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以执业制度指导地方高校建筑学教育的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以执业制度指导地方高校建筑学教育的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 结合我国建筑学专业领域正在推行的执业制度,针对我国地方高校建筑学教育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执业制度要求对地方高校建筑学专业办学内容进行调整,并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 建筑执业制度;教育评估;注册考试;地方高校;建筑学

[中图分类号] G64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3)02-0026-03

1 地方高校建筑学发展的问题

“现代建筑学专业在我国的发展比欧洲晚了一个多世纪,直到1927 年才由原中央大学(现在的东南大学)创办了第一个建筑系,从那时起半个多世纪中仅有十几所大学设有建筑系[1]。”自20 世纪70 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学一跃成为热门专业,各校争相开设,到2012年全国开设建筑学专业的高校已经有228所之多。其中,有些学校建筑学专业实力雄厚,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比如老八校(指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8 所院校);而有些学校,如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建筑学专业,明显竞争力不足。除少数有一定资源优势的院校外,大多数地方高校新开办的建筑学专业从师资条件、办学资源、生源质量到培养的毕业生质量都与名校有较大差距,学科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优势和特色。

1.1 教育目标趋同

“地方高校与重点名校教育模式趋同化严重。地方高校基本模仿重点名校的教育模式,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方法,甚至建筑设计课的题目类型、内容、教法都与重点名校大同小异。”[2]

以老八校为代表的重点名校建筑学的目标定位,是要培养具有较高方案能力的尖子人才,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领导者。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 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高尖端人才,适应了国家重点城市建设的需要。但地方高校也以此为培养目标,似乎脱离了生源、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其自身的地域性特征考虑不足。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大规模开展,对建筑人才呈现出不同层次的需求,除高尖端人才外,地方需要大量技术型人才。地方高校的建筑学教育应把服务于地方经济、面向实际社会需求做为重点。

1.2 教学资源匮乏

教学资源缺乏是地方高校建筑教育的显著弱点。(1)硬件条件不足:大部分地方高校都缺乏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使得其建筑学教学场地、设备等各项条件跟不上,对教学质量有较大的影响。(2)软件力量薄弱:一是师资数量不足,有的学校师生比甚至达到了1∶20 以上;二是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够高,缺少国内外学术带头人和高精端人才这样的领头羊,教师进修提高的机会较少;三是科研水平明显滞后,特别是在围绕服务地域性经济发展、解决建筑专业技术难题、形成实用性技术等方面做的很少。

2 建筑执业制度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在建筑学专业率先推行执业制度,它包括4项内容:教育评估、职业训练、注册考试和注册管理。

“1992 年,我国开始开展本科建筑学专业评估,对通过专业评估的高校毕业生颁发建筑学学士学位,而对未通过评估的则颁发工学学士学位,以此作为对专业办学的师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的行业认可。”[3]截止2008年,全国通过本科建筑学专业评估的高校仅为38所。

1995 年,我国开始进行注册建筑师考试,并以注册建筑师资格作为图纸把关的标准,以设计院拥有的注册建筑师人数作为设计院资质的评判标准。注册建筑师也因此一证难求。

可以看出,执业制度与专业的办学和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教育评估是对建筑学专业办学水平的直接检验,而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否通过注册建筑师考试则是检验其办学水平的后续标准,是高校办学效果的现实考量。

执业制度对专业发展如此重要,然而综观这十几年来的注册建筑师考试,可以发现我国建筑学专业培养中存在诸多问题。

2.1 课程体系不足

目前注册考试中的一些科目,比如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设计业务管理等,在我国大部分院校的建筑学专业教学中并未作为独立的课程开设, 学生对相关知识内容不够了解。

2.2 技术课不深入

根据注册建筑师的要求,建筑师应该对建筑材料、结构、设备、施工等知识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具有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可以在工作中协调各专业相互配合,是具有较全面素质的项目负责人。而在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院校的建筑教育中, 建筑技术课的课时少,各技术课程之间联系弱,且技术与设计脱节,学生很难在五年之内形成全面系统的技术概念,这使得技术成为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中的薄弱环节。

2.3 设计课重形式、轻功能

根据注册建筑师的要求,设计者应处理好建筑与环境、形式与功能、艺术与技术这些事关建筑设计方案全局的设计矛盾。而考试正暴露出设计者不能很好的把握住全局来处理各种设计矛盾。

目前在建筑学专业主干课程建筑设计课的教学中,往往对建筑形式、外观和表现手法过分追求,而对各种技术性问题则考虑不多,建筑设计不够完整和深入,对正常的设计思维过程的顺序与方法有所影响。学生很容易形成重形式轻功能、重效果轻逻辑的思想。作为外来学科,几十年来,建筑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一直延续的是西方古典学院派体系,现在执业制度出现了,它必须走向面向社会、面向实际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必须从传统的建筑设计人才培养走向合格的职业建筑师人才培养。

