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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为了切实搞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次较大规模的社会动员,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我市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和复杂,普查数据质量将面临严峻挑战。
鉴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成立****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实地清查,由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和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摸底,由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酒钢(集团)公司负责全部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相关单位要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抽调人员于6月底前到位。
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措施和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部门的执法机构和市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要建立、签订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足检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确保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三要加强宣传动员。各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