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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电子化法律问题论纲——以银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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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全世界化以及信息化的推进下,国际金融出现出新的特色。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与传统的国际金融有着显明的区分,因此也发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并以1种国际化的思惟解决之,应该成为国际金融学钻研的重点。

[症结词]:国际金融电子化,问题,建议

2战以来,在金融全世界化的浪潮的推进下,加之1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利用,金融电子化已经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分于传统的金融业,因此针对于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整合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以及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于此问题予以分析。

1、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阅历了3个阶段。[一]

第1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一九七三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腕树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树立起联邦贮备银行间清理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跟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利用,银行已经经在必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活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活动。这类以电磁信息情势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泉。电子货泉的呈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泉为调剂对于象所树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遭到挑战。

第2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一九九二年国际互联网协会树立,网上商业流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扬、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3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树立。一九九五年一一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1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二四小时以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含储蓄、转帐、信誉卡、证券交易、保险以及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 目前,电子化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出现出相似的进程。[二]所以咱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3个发展阶段中患上出下列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1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于信息技术的请求:另外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自身的发展水平。进而,着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过程就必需鼎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2、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于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1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以及管理的旧体制,树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以及科学管理的新模式:[三]

首先,它用电子货泉的支付方式逐渐接替传统的现金交易以及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流,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1的信誉中介发展成为1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以及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以及金融信息服务为1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经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力,降低了经营本钱。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接替。

3、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首要问题

(1) 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象征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者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应用技术手腕获取内部信息,或者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发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跟着系统处理能力以及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趋凸起。据统计,美国每一年因网络安全而酿成的损失高达七五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屡次被黑客袭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是网上拜托的技术系统被袭击、入侵、损坏,致使网上交易没法进行;2是拜托指令、客户资料和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者被篡改,乃至造成资金的损失。[四]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呈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节制,此外也要加强立法以及司法。

(2)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世界各地的人均可以按必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依据既定的协定,走访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而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类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逾越的各国的法律以及金融法规。其中1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肯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1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不是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于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1致。[五]

(3)信誉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1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1箱支付命令,唆使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1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者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查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没法使用此法子。此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者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当这个损失?[六]这也需加以钻研。

(4)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1个首要方面就是实现货泉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以及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类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多问题。关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的规模界定便是1个。

当下,对于此的看法未尽1致。在美国,对于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规模是以联邦EFT法以及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施行必定的前提下,允许广泛地介入者加入电子货泉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于象。在中国,信誉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此1个迫切的问题是如 何调和各国的规定。[七]

(5)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1个系统工程。除了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下列问题;信息技术自身的改良问题,技术人材的培育问题,各国的立法调和问题和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八]

4、有关的建议

因为笔力所限,着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下列建议。

(1) 加强信誉法制建设

信誉是1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1个法学概念,就应当在理论以及立法上不断完美它,因而完整有必要加强信誉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誉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10分首要。要继续完美立法,强化执法,对于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10分首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1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以及执法建设。对于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首要的部份,也是电子商务信誉机制建设不可或者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含电子合同的订立、实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触及少许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了包含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含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地方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因为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瓜葛的主体通过电子手腕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而必需在保证电子手腕技术自身安全、准确的基础长进1步肯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动的标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应该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许诺的形成要件,对于电子过错、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好。电子合同法的1个首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括了少许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情势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动的信誉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2)树立完美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树立1套完美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订《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答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立异、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由于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率问题,1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于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于此,应鉴戒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胜利经验,制订相符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尽管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流都属资金收付,然而如上所述,因为2者确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瓜葛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1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拥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该制订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瓜葛、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当情势、损失赔偿的规模、制止欺诈等。[九]

(3)完美监督系统

完美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动。国家可以对于数据交流、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因为良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长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于电信通讯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于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于电子金融信誉的监管主要的方式以及途径是规范信誉轨制、搭建信誉公共信息平台。依照“部门调和、联合征信、统1管理、分类使用”以及“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于独立、逐渐社会化”的原则,树立企业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誉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拥有不良信誉记录者。

除了国家监管外,还应树立交易相对于人监管轨制以及企业内部监管轨制。交易相对于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拥有完全性以及系统性,1般为个案监管。因为相对于人之间常常存在着必定的债权瓜葛,相对于人1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偏偏相反,相对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踊跃进行监督、敦促。企业内部树立信誉监管体系1般也较为完全、系统,然而1些企业常常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该强调在企业内部树立相对于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4)完美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以及1系列相干的法律规范相联络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于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优良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于零,尤其是这类网上支付方式对于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此必需做好法律的修改以及完美工作;再如洗钱犯法在电子银行业务中产生频率较高,对于此必需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其难题,无益于其发展,对于此咱们也必需对于相干法律进行修改以及完美

参考文献:

[一]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窘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九九,五。

[二]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于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二000.四八六,四九八。

[三]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二000,七,一九。

[四]林丹明 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期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二00一,八九。

[五]同[三].一0二。

[六]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立异与运作[M]北京: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二000.一四三,一四七。

[七]同[三]一五四。

[八]同[三]一0一,一0三。

[九]曹丽娜 梁诚 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条件[N] 金融时报二00二.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