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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地方税收调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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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县货运物流业得到迅猛发展,2008年1—10月份货运物流业入库地方税收1009万元,同比增收774万元,增长329.4%,已成为县地方税源重要增长点,进一步加强货运物流业税收征管是当前税收征管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对目前货运物流业的征管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货运物流业税收征管现状

(一)货运物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县拥有(含租赁)货物运输车辆415辆,承载运输总吨位数为3350吨,其中自开票纳税人1户,拥有货物运输车辆50辆,总吨位数为516吨,代开票纳税人6户,拥有(含租赁)货物运输车辆365辆,总吨位数为2834吨。2008年1—10月份全县累计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3555份,开具金额为14650万元,征收入库货运物流业营业税439万元。

(二)货运物流业税收管理模式。一是实行按有限公司管理的代开票纳税人为主体。公司办理法人营业登记与税务登记,车辆全部为公司所有,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按公司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司对租赁车辆一般实行融资租赁,车辆经营者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期缴纳合同约定款项,经营盈亏由车辆经营者自负,公司提供货运信息或调配车辆承运人的货运业务,养路费、税收、管理费等由公司向车辆经营者收取后向相关部门统一办理缴纳手续,代开货运发票的程序是由车辆经营者向公司提供承运合同或其它运费结算资料,公司汇总各车辆经营者的开票信息后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地税代开票机关审核后开具货运发票。二是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申领开据货运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用办公场所的,则租期都在1年以上;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由自开票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领购货运业发票,按开票收入总额申报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按查帐征收方式进行税务管理,但对于自开票纳税人收入、成本核算不健全的,核定计税毛利率不低于7%,按1.75%的比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货运物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货运物流业市场发育尚不健全,造成税源外流。目前,货运物流业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存在“三无”经营户,他们既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许可证》,又无货运车辆,纯属“中介商”的配载角色,同时,运输车辆提供的发票基本上是在外地开具,有些规模企业,他们大笔的采购、销售业务大多由外地货运物流公司承运,导致运输税收严重外流。而县内大多数货运企业车多货少,没有实现货运企业与物流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全县规范较大的物流企业绝大多数是从外地引进,车辆绝大多数是租赁挂靠,且都是有货源无货车。在目前的税收体制要求下,物流公司仅靠租赁货车而不自己发展货车,要想做大做强十分困难,且会造成货运公司的货车逐渐减少,甚至成为“空壳”,对全县货运物流产业发展极为不利,也使得物流业税源流失。

(二)现代物流观念薄弱、企业规模较小,专业物流人才缺乏。受传统经营理念及模式的影响,企业和个体运输现在仍然习惯于自办物流,自找货源,这样束缚了专业化、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形成和发展,阻碍了物流成本的降低和物流效率的提高。同时,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尚未准确定位,专业物流人才缺乏。物流行业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空白,以前从事传统货物流通行业的管理人员,都进入从事个体运输业,而且缺乏现代物流专业知识,观念落后,不能担当现代物流业的管理者,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事业发展的需求。企业、车主对物流业往哪个方面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还不清楚,部分货运企业主只知运输不懂物流,对物流只有一些模糊概念,甚至将运输等同于物流。即使已建立的7户物流企业,也普遍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低,信息化水平落后,组货配货能力较差,远远满足不了物流企业运载需求。、等货运企业自身发展的愿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公司车辆优势,依旧存在“自带镰刀帮别人割麦”的“打工”现象,企业发展受到制约,地方税源总量扩张受到限制。

(三)货运物流业税收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受货运市场车型更换影响,我县绝大部分车辆还是老车型,5吨、后八轮等小吨位车辆占货运车辆的比重较大,车辆更新速度较慢,无法适应货运市场大吨位运输的需要,而车辆出行一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与大吨位车辆支出相近,造成车辆运输的毛利降低。同时区域位置既无国道,也无高速,有些货车业主即使从事货运事业,也把所购车辆挂靠地处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旁边的吉水、峡江、新干等县,提高自身车辆运输业务。因而货运公司车辆运输竟争力不强,盈利水平不高,导致货运物流业税收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代开货运发票管理的资料不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三个办法一个实施方案”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运输能力情况进行核查,将其实际运输能力与代开发票金额情况进行比对,防止出现未提供运输劳务而代开货运发票的现象,同时加大对虚开货运发票的处罚力度。一是地税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按机动车的车牌号实地查看车辆是否具有实际运输能力,但由于车辆长期在外,很难核查到车辆,只能核查车辆登记证。二是通过调查发现主管地税机关定期对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运输能力核查不够,有的分局没有核查的资料,有的核查资料不健全;三是目前对纳税人是否提供运输劳务,是否存在虚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现象无法实施有效核实办法。

