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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破坏对配电网安全的威胁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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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2001-2005年大武口10kv配电线路跳闸情况统计分析,阐述了外力破坏对大武口配电网安全构成的威胁,分析了外力破坏发生的原因,指出了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配电网 电力设备外力破坏 防范对策

从2001-2005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的发展,城市配电网线路不断扩大。然而,一个潜在的不利的因素正威胁着配网的安全,这就是配电网的外部环境正在日趋恶化,使配电网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力破坏逐渐成为全国各大配电网面临的共同难题。频繁发生的外力破坏,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威胁配电网安全。下面就宁夏石嘴山供电局大武口区供电局2001-2005年配电线路被外力破坏跳闸情况进行分析。

1 2001-2005年大武口区供电局配电线路跳闸情况

电力企业输配电线路跳闸可分为4类:第1类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引起的跳闸,如金具磨损、老化等导致线路跳闸或断线,导线接管过热导致导线跳线烧断等:第2类是自然外力,如雷、大雾、大风、鸟类、小动物等引起的跳闸;第3类是外力破坏引起的跳闸,如导线、铁塔、砼杆、拉线、变压器等设施被人为破坏,挖掘机挖断电缆等;第四类是由于不明原因引起的跳闸,详见表1。

外力破坏引起跳闸多发生在11月至第二年的2月份期间,其中过年期间较为突出,仅2005年11月份就发生6起,6台配电变压器被盗,造成局部大面积停电。

2 外力破坏统计分析

外力破坏可分为3大类,一类是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和盗窃,另一类在10kV线路下种树,使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在杆塔周边挖沙取土等三类,小概率外力破坏,如交叉跨越、放风筝、重型车辆将砼杆撞断或拉线撞断等。按次分类,大武口区配网系统配电线路在2001年至2005年外力破坏跳闸的结果及电力设施被盗情况如下:

2.1 外力破坏造成线路跳闸

2001年外力破坏造成线路跳闸26次,占全年跳闸总次数的46.4%;2002年为23次,占全年跳闸的总次数48.9%;2003年外力破坏19次,占全年跳闸的45.2%;2004年跳闸为18次,占全年跳闸率48.6%;2005年跳闸次数为39次,占全年跳闸率72.2%。

2.2 导线、变压器、金具、横担被盗每年时有发生

2001年丢失导线、塔材、拉线、变压器26宗,直接经济损失为98万元;2002年丢失导线、拉线、横担、塔材、变压器为29宗,直接经济损失为102万元;2003年丢失导线、拉线、横担、变压器为31宗,直接经济损失为113万元;2004年丢失导线、拉线、横担、变压器为35宗,直接经济损失为126万元,2005年丢失10kV线路导线、塔材、拉线、横担、变压器共发生43宗,直接经济损失为138万元。外力破坏直接威胁我局10kV配电线路安全不容忽视的重大隐患。

3 发生外力破坏的原因分析

(1)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使能源和原材料出现了短缺,特别是钢铁、铝、铜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从而使不法分子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配电线路、地下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几乎无孔不入,露天的变压器、配电线路的导线、运行或备用输电线路的导线、杆塔的角铁、拉线和拉线的连接金具等均成为他们的发财的目标,甚至于发展到公开抢劫电力设施的疯狂盗窃和破坏,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的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犯罪分子对电力设施的盗窃破坏活动已发展到有组织、有预谋、有专用破坏工具和运输车辆的集团性作案,并且具有专业化,团伙化和游击性的特征。

(2)随着石嘴山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输配电线路及其走廊周围的施工呈现增长趋势。由于施工单位及其组成人员比较复杂,特别是外来施工人员占绝大多数,而且外来施工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对输电线路很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很容易造成重型车辆误碰杆塔和拉线,使配电线路跳闸,严重的会长时间中断供电,而且还有可能给现场及周围的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直接威胁着电力安全。

