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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氏族把某种动植物或其他物体当作自己氏族的标志、图徽或象征,认为这种物体同自己有某种血缘关系,这种物体就叫图腾。
“图腾”一词源于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阿尔贡金部落奥吉布瓦人的语言,具有“我的亲族”的意思,一般专指某个氏族的标志或图徽,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曾把图腾制度视为氏族组织的同义语。在我国,最早将“图腾”一词介绍给国人的是清末光绪年间进步学者严复先生,他利用西方学者研究图腾问题的成果,首次揭示了我国古代文献上有关图腾崇拜事例的奥秘。他说:“图腾者,蛮夷之徽帜,用以自别其众于余众也。”
图腾崇拜发生于母系制时代,这一时期的灵魂观念常常表现在与人类生殖有关的图腾崇拜之中,或者说生殖的神秘感是此种崇拜的基础。它包含了“我从哪儿来”的生命意识,只是图腾族团把这种意识寓寄在可视的物上罢了。图腾崇拜实际上是自然崇拜(或动植物崇拜)与祖先崇拜互相结合的形式,它以动植物为崇拜的直观对象,而表示的内容是祖先崇拜的观念。图腾崇拜的对象不是某一个动植物物体,而是指这一种物体。图腾氏族认为,某种图腾物是他们的祖先,每个氏族成员与该图腾物有一种天然的血缘承袭关系,该图腾物辐射性地对氏族每个成员都具有一种超时空的神秘感应。氏族内成员之间依据共同的图腾物标识而得到互相的认同和凝聚。
图腾外婚禁忌
在兄妹婚禁忌的实施和操作的过程中,图腾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早期图腾严格区分了不同的群体,让氏族成员很容易就把兄妹区别开来,这是建立族外婚的认识条件,故而族外婚又可称为图腾外婚,即不同图腾群体之间方可通婚。例如,虎图腾成员不得与虎图腾成员婚配,熊图腾的男子不得娶熊图腾的女子:反之亦然。同一夷姓(即同一图腾)之男女禁忌通婚。据刘尧汉先生调查,滇西南哀牢山南华县有一村,有75户(1947年)彝族,他们原无汉姓,只有图腾名称,后来受汉族影响才冠以汉姓,如竹根和棠梨两宗族同以“鲁”为姓,青松、棠梨树、葫芦3个宗族同以“李”为姓。但他们通婚与否不取决于汉姓,而是以图腾为界限,如同以“鲁”为姓的竹根宗族和棠梨宗族,因图腾不同,可以通婚;同以“李”为姓的青松、棠梨树、葫芦3个宗族也一样,三者之间可以通婚。又据陶云逵先生考察,云南新平鲁魁山和元江三马头及大明庵彝族有獐子、绵羊、崖羊、水牛、绿斑鸠、黑斑鸠、蛤蟆、黑甲虫、猪槽、饭箩等17个图腾氏族,婚姻只允许在不同图腾氏族之间,如黑甲虫氏族与水牛氏族联姻,獐子氏族与猪槽氏族通婚。
图腾外婚禁忌后来演变为同姓不婚禁忌,古姓或即图腾名称,或由图腾名称演变而来。古代同姓不婚实质上就是同图腾不婚。周谷城先生在《中国政治史》中对这一演变的过程作了精辟的描述:三代之前,“姓是用以称呼女子的,氏是用以称呼男子的”。“在母系社会时代,两个不同姓的氏族间如发生婚姻关系,出嫁的不是女子,而是男子。女子不出嫁,故能维持着表示血统的姓于不变”。“直到稍后母系社会逐渐丧失权威,图腾意义逐渐被人忘却之时,于是用于女子的姓逐渐被用于男子的氏所代替;含有图腾意味的姓字逐渐加上边旁,变成没有图腾的意味了”。
古籍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俯拾皆是。《礼记》曰:“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又云:“买妾不知其姓,则卜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庆舍之氏谓卢蒲登日‘男女辨姓’。”《礼记》又向人们交待了这种禁忌产生的时间,“虽有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周代以前,此禁忌已有,至周代,发展成为见之于法律、制度的社会规范。春秋时期,相沿成俗。
对为何要忌同姓和近亲通婚这一问题,古人作了多方面的解释。《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叔詹日:“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陆《昭公元年》载:“公孙侨曰:‘侨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国语・晋语》亦载:“同姓不昏,惧不殖也。”北宋人编的《册府元龟・姻好》说,古代的黄帝为姬姓,炎帝为姜姓,异姓“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男女不相及,畏渎敬也。渎则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这是说同姓男女不能通婚,是怕亵渎了祖宗,亵渎了祖宗,祖宗就会抱怨,抱怨就给生育带来了灾害。灾害加之于生育上,就会灭族灭姓,所以结亲要避免同姓。这种灾乱说反映了图腾时代禁忌观念的遗迹。
