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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诺思认为,制度应当是“被人设计制定的”,把制度看成一种社会规则,即是人们较为普遍使用的关系制度的规定。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经历了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转变为演化经济学“共享心智模型”的过程。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揭示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这对于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的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共享心智模型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014-04
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C.North),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由于他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历史做全新的解释,为经济史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而获得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经济学界拥有崇高声望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相关概念
从目前我们所能读到的诺思的文章来看,诺思对“制度”所作的最详尽的定义是在他199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制度变迁的理论》中表达出来的,他认为,“制度是人所发明设计的对人们相互交往的约束。它们由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行为规范、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为准则)和它们的强制性所构成。简单来说,它们是由人们在相互打交道中的强制约束的结构所组成。制度所强加的约束目标和个人在制度设置中选择的同一性的程度取决于其强制的有效性。这种强制的有效性的实施一方面来自甲方(自我限定的行为准则),一方面来自乙方(报复),以及或者来自第三方(即由国家的社会制裁和强制实施)。制度是通过交易费用和转型(生产)费用(与所用技术一起)来影响经济实绩的”。
诺思的制度变迁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可以说,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即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或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以及交易过程。“在一种给定的环境下,可能存在可以获取的外部潜在利润,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是制度的变迁变得合算了。
制度变迁理论有三大基石:第一,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第二,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第三,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识形态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何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解释。诺思认为,由于人类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生存环境的约束,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安全保障,而所有权是交易的先决条件,所有权结构的效率引起经济增长、停滞或经济衰退。国家则规定所有权的结构并最终对所有权结构的效率负责。此外,由于意识形态提供一种价值和信念,它是个人与社会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或凝聚某些团结的功能, 因此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制度变迁理论的新发展
诺思日益认识到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逐渐把考察的重点放在认知与制度的关系方面,强调努力理解人类如何学习,似乎是通向理解人类周围世界之精神构架的捷径。在此探索过程中,诺思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演化理论。其中,认知因素占有突出的地位。
(一)诺思重新诠释了“制度”这个概念
诺思从制度与意识形态(认知)的关系来看,意识形态和制度都可以归结为是共享心智模式(mental mode)。同时,心智模式决定了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外在的选择,制度结构也反映了时间进程中信念的积累。制度被看成是“共享信念”或协调性知识的总和,缩小了我们为了行事成功而必须了解的东西的范围。这能使我们对他人的行为做出更准确的预期,即使我们并不掌握关于他们的详尽的知识,这是从认知或行为经济学角度对“制度”的重新解读解释。
(二)诺思建立了制度演化模型
诺思认为,制度实际上是人们认知活动交流的产物,它是在共享心智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在此,Denzau和North;Mantzavinos、North 和Shariq 提出了一个“共享心智模型”,只有形成共有信念的制度沉淀下来,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如果制度不能作为共有信念,就不可能降低交易成本。他们认为,有限理性的当事人依靠某种心智模式进行决策,并通过预期和意识采取行动,环境变化通过信息反馈会影响当事人的认知,当事人通过其心智模式对这些变化进行评价和判断,继而形成新的预期。如此循环,构成当事人认知和环境的一个互动过程,这是一个心智模式的调节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过程。学习过程不仅能够使得个体的心智模式适应环境变化,而且能够促进心智模式本身的演进,产生新的心智模式。因此,环境反馈在决定心智模式的稳定和创造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如果环境反馈被同一个心智模式反复认可,那么该模式就趋于稳定,这个稳定的心智模式就是“信念”。鉴于当事人处在一个相互交往的社会网络当中,个体的学习就变成了一个共享或者集体学习过程。动态地看,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异质心智模式的当事人相互的知识交流,不仅形成了共享心智模式,而且在相互认同的过程中,该模型会稳定下来,并固化成共同的行动规范,这就是制度。制度促进了秩序,秩序是从心智模式中不同的个体分歧中出现的,这些分歧是继续演化的源泉。这样一个新的共享心智的模型就把行为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主要思想都统一起来。
