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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财务数据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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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在高度关注执业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执业素质和加强职业道德是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环节。而培养专业判断能力无疑是提高执业能力的根本保证。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来看,利用会计要素或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之间内在的逻辑或勾稽关系进行专业分析,是培养专业判断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一些具体的分析问题的方法。

案例A:对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识别

一、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为了便于阐述与分析问题,根据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所披露的信息,将相关财务数据整理如表一:

二、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分析

通过上述相关数据,我们不难计算出,该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存货周转次数分别为2.04次和2.57次,即存货周转一次所占用的时间分别为179天和142天。笔者认为,作为一家坐落在省会城市的大型商业企业,这样的存货周转速度很不正常。为了验证判断,笔者特意收集了商业类上市公司这两个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经计算,部分公司2001年度和2000年度存货周转次数分别是:西单商场(4.731、4.567)、王府井(2.93、2.93)、重庆百货(11.09、8.2)、兰州民百(2.58、2.59)、津劝业(14.41、14.59)、上海第一百货(14.81、15.73)、上海豫园(2.94、4.54)、武汉中百(4.89、3.53)、大连友谊(15.52、12.13)、ST成百(13.7、13.3)、ST昆百大(3.16、3.17)。

经过比较后,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该公司在全国同类上市公司中存货周转次数明显偏低,似乎有利润操纵嫌疑。从理论上分析无非有两种可能,要么存货质价不符、变现不灵,要么虚转成本、库存不实。在与对方实际接触和交流中,了解到真正成因是前者。原来该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将当时的存货按评估价值作价入股,但实际的售价要低于账面成本。为了确保利润指标,索性将该部分存货专门存放,多年不做销售处理。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无论从及时处理积压商品、盘活存量资产和货币资金的市场化经营角度,还是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35号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核算角度,该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值得称道的。从理论上讲,该公司的会计核算有悖稳健性会计核算原则。

接下来让我们再依据上述相关资料,对该公司所披露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的可靠性做出推断。从现金流量和年初货币资金的相关数额以及各项目之间的内在勾稽关系出发,我们可以计算出:2000年度如果不考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货币资金与本年现金净流量之和能够在当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最大数额为72,707,820.71元;如果考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货币资金与本年现金净流量之和能够在当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最大数额为31,511,185.85元。两种情况下得到的结果,都远远低于该公司披露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 241,383,898.69元,即年初货币资金余额与当年所形成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形成该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如此看来,该账龄的披露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同样,我们再来测算2001年度的情况 。如果不考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货币资金与本年现金净流量之和能够在当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最大数额为29,012,986.69元;如果考虑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货币资金与本年现金净流量之和能够在当年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最大数额为9,279,539.31元。两种情况下得到的结果,同样远远低于该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264,199,605.18元。显然,该年度的其他应收款账龄的划分同样有操纵之嫌。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以上判断属实,则该公司存在为了少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而人为加大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所占比例的行为。经过沟通,公司认可了笔者的判断,即只要当年度其他应收款的每一明细科目有新的借方发生额发生,该明细账户的账龄就确认为一年以内。而财政部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明确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案例B:对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推理剖析

一、财政部《关于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公司董事会2002年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司对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行为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同时处以罚款10万元。公告同时称,2001年9月至12月,财政部对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认为,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确认收入36,717万元。公告称,公司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资本化,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同时,由于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折旧计提起始月份不准确及港口设施、设备资产分类不

当等导致2000年度少提折旧780万元;此外,公司对在建工程确认不准确,1998~2000年多列资产11,939万元。

二、对该公司财务情况的推理分析

按该公司披露的数据,2000年及以前年度公司虚增利润的总额共计42,442万元(按15%所得税率计算的税后净利润为36,076万元),而该公司2000年披露的三年净利润总和为36,136万元。也就是说,按财政部的处理方法,该公司2000年及以前两个年度的盈亏基本平衡。公司2001年度和2002年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839万元和3,297万元,那么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业绩可靠性如何?通过比较该公司1998年~2002年上半年公开披露的财务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如下一组数据:(见表二)

由表二我们不难得出,该公司出现了“增量不增收现象”。2001年下半年虽然实现吞吐量570万吨,但实际已出现亏损520万元(2001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5,359万元,而2001年度全年实现净利润4,839万元);2002年上半年实现吞吐量693万吨,实现净利润3,297万元,可见业绩反复无常。尽管吨费率由1998年的32元下降至2001年的24元,下降了25%,但吞吐量却从575万吨增加到1,110万吨,增加了93%。由此可见,其装卸收入实际在逐年增加,那么“增量不增收”的主要原因应当出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财务费用增加”上(见表三):

从上表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司的“其他收入”与吞吐量之间不成比例。1999年“其他收入”为10,101万元,而1998年和2000年分别只有7,408万元和6,302万元,2001年又急剧降到2,256万元,2002年上半年也只有1,242万元。而该公司1999年招股说明书称,“其他收入”为船务费、堆存费、集装箱装卸费、船方服务费、倒运费、加班费、铁路使用费和船舶速遣费。这些费用与吞吐量之间应当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看来该公司在“其他收入”方面似乎存在操纵可能。

此外,通过该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如下数据:自1997年以来,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筹资40,919万元(A股23,400万元,B股17,519万元),银行贷款净增加108,204万元,两项合计149,123万元。而自1998年以来该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高达149,006万元,2002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合计”比1997年年初净增加 117,055万元。

至此,我们能否大胆推测:该公司可能通过虚增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时虚增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方式来操纵利润呢?接下来让我们将该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指标进行横向比较。

从表四我们可以看出,同行业2000年、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2、0.28、0.14,而该公司的数额则分别为0.14、0.11、0.05,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外,我们注意到:截止200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8.5亿元;天津港总资产28.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7.5亿元。两者资产规模大体相当,但2001年天津港实现收入10亿元,该公司只有2.8亿元。次新股营口港同年实现收入2亿元,但其资产总额只有3.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3.4亿元。不难看出,该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明显偏低。那么资产利用率偏低,是出于管理问题,还是资产数额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接下来让我们再比较以下港口行业部分上市公司2001年度主营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比率,见表五:

从表五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的主营收入是同行业平均值的40%,但固定资产却是同行业平均值的157%。至此,我们有理由推断,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数额有虚增之嫌。那么,如果该公司虚增固定资产的推理成立,那又是可能通过什么手段进行的呢?

最后,让我们看一下该公司近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和生产经营现金流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显然,该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均高于净利润数额,尤其以2001年为最,差额高达10,663万元。这样我们可以再一次大胆推断,该公司有可能通过虚增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的方式来虚增业务收入,再通过虚减货币资金的方式虚增固定资产,进而使其总资产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笔者注意到,该公司造假行为败露后,有媒体报道,截止1999年末,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45,693万元,其中有21,367万元是虚构的。从2000年开始造假集中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上,2001年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将虚增的银行存款做实(笔者注:2001年末固定资产合计比2000年末增加40,278万元),这样到2001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虚增了34,164万元。

至此我们就基本推理出了财政部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所做结论的基本形成过程。

总之,通过利用报表和报表附注相关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对公司存在的利润操纵行为做出相应的识别。此外,通过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来修订计算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通过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的“将净利润调整成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现金流量”中所列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项目的数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的数额相比较,也可以对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出推断。这些都是很有效的鉴别会计报表可靠性的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来增强专业判断能力,无疑会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本文表格见2003年第五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