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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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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好我县改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和改善其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煤矿的厂房、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进行改造。

基本情况:原煤矿宿舍区2003年政府将土地和地上附属物一次性作价转让给木业()有限公司,2007年政府将该地块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给木业,自2003年至今煤矿职工未得到政府妥善安置,其中有部分仍占住在该宿舍区,导致该地块土地及房产至今未能移交,给木业的扩大生产及管理造成一定困难;现在木业新扩建项目须使用该地块,经与政府充分协商,县政府决定由经信局牵头,会同县拆迁办、丹霞开发区等负责落实做好原煤矿职工安置工作。

经初步摸底,原煤矿在册职工有102人86户,仍居住在原煤矿宿舍区的有16户,具体安置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除已享受政府安置政策的(含有家庭成员已享受外单位安置房、福利房的)、原煤矿关闭时已调入其他单位的和原煤矿已分房的老干部外,其他原煤矿在册职工均可享受本次安置政策;自愿放弃安置房的人员不另行补助。

二、安置房具体地点:县城丹霞中学和十六冶棚户区改造地中间(详见红线图)。

三、安置房户型:(详见户型图)。

四、安置房面积:建筑面积约90.5平方米/户,套内面积约83.1平方米/户,另每户配一个建筑面积约5平方米的杂物房,并负责办理好《房地产权证》,办证税、费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房价格:统一以成本价1100元/平方米计。

六、安置房交房时间:自安置房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8个月内。

七、现仍居住在原煤矿宿舍区的16户职工补偿政策:

1、搬家补助:2000元/户,从原煤矿搬迁至临时租住房补助1000元/户,从临时租住房搬迁至安置房补助1000元/户。

2、租房费补助:在安置房建成前该部份职工需过渡安置,补助租房费(每户补贴600元/月),时间自从原煤矿搬迁至临时租住房之日起计算,至交房后三个月止(三个月为装修期租房补助)

3、对特别困难的住户,进行适当的补贴;如确实没有资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的住户,政府将在原居住地附近建设同等面积砖木结构平房进行安置,但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安置户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不能再享受本《方案》中的优惠政策。

4、本《方案》只适用于原煤矿企业在册职工,要求对方案进行公示并由县纪检监察局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