在“共享心智模型”中,诺思明确区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演化机制。他认为,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是在人类自发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和变化的,它“确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正式制度则是外在强加给共同体的,它是统治者之间相互关系演化的结果,集体学习在国家演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不同社会中学习性质的不同,是国家作为一个强制机构出现的关键。这是因为个体的学习内容主要取决于环境反馈,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的个体与那些在原始部落的个体所获得的经验不同。例如,在从人格化交易转向非人格化交易的过程中,由于社会成员可以彼此学习和模仿,放大了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人们不得不依靠专门提供保护的机构。(2)在从提供保护的专门机构发展到专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过程中,统治者和选民都经过了一个学习的过程,因此,国家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三)重新说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成因及其传递途径
诺思先是从制度的报酬递增和市场的不完备说明了路径依赖的广泛存在。现在,他进一步揭示了路径依赖的传递途径和认知根源,他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先从认知层面开始,经过制度层面,最后达到经济层面。信念决定了制度结构,因为认知的路径依赖,制度也呈现出路径依赖的特性。认知和制度的路径依赖将会导致经济的路径依赖。
三、中外学者观点与评价
(一)国外学者观点
罗伯特・威廉・福格尔(Robert William Fogel)在约翰・N.德勒巴克和约翰・V.C.奈编的《新制度经济学前沿》中写了一篇文章《道格拉斯・诺思和经济理论》。他认为,人们把数学模型和经济理论混为一谈是不幸的,诺思的优势就在于有效地利用历史来解释其理论,而非依赖数学模型。而且诺思关注的理论问题源于他对公共政策的深入思考。福格尔认为诺思的贡献在于:(1)他认识到制度安排之成本的极端敏感性;(2)他区分了制度(博弈规则)和组织(博弈者);(3)他承认偶然性经常在制度变迁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革命。
拉坦(Latan)为对制度变迁的需求与制度变迁的供给共同决定着制度的变迁。他建立了一个制度变迁模型,该模型接受了新古典学派的最大化假设,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利用了供求均衡的概念。他赞成诺思关于西欧在公元900―1700年间经济增长的解释,制度变迁是由人口增长对稀缺资源的压力增大所导致。他也同意舒尔茨观点: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最终导致了制度变迁。总的看来,拉坦的制度变迁模型的基本观点是,在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需求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当制度变迁的收益超过成本时,产生制度变迁的供给,就会发生制度变迁。
青木昌彦在其《比较制度分析》中继承了诺思关于制度的看法,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并假定当事人有限理性等。不同的是,通过一个演进博弈模型把诺思的框架形式化,青木昌彦的制度演化逻辑可以表述为:参与人在反复博弈中不断调整决策以寻求利益最大化,同时也了解有关参与人在行动决策时可能采用的规则的一些显著特征。根据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即策略)。所有参与人根据他们对别人行动规则的主观认知(信念)形成自己的行动规则,这些规则是浓缩的、不完备的。当这些浓缩认知稳定下来并不断再生时,参与人自己的行动规则才能趋于稳定,反之亦然。当参与人的信念和行动规则一致时,纳什均衡就出现了。均衡被参与人共同遵守,在均衡条件下,每一个参与人对他人选择行动规则的预期稳定下来,这种预期沉淀即为共有信念,参与人相互之间通过共有信念进行持续博弈。制度在这种预期稳定和共有信念形成过程中产生。参与人基于共有信念决定随后的策略选择,导致均衡的再生,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共有信念。经过这样一个反复过程,制度不仅内生出来,而且稳定下来,并作为客观之物呈现在参与人的意识中,被参与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是共有信念系统的演化导致了制度变迁。这一结论和诺思的理念是一致的。青木昌彦的制度演化模型比较规范和完整地模型化了诺思早期发展的制度演化理论,特别是在这个模型中,参与人的行为假定和环境假定得到有效处理,使得新制度经济学不再依赖新古典主义的方法论。
(二)国内学者的观点
左建龙(1994)就认为,从方法上看,诺思尽管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假设,但他仍然沿袭了新古典理论的传统,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稀缺性和市场竞争的假设、有限理性的假设,并且运用一些新的研究,如对利他主义、意识形态等。从内容来看,诺思的制度理论使人们对经济增长的根源更为理解,也更令人信服。诺思理论创新意义的另一个表现是,尽管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东欧中亚国家由集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描述甚少,但他的制度分析思路及其重要内容无疑对转型的成败得失过程颇具解释力,这也是各国学术界在论及中国经济变革时广泛引用诺思著述的原因。诺思的分析缺陷在于,尽管交易费用概念在制度理论中举足轻重,但对之并未给予量化的处理,因而对制度运作效率的比较略嫌分量不够。
林勇(1994a)通过比较马克思和诺思在制度分析上的异同,得出对诺思理论的一些看法。诺思对人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变迁的研究,有助于寻找阻碍经济改革进程的体制外原因,可治理“搭便车”。诺思认为,人之间除了阶级关系还有多种复杂关系,也是可取的,但是他过度夸大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的作用。林勇(1994b)还比较了刘易斯和诺思的经济增长制度分析。比较后,他认为,诺思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增长框架,运用现代化产权理论说明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使制度分析在理论上更趋成熟。而且诺思关于阻止人均资源递减的方法是扩大知识存量和推行制度创新,并重视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是值得借鉴的。但诺思以西方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理论来规范发展中国家,是有偏颇的。
蒋雅文(2000)详述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然后对这一理论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认为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有一个缺陷:诺思在用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观点解释问题遇到困难时,引入了意识形态理论,于是人们因认识的约束而从事道德的、纪律的、利他的行为活动,双重标准很难被列入同一理论框架。诺思制度变迁理论本身是坚持经济人假设的,引入了意识形态理论,就等于这一假设,也就是说诺思在用意识形态理论解释历史事实的同时也了自己确认并完善的经济人假设。
