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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浸洗下,人们的价值观念随之变化,传统的封建婚恋观和婚姻制度发生裂变,渐渐不被所有人接受,而是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反对专制思想,提出了对婚姻家庭进行现代的拯救。
关键词:柳亚子 婚姻家庭观 现代拯救
一、结婚礼仪的改良
旧式的婚礼手续非常繁琐,聘礼和妆奁、结婚仪节、份子和酒席等,既费钱又麻烦,因此柳亚子认为需要改良,并提出了移风易俗、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
(一)简化结婚手续。
聘礼和嫁妆是男女双方分别准备的。男子准备聘礼送给女方做订婚礼,实质上与买卖婚姻无异。柳亚子极其反对,他在婚姻问题特刊上发表了《婚嫁改良浅说》说:“用金钱的固然是买卖婚的象征,衣服首饰也不过代表金钱的作用罢了。”他认为衣服自己穿自己做,手饰等奢侈品应从根本上取消。至于嫁妆,柳亚子认为器具同房屋一样是男方准备的,衣服更是随穿随做。
在结婚仪节方面,封建礼教下婚姻程序极为复杂,尤其是“亲迎”之礼,“穿大红、……好像妆殓死人一般”:锁在封闭闷热的轿子里,累得新人七死八活;又要“拜天地、……真是令人头昏脑胀”;况且“动劳百千之众……上以病国,下以殃民”。随着民主革命的开展和西方文明的传播,当时流行起西式的“文明结婚”,但只在名目上:新娘穿礼服,戴头面,披面纱,依旧被束缚;行结婚礼时虽是三鞠躬,却还要见祖祭等。柳亚子对此也很反对。在他看来,份子酒席应废除,由新婚夫妻邀集男女两家至好的亲友开个茶话会,发表结婚的经过或请有学问的名人演讲结婚的意义便可,“婚后夫妇两人可以举行蜜月旅行,游历山川都邑”,整个婚礼仪式一日即可了事,这才是最文明的方式。
(二)文明婚礼。
柳亚子与郑佩宜的婚礼就是一场文明婚礼。到底是怎样的呢?
柳亚子虽然没有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由恋爱,但他的婚姻也是经其同意的。他曾经理想的结婚对象是一个知书识字的天足女学生,懂得或能实行革命。然而只是理想,当时吴江境内没女学生。更没十五六岁未缠足的女孩,他只得让步,希望以后的太太是缠过足后又放足的,入学读书问题可退一步。但是他的母亲却找了个三寸金莲,柳亚子得知后破坏了他母亲的计划。后来柳亚子的叔父又帮他介绍郑佩宜并选定良辰吉日。此时发生了小插曲。柳亚子认识了L女士并互生爱慕之心。但后来,柳亚子与郑佩宜接触,渐渐找到了许多共同语言,最后两人结婚。二人的结合对柳亚子来说也是“月下老人系红丝”。并且,柳亚子和郑佩宜的婚礼与吴中的旧俗不同,没有遮头盖面、三跪九口等繁文缛节,而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文明婚礼。柳亚子身穿长袍马褂,郑佩宜不带“头面”,不盖四方头巾,穿粉红色长裙。婚礼时,两人向长辈三鞠躬,后相互三鞠躬,礼毕。这场婚礼,是对旧式婚礼的改革。对于当时的吴江来说是破天荒之举,开了先河。
毛啸岑和沈华鼻的结婚也是文明婚礼的典范。他们借苏州三新旅社行结婚式,邀请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并致辞,随后毛沈二人举行茶话会,相继有客人演说。柳亚子所提倡的“夫妇两人举行蜜月旅行,游历山川都邑,增长见识,涵泳爱情”之主张,二人在婚后也实践了。又如柳亚子曾赞颂的陆君与苏女士,二人为自由恋爱,举行文明婚礼,不仅是开某乡之先河,还是“开廿纪之文明兮,扬大汉之光彩”。
二、结婚制度的革新
如果想在手续上简化婚礼,那就要从根本上改革婚姻制度。
(一)反对代办,提倡结婚绝对自由。