图腾物禁忌
“最早和最重要的禁制是图腾观的两个基本定律:禁止杀害图腾动物和禁止与相同图腾宗族(部落)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关于后者,上面已作论述,下面再说前者。
图腾不仅是名称、标记,原始氏族成员认为图腾对他们有保护和警告的作用,是神圣不可触犯的物体,如果触犯,将受到严重疾病或死亡的惩罚。对图腾物的禁忌,主要表现于不许杀害、不许食用、不许亵渎它们,在一定时间不许说它们的名字。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云南纳西族的土司禁忌杀虎,谁打死了虎,不能自行处理,必须像抬死人似的将虎抬进土司府。土司家如丧考妣,向老虎磕头。打死了虎的猎人要受到鞭笞,轻者痛打三十大板,重者罚款,有的还要坐水牢。纳西族土司禁忌打虎,是因为他们认为虎是自己的老祖宗,必须保护,打死老虎就等于害死了自己的“亲人”,必须惩治“凶手”。也就是说,虎是纳西族土司家族的图腾。纳西族旧称“摩些”,他们把老虎称为“拉”。光绪年间四川《盐源县志・舆地山川》记载当地摩些人“姓喇喇(拉拉),虎也”,又说“(摩些)夷目名喇人,以别于汉”。所谓“喇人”,也就是以虎自命的“虎人”,禁止伤害老虎显然是他们的图腾禁忌。
有人认为周族以麒麟为图腾,因而禁止伤害麒麟。据传说,鲁哀公十四年春天,鲁西猎户忽然打死一只麒麟,孔子听到这个消息,前往观看,不看便罢,一看就大大伤心起来,眼泪竟滴到袍襟上。孔子之所以如此悲痛,是因为麒麟是周族的图腾。
青岛是古代东夷人的居住区,有些地方至今残存鸟图腾的禁忌习俗。他们严禁伤害燕子,相传谁打了燕子谁就会瞎眼。燕子到谁家垒窝被认为是吉兆,预示着谁家就会兴旺发达。因此,他们不准小孩驱赶来家垒窝的燕子,更不许伤害它们。
图腾禁忌的演变
随着图腾观念的淡薄,图腾禁忌也就逐渐松弛。相关民族学资料表明了人们由敬图腾到杀图腾的转变过程。例如我国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都是以熊为图腾的民族。鄂伦春族语称雌熊为“太贴”(意为祖母),称公熊为“雅亚”或“阿玛哈”(意为祖父或舅父)。鄂温克语把雌熊称作“额我”,把公熊称作“合克”,也是以对自己母系或父系最高辈分的称谓来称呼熊的。在过去,他们都是禁止猎熊和吃熊肉,后
来这种禁例被打破了,可以杀熊、吃熊肉,但还保存着一些特殊的仪式和不能食用熊的某些部分的禁例。鄂伦春人猎到熊后,不食熊头,吃完熊肉后,要假哭一番,并像对死人那样做一番祈祷之后把剩下的骨头全部收集起来,按照鄂伦春人的风葬仪式,把骨头和熊头一起安放在猎获处的树上。人们对它哭祭,口中念念有词,意思是不是我们故意伤害你,而是错杀了你,不要降祸于我们。鄂温克族打死了熊,忌说熊死了,只能说熊睡觉了。吃熊肉之前,要学乌鸦叫,然后说:“是乌鸦吃你的肉,不是我们吃你的肉”。他们禁止吃熊脑、眼珠、心、肝、肺和食道,认为这是熊的灵魂(亦即自己祖先的灵魂)寄居的地方,要把这些东西连同部分肋骨用桦树皮包好,放在树上进行风葬。参加葬仪的人要假哭示哀。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由崇熊到杀熊,说明他们的图腾禁忌已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
然而,图腾观念的松弛并不一定就完全导致图腾禁忌的消失,图腾禁忌往往会依附于其他信仰观念延伸下来。譬如,苗族石姓不食狗肉,传说一只大黄狗曾用厚厚的黄毛温暖族长熟睡的身体,以免被妖怪吹来的冷气吹坏。后来又把一身黄毛弄得水淋淋的,滚湿主人身边的草地,避免了主人被大火烧死。满族不食狗肉的来历则是:罕王爷的叔叔龙敦将罕王爷灌醉,趁机拔刀行凶,一条大黄狗咬醒了罕王爷,并用身子挡住了劈向罕王爷的大刀。此外,瑶、哈尼、仡佬族花仡佬、纳西、高山、彝等民族亦不食狗肉。这些民族尽管不再崇拜狗为自己族群的始祖,但也多把狗塑造为全族群再生父母的形象,皆流传有狗在人处于危难之时有恩于人的动人传说。这大概是原始人对于自然的依赖性的一种延续吧。
因报动物救命之恩,才形成了禁食习俗,这显然有别于图腾崇拜中的同一习俗。当然,两者也可能有着渊源关系。当图腾观念消淡之后,由图腾观念派生出来的一些风俗事象却因“行为惯性”延续下来。古已有之,历来如此,谁也不敢率先破坏先人们共同遵守的规矩。而且,这些习俗有的还承受了原本属于图腾的职责,在部族与部落、村落与村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地理分割。除此之外,还需要意识方面的分割,这就是方面的趋同与求异。不食某种动物或禁忌对某物的侵扰实际是图腾作用的一种转换和替代。图腾观念消解之后,社区成员必然会寻求其他把大家统一为整体的途径,这就是要建构一些既能为社区内成员遵循和认同,又能为社区外识别的文化模式。不食狗肉的禁忌即为上述少数民族共有的文化模式之一,它与原始图腾信仰的表现形式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内涵发生了变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