4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政府对外力破坏配电网安全问题重视不够

已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简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简称《条列》)及其《实施细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修订的《电力法》却千呼万唤难以出台。可以说,电力设施保护和配电网安全已经出现了法律上的“真空”,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无所适从,使配电网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受到潜在威胁。其根源在于,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问题重视不够。在1996年1月19日首钢民建公司的吊车由于违章作业,使吊臂顶到220kV石八I回,二回线路,致使双回线路跳闸,造成线路中断停电,并起连锁反应,最终使北京绝大多数地区呈现出漆黑一团。这是建国以来北京最大一次停电事故,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北京输配电线路的安全敲响了警钟。即使这样,在宁夏石嘴山隆湖一站路边,当地政府仍然无法制止在输配电线路下面及周围私自搭建楼房、种植树木:在沿山公路的杆塔周围任意开办石料:在杆塔周边取石发财等行为,成为威胁着石嘴山市配电网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4.2 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国家正式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这3个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衍生的,而且在当时的电力部门兼有政府职能也正逐步于企业职能分离,这就给这3个法律法规的执行带来了极大的空白。中国电力企业发展方向就是逐步实现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业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执法职能的,如《电力法》第69条规定:“在以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或消除”,但实际上有的违章建筑物恰恰正是当地政府部门批准修建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

4.3 缺乏专业化的电力保护执法队伍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行队伍。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公安机关对侵害和破坏电力设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因此,这方面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也就在所难免了。

4.4 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不够

绝大多数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事件的报道仅从抓新闻的角度出发,而没有将电力设施当作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设施来看待,这样的文章和报道也就很难避免表面化了。由于缺乏对事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宣传的力度和效果可想而知了。

4.5 基建遗留的外力破坏隐患

有一部分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的外力破坏隐患是在基建时遗留的,个别基建部门从本位的利益出发,只考虑如何降低工程的造价和提前竣工配电,对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处理不规范、不彻底,留下了外力破坏的隐患。

5 防止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的对策

5.1 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电网安全问题

现行的《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方面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较差。而新修订《电力法》《条例》和《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使电网安全遭遇法律的真空。建议政府从国家安全的高度看待电网安全问题,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5.2 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

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和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审、公判和公告形式,广而告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审判的影响力度和威慑力。

以人为本,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设立举报制度,组织护线员,对于积极检举和提供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保护和物质奖励,使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用电,节电和爱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最终使全社会都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把保护配电网安全当成全社会公民自身的一项义务。

5.3 作好基建验收工作

电力运行部门要做好基建验收工作,特别要注意按有关规程清除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和树木等外力隐患,把外力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5.4 杆塔、拉线金具防盗措施

5.5 用混凝土浇筑拉线棒和拉线下巴(如图1)

采用普通硅酸盐、石子、中沙搅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适量树脂胶和固化剂,把经过防腐、防锈处理后的线路杆塔拉线下巴和拉线棒浇筑成φ150的圆柱形浇筑件。浇筑件长度根据拉线棒长度适当调整,并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使外观整齐。拉线棒地面部分开挖150-200mm以便浇筑圆柱伸入地面。

由于拉线棒、拉线下巴被牢牢地保护起来,使得盗窃分子高兴而来,扫兴而归,从而保证了线路的安全。

5.6杆塔和拉线防撞(图2)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私家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的需求越来越跟不上现代化的需求,对位于道路两边的配电线杆塔安全构成更大的威胁,就大武口区供电局自2006年第一季度就车辆撞杆高达8起,引起配电线路跳闸,损失电量为256421kW,h,停电事件高达48h,造成153个大、中、小企业停电,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亿元,直接影响电力企业开展“爱心活动”和实施“平安工程”的优质服务的开展。

为此,我们集思广益,对地处在道路两旁的配电线杆塔采取打防护墩等措施,经过反复实践,用普通硅酸盐、石子、中沙搅拌成的混凝土,其中添加适量树脂胶和固化剂,把拉线和杆塔浇筑成1.5×1.5×1.7m的防护墩。既保护拉线被盗又防止杆塔被车辆撞毁,确保配电线路安全运行。图2是杆塔和防护墩示意图。