理性的婚姻和家庭是以夫妻爱情为基础的。而代办却不是。封建婚姻的弊病很明显:男女不相见、父母专婚、媒妁之三弊。进步人士早已形成共识,他们批判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和观念,明确提出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主张,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在柳亚子的眼里。男婚女嫁与父母无关,父母只能给予意见。可是当时包办婚姻仍很普遍并且约束力很大,想取消也很困难。柳亚子婚前认识的L女士幼年时订的婚,后来其未婚夫行为不检变成了无赖。L女士欲解除婚姻,对方却扬言要抢亲,L女士只好走避沪上。不过好在当时风气稍微开通,在柳亚子的家乡,就有几桩取消代办式订婚的举动,而且双方结果都很好。这种失去自由又重新恢复的做法,是柳亚子最为提倡的。
(二)再嫁者也有自由。
寡妇再嫁为世俗所不容。当时人认为女人死了丈夫,最好是殉夫,之后被褒扬为贞节烈女。而改嫁不免命途多舛,受光脚蒙头、走小门、被扔砖头等无穷尽的羞辱。可是她们不再婚,“把甚么做后半生的安慰呢?”那种为守节或保住浓郁爱情不愿再嫁的行为,实属个人自由,不能强加于他人。再者男子妻死或离婚可再娶。那么女子夫死或离婚后也可再嫁,社会应尊重其人格。
(三)反对多妻,限制离婚。
20世纪初的文明年代在人道主义上多妻主义早已宣告死刑,但重婚纳妾现象在乡村或城镇,对平民百姓或达官贵人而言都是普遍的。中国人置妾,是宗法教孝的缘故。但是“现在是二十世纪了,还有甚么宗法可以保守……左右是满足男子们的,不把女子当人类看待罢了”。柳亚子号召有志气的女子不要与多妻的男子结婚,而男子也应有所觉悟,设法去忏悔弥补,“一方面仍旧要供给他的生活费,一方面送他到学校里去读书,等他有了充分的智识以后,再让他去自由择取伴侣”。
限制离婚是专对于男子而言的。中国旧式的婚姻有“休妻”之劣习,对女子来说是极不平等的。那么限制离婚就能保障女子的权利。柳亚子有个独特的看法:除两愿离婚外,女子有自由离婚的权利,男子则没有。因为旧式或半新式的女子,没有太多知识、正当职业和财产继承权,而且再嫁也很困难。所以要限制离婚,除非女子自愿或两愿,以此防男子的喜新厌旧而胡乱休妻。
(四)反对早婚,提倡节育,实行儿童公育。
与包办婚姻相伴的往往是早婚。清律中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可结婚,说明已受法律保护。但这个年龄正是受教育的年龄,不可以结婚,柳亚子认为道理有二:一“是年龄太小,学问经验,都没有到完善的地步,要他自由选择伴侣,恐怕没有精确的眼光,和强固的意志,倘然但靠着一时感情的冲动,是很会误事的”;二“是没有在学校里毕业,就不能在社会上服务。自己没有职业,不能生利……还要靠父母供给,结婚以后,如何能组织小家庭呢?不能组织小家庭,仍旧要依赖父母,又如何能享受自由的幸福呢?”
至于节育就是节制女子生育。过去中国人有个通病,认为多子多孙是福气。因此孩子一个接一个地生,女子只是生育工具。主张节育是为了女子身体着想。女子在生育的时候会有危险,生得过多或体弱多病的还会影响性命。提倡节育也是为了提高女子地位。沦为生育工具的女子,鞠躬尽瘁地服务于家庭,没有职业、受教育的机会和独立的经济,地位极其低下。因此,柳亚子号召女子要掌握节制生育的权柄,不能任男子摆弄。当然,所生育的子女也要尽心教育,而非“天种天生般不放在心上”,将其送到公育场所,让专门研究儿童心理和喜欢抚育儿童的女子来教育,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
(五)反对大家庭,提倡组织小家庭。
居住在传统的大家庭中,会出现一系列的弊病,如纵容、阻碍个人自由、增加家庭冲突等。因此,观念开放者主张建立如欧美式的小家庭,这样可以过上人伦平等民主,经济独立的生活。“旧中国的大家庭制度,真正是万恶之源”。公婆妯娌伯叔小姑,层次不一,等级严重。而新娶的媳妇,脱离了自己家庭杂糅的大家庭中做别人的俘虏,“当然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柳亚子认为组建小家庭是绝对必要的。
以上所述,便是柳亚子的婚姻家庭观,从中可以看出这与传统婚姻家庭观有很大出入。他以自由、平等和进步的思想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加以现代拯救,主张是积极进步的,对中国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