固定价格的款项,往往很容易导致纠纷。2、 工程量漏算、错算。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给予投标方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如果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是凭借经验结合图纸估算,那么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数额有大有小罢了。鉴于此, 承包商应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后,应十分清楚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由此造成的风险。另外,还有其它原因,诸如工程地点所在地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有可能引起固定总价合同的纠纷。
三、业主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2、 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四、 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
1、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同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2、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同时,为防止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发包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设计图纸文件和招标书中不明确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日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双方在此项上都要尽量做到详细谨慎。
3、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也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双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
五、结论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朱昊[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