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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住宿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住宿场所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创造良好、舒适的住宿场所环境,根据市卫生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密切结合全国(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住宿场所23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其中五星级酒店(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1家,其余22家住宿场所均为三星级以下住宿场所。1家住宿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培训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注重抓落实,对监督检查情况随时进行督察,确保了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卫生监督所于12月7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和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并对具体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12月14日,召开2012年海沧区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区23家住宿场所负责人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本次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住宿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进行了培训。
(二)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工作
1、共检查住宿场所23家,均取得卫生许可证,且在大堂醒目位置悬挂。现场检查从业人员216人,213人取得健康证,其余3人经要求整改,均按时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
2、23家住宿场所均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但有个别场所制度建立不完善、不具操作性,通过要求各场所建立日常卫生管理档案,并统一规范,均能做到制度完整,并认真落实。
3、23家住宿场所均能按规范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场所,其中21家布草采用委托洗涤单位清洗消毒的方式,并能按要求索取对方的营业执照,并签定委托洗涤合同;2家采用自洗,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22家设有茶具等用品消毒专间,另1家所有用品均采用一次性用品,未设立清洗消毒专间,一次性用品均能做到索证齐全,并严格登记使用情况。
4、23家住宿场所在大堂等公共场所均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但大部分场所未设立吸烟区(室)。要求各场所在公共场所不得提供烟灰缸,要求各场所总台工作人员要劝导和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6、发现共有5家住宿场所设置有无新风系统的客房(暗房),均已要求停止使用。
7、2011年底,我局召开了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等大型公共场所卫生工作会议,并特别强调了各公共场所应该每年对本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用品用具的消毒情况等卫生指标进行委托检测。今年来,我局卫生监督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及时跟踪督促,所有住宿场所均能按规定进行委托检测。
8、我区现只有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1家住宿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该酒店能按规范建档,并做好清洗、消毒。通风管道由于技术原因暂时未能清洗消毒。
9、本次专项整治共随机抽取6家住宿场所各10件的用品用具(包括毛巾、浴巾、被套、床单、枕套等)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测定,结果合格5家,不合格1家,不合格样品1件。
(三)、专项整治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中,密切结合2012年第四季度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针对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现场进行了技术指导,责令18家住宿场所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均已整改到位;当场行政处罚1家(警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住宿场所的经营行为,强化了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守法意识。
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2013年计划对公共浴室(特别是足浴)和连锁的美(理)发、美容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住宿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严把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等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