执业制度的推行正是一个契机,地方高校可以在建筑学专业领域内进行一场教育的变革,寻找到适合于自身发展、适应于社会需求的、以执业制度为引导的专业教育之路。这也正是地方高校寻求自身差异性发展,形成自身竞争力的突破口。

3 以执业制度为要求对地方高校建筑学专 业办学进行调整

3.1 培养目标的定位

以执业制度为指导,专业办学的目标应当与注册建筑师职业教育接轨,与社会需求、就业需求接轨。应针对教学培养内容中的不足调整课程内容,完善课程体系。

培养的学生应该具备建筑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建筑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能,具有基本的美学素养,能进行创造性的建筑方案设计;掌握建筑工程技术相关科学知识,具有完整的技术概念;了解建筑学相关学科知识,具备项目策划、开发管理等多种相关职业适应能力,培养应用型建筑学专业设计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的学生是面向地方的,主要为地方的高等或中等层次的建筑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输送人才。

3.2 建筑设计课程的调整

建筑设计课作为建筑学专业的核心骨干课程,直接决定学生设计能力的高低,无疑是重中之重。在设计课中,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类型都被涉及,使学生由浅入深的掌握各种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的设计,从而培养学生解决设计问题的能力。

针对注册建筑师强调全局性处理设计矛盾的要求,在设计课的教学中应特别把握住三点:(1)强化设计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空间比例及尺度感,能顺畅的处理流线,具有形体处理的基本美学素质。(2)培养科学的设计观。应认识到建筑学不仅仅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综合性工程学科,建筑设计应该是功能、技术、美学在特定条件下的结合,虽有主次,却不应偏废任何一方。不应把建筑设计当作纯粹的艺术创作,防止把形式放在第一位,而造成功能和技术的缺失,损害了建筑设计的完整性。(3)注意设计课和技术课的结合。建筑设计课应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强结构设计、构造设计、水暖电设计等内容,使设计内容与技术内容整合,发挥技术的实际用途。学生提交的设计方案,必须请结构、设备等专业技术课教师给予点评。让建筑设计方案不仅可看,而且可行。

3.3 课程体系的完善

根据注册考试科目适当增设相应的课程,如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法规等课程。以注册考试的内容完善大学的课程体系设置。

3.4 加大技术课程比重

对照注册建筑师考试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结构、施工等科目, 在本科教学内容、侧重面、要求、深度等方面对现行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改进和调整。增加技术课课时,形成完整的技术课体系。

3.5 实践环节加强

建筑学是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极其重要,应围绕职业建筑师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保证每学年都有足够学时的实践教学,帮助学生将课堂知识很好的转化为实际。还可以采用将课堂教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实际项目的建筑设计竞赛、投标等,使学生在工程实践中加强能力的锻炼。强化设计院实习、毕业设计两大实践环节,通过综合性、职业性的实践训练,使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完善职业素养。

3.6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教学提供保障

“所谓‘双师型’师资,指教师不仅要具备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还要具备熟练的行业职业能力和将这一能力应用于指导学生的实践能力。”[4]

在专业定位于面向执业制度、培养应用型人才时,必然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引导。一方面应该增加校内教师培训、进修的机会,通过参与各类学术交流、项目实践,使教师的行业职业能力和科研实践水平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在引进人才时,也应该向具有执业资格的高水平人才倾斜,充实教师队伍。另外,还可以在本地实力较强的设计院聘请一些工程设计和科研能力强、理论素养高的建筑师作为客座教授,与他们进行科研课题合作或联合指导学生。只有建立了一支既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有行业职业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才能为面向执业制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4 结论

建筑学是一门结合了艺术和工程的学科,也是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应用型学科。近年来推行的执业制度反映出我国工程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是我国未来行业发展的方向[5]。建筑教育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及早调整办学方向。特别是对地方高校而言,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培育出自己的学科特色,才能实现学科的长远发展,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鲍家声.建筑教育发展与改革[J].新建筑,2000,(1):8-11.

[2]刘瑞杰,高力强.地方高校建筑学教育差异性发展之探讨[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8):83-87.

[3]秦佑国.当代中国建筑教育论坛――中国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和评估[J].时代建筑,2007,(3):48-53.

[4]邱德华.苏州科技学院建筑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及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11,(5):114-117.

[5]陈伯超,周雍,石铁矛.注册建筑师考试与建筑教育[J].建筑学报,1996,(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