5.7 对易受外力破坏的入地电缆保护

随着城市的发展,架空线路已经对城市美化带来影响,大部分架空线路由架空改为人地电缆,原先制作的电缆标示桩因影响人行和车辆行驶,大都不复存在了,但也给供电企业带来弊病:由于城市旧房改造,道路拓宽,标示桩不复存在,电力电缆不断被挖断,造成线路大面积停电,直接威胁着供电的安全和供电可靠性,为此,我们对所有地埋电缆走向一一进行核实,对每条电缆线路在50m处做成长为30cm、宽为30cm不同地带铺设彩砖,其表面大小一样尺寸,在电缆标示桩上面刻上电缆标示符号,沿电缆走向50m埋一个,表面与当地的彩砖一样平行,这样既不会影响人们行走又不被破坏,在道路拓宽、旧房改造时,能够看得见,就会遏制挖断电缆现象再次发生,实施效果显著。

5.8 采用高科技产品XLFD-2000配电线路防盗系统

5.8.1 采用高科技技术防范外力破坏

引进和采用国内外高科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如开发新型杆塔,以钢管作为杆塔的组成材料,材料之间采用法兰盘连接,使不法分子无从下手,以便更有效地保护电力设施。不断加大对电力设施技防工作的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对所有线路的拉线防盗帽进行锁丝处理,配变压器加装防盗锁,锁丝或焊接处理,并积极推广使用防盗警示装置,防止电力设施被盗。

5.8.2 隆湖试用LXFD-2000型配电线路防盗系统

近几年来配电线路被盗现象十分突出,因盗窃造成大面积停电、断线、短路跳闸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供电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安定。自2006年隆湖试点使用XLFD-2000配电线路防盗系统(见图3),无论某条线路何处被盗,都会迅速发生报警讯号,并把讯号传导中心监控室,便于对报警点直观的了解,及时进行处理,大大减少财产损失。

6 采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

6.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气氛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录像、报告、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势开展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和倡导电力是公益性、公用性事业,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特别是针对当前供电形势日益紧张的情况,更要做好对安全可靠供电重要性的宣传,结合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普及与教育,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也为供电企业更好地开展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6.2 努力协调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关系,加大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

实行多部门联动,群策群力,通过公安、规划、建设、经贸、安检、国土等各部门的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同清理、依法取缔各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结合实际,不定期的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座谈会、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同时,在土地使用、房屋建筑等方面严把审核关,从源头加以控制和防范。

6.3 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办法,作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在人防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护线组织,提高专业护线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加强巡视,明确责任,到点到位,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范围、定设备、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树木坚决砍伐、拆除建筑物:对不能拆除的建筑物要签订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资料: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坚决不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派发停电通知书一定要让用户签收,对 不签收的用户可以采取公证送达方式。

在技防方面,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如安装红外线监测系统,遥感摄影枪等监控手段,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在输电线路的技防措施上,对近几年来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积极推广,不断研制新的技防设施,逐步完善、解决配电线路防盗装置问题,对新架设的配电线路杆、塔、安装防盗螺丝或防盗螺帽,使不法分子无法用专用工具拆卸。对易发案地段要有重点、有目的地把易被盗走的电力设施用电焊加固。农用供电变压器可采取铆、焊加固措施或安装防盗螺丝。对多发案地段的停用、备用线路导线,有条件的可安装短信报警装置。对计量器的铅封管理可以建立封印编号管理,提高防范能力。

6.4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奖励基金,保证有偿护线,技防投资,宣传教育、破案举报奖励、群众报案等奖金的开支。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根据情况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5 政府必须加强对废旧品回收及回收站点的控制和管理

目前,遍布城乡结合部的废品回收站,极易成为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设施的保护问题,就要求政府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的控制和管理,使犯罪分子无处销赃,从而从源头上遏制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不断上升的势头,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点,五金加工厂,从原头上加以控制。

6.6 为电力设备、设施投保

当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无论是自然外力或者是外力破坏,不仅会给电力企业自身利益带来损害,而且有可能会给广大的用户带来巨大损失。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由于受外力破坏而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同时,电力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7 结束语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供电局经过一年来实践尝试,利用人防、物防、技防、高科技技术和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的威胁。截止到2006年11月份大武口区输电线路共发生外力引起跳闸13次,其中:机械挖断电缆和撞杆为4次;丢失导线、变压器、横担、拉线为9次,直接经济损失为16万元,大大减少外力破坏,确保了10kV配电线路安全运行: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切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任重而道远,随时随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打一场无硝烟的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