(五)按单车核算月份吨位开票预警线不到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时就固定了的,对以公司管理的代开票纳税人所开具的发票没有注明车牌号一栏,纳税人《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中申请代开票金额包括多辆运输车辆所承运的收入,开具发票时难以按代开票纳税人所拥有的车辆分车牌号来单车核算开票金额,新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系统软件不能生成单车核算的统计数据,将其实际运输能力单车吨位与代开发票金额预警线进行比对数据表没有办法生成,致使按单车核算月份吨位开票预警线监控不到位。

(六)代征货运业定额税款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我县货物运输业车辆大部分都通过代开票纳税人管理,这些纳税人在代开货运发票环节按照“先税后票、一税一票”方式缴纳了所开票金额的地方税收,开票金额所缴纳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基本相符或是大于定额税款,这样在代征单位控管环节要补缴的税款就相对较少了,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金额较小,积极性就不高。而未纳入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少量社会零散车辆,由于不需要开具货运发票,他们的定额税款地税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控管,对这部分纳税人的税款征收不够到位。

三、加强货运物流业税收征管,做大地税总量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货运物流产业,做大货运物流产业税收总量。经调查测算,我县2008年货运物流业地方税收总量可达1300万元左右,按照现有(含租赁)车辆3350吨位的承运能力,我县2009年货运物流业地方税收总量预计可达2000万元左右,因此,既要招商引资又要招商引车,车辆流动性较大,实现税收见效快。建议采取政府牵头、业主参与、部门配合方式,创优政策环境、服务环境,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发展环境积极扶持发展物流业,做大做强货运产业。金融部门对购车放贷应简化手续,降低购车保证金的数额,养路费实行集团包缴优惠,降低货运业主成本费用。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优势,大力宣传对发展货运产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货运业主开办物流公司,鼓励货运业主在开具货运发票缴纳地方税收,引导物流公司与县内货运企业合作,货运企业与县内生产厂家合作,建立“三家一线”合作伙伴关系,由货运企业承接生产厂家第一手货源,物流公司与、等货运企业“联姻”,将单纯的货运业发展到仓储、配送等物流领域,扩大物流市场份额,进一步培植地方税源。

(二)着力规范货运物流业税收秩序。一是“借力”,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主动与外地优秀物流企业联系沟通协调,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吸引他们到落户生根。二是“整合”,通过政策和服务手段,配合有关乡镇和部门将分散经营的车辆经营户纳入货运物流公司,并给予统一开票管理,遏制异地开票现象。三是“培植”,鼓励并引导上规模、有条件的企业自主或联合组建自己的物流公司,将物流成本转变成新增利润,同时将货运营业税留在。四是“管控”,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开票、代开票资质的纳税人,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以“跟踪式”管控促其规范经营。

(三)鼓励外资进入,壮大物流企业队伍。在政府开放政策的条件下,鼓励外地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在物流技术、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到我县开展合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与经济发达地区有大型物流企业接触交流,宣传我县货运物流业发展环境及优惠政策,在我县注册新的物流企业,壮大物流企业队伍。要积极探索物流业发展新模式,引导物流企业加强与县内货运企业合作,借用货运企业帐户和车辆进行业务往来,实行自开票或代开票缴纳地方税收,减少货运企业车辆全年核定税额的负担,这样既可解决物流公司需要租赁货车才能自票或代票的问题,又便于对货运企业车辆管理。

(四)加强对货运业征管资料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流程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并附所需资料。二是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时一律在备注栏注明车牌号,以便实行单车核算发票开具金额。三是建立《代开票纳税人车辆税收分户登记台帐》,及时录入按纳税人分车牌号开具发票的信息,代开票机关按月进行资料汇总,按纳税人开票金额所征收税款与应征收定额税款进行比对。四是改进开票系统软件功能,增加系统软件的数据分析、分类统计功能,以减少人工录入的工作量。

(五)对货物运输业实行巡查巡管。一是现行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对所有车辆都必须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实行一车一个证书,主管地税机关对所管辖的货运车辆必须按季进行检查,根据纳税人持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查验货运车辆是否存在,并形成检查资料归档,必须将核查结果按代开票纳税人分车牌号建立车辆数量台帐,并报县局按分局建立汇总台帐,准确掌握车辆数量、吨位。二是对单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开具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有原始证明运输劳务发生的资料(合同、协议等),当月开具发票金额不得超过车辆自重吨位的预警值。

(六)政府协调,落实定额税款控管责任。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代征定额税款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必须落实部门的控管责任,由政府加强对控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地税机关按月将纳税人开票金额的征收税款与应征收的定额税款进行比对,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控管责任部门,加大对社会零散车辆定额税款的代征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货运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着眼长远,加快物流人才培养步伐。产业竞争的背后,实质是人才的竞争。物流产业的发展需要一批经过市场摔打又熟悉物流运作的技术专业人才,实现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要在积极引导县外人才的同时,注重加强县内物流人才培养。既要“走出去吸收营养”,参加各种货运物流业研讨会、短期培训班等活动,加快对本地物流人才的培训。又要“请进来绽放养分”,邀请有关专家到县内物流企业考察,着重就物流理念、专业基础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广大物流从业人员不断更新观念,提升对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