李伟群(2005)指出了诺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缺陷。一是诺思的说法前后不一致,诺思说家庭和教育会灌输给人们一种价值观念,使“每个人的个人行为受一整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协调”,即有同一的意识形态,但又说“不同的意识形态起源于地理位置和职业专门化”,“职业专门化和劳动分工也导致了对于现实的相异的经验和不同的乃至对立的观点”,即同一社会制度下可以有不同的意识形态。二是诺思在分析意识形态的本质时还指出:“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的,但并不适用于任何阶级”,这是一句前后矛盾的话。三是诺思认为所有历史和社会科学理论只是意识形态的观点,是不对的。意识形态可以影响人们对历史和社会科学理论的评价,但是历史和社会科学规律是客观的,不随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变动。
李正图(2007)把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思维框架概括为:首先是五个前提条件,接着是三个制度变迁类型,最后是制度变迁轨迹。他提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思维逻辑框架可以具体化为企业制度变迁、家庭制度变迁、市场制度变迁、政府制度变迁等具体人类社会组织变迁的思维逻辑框架。
杨光斌(2007)认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很多不能解释的方面,最重要的是,在方法论上对统一社会科学所做的开创性工作,即统一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学说。而且诺思在思维方式上改变了人们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因果关系的看法。但诺思基于西方经济的“本土化”观察而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在解释异域制度变迁时遇到困难,而且在解释“本土化”制度变迁中,只侧重于连续性变迁方式,而忽视了制度变迁中的历史关键时刻,理论的解释力也遇到挑战。他提出要引入非制度性的观念变量到制度变迁模型中,而且要区分观念的内生性和外生性。
纵观诺思的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理论可以发现,诺思的观点的价值之处在于:把制度变迁同经济发展绩效直接连在一起,并指出了两者的正向因果关系;提出了经济制度变迁的“自我强化机制”和路径依赖与闭锁;指出了政府或国家在经济变迁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诺思对一个发展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会出现不同效率的制度结构或安排没有做出正面的回答。诺思所指出的就是因为市场的完善与否决定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不同的制度选择,这显然是逻辑上的“同义反复”,因为市场完善与否,首先可能就是制度安排不同的结果。为什么会存在“同义反复”?追本溯源就是因为诺思等人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以新古典的“均衡”分析为基础。制度的供给虽然经过“时滞”,但总会自发向新的均衡调整,即使出现制度的闭锁,也是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形成的。
四、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一再表明,从中世纪以来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与国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西方世界近现代市场经济兴起的根本原因。该精辟观点强化大多数中国经济学家多年来所一直坚持的改革思路,即只有充分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刚性构架,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产权制度,在中国才能生长发育出一个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经济增长。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理路对中国的改革实践有一种正效应,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在产权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2002年,诺思曾经到上海做客。他谈到新制度经济学在转轨经济中的运用时,他认为中国经济当前比较关键的问题在于找到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更有效的演进途径。他举例说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人们至今还无法发展出个人之间的有效交易,同时他们对中世纪的欧洲的研究结果表明,当时之所以能发展出世界贸易和非人格化的交易规则,与当时所发展起来的制度有很大关系。中国的经济改革虽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他认为我们还没有真正解决好发展个人之间的更有效的交易问题。可见,诺思认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保证人与人交易的效率和降低当中的费用,中国经济才能进一步前进。
“诺思悖论”① 实际上点出了国家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首先,政府对创造中国的经济“中国奇迹”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不能否认政府的利益集团存在着、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私人利益商品化等问题。这些逐利行为必然会损害公众福利,增加社会成本,导致制度僵化,从而既损害了社会效率也伤害了社会公正。其次,国家在产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表现在它的两项职能:一是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二是提权运作的范围。而利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是一个保证国家完成这两个职责的关键措施。而且,要消除国家的消极作用,最根本的一条也是加强法治,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当前在中国经济领域中存在的政府部门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经济政策朝令夕改,对某些市场的过度规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都是因为政府行为没有受到约束。最后,除了制度和法律,还要以下述方法为辅助,政府和社会当中必须有这些立志去除这些“恶瘤”的有志官员和知识分子,政府官员的思想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认为,解决“诺思悖论”的有效途径,就在于创造一种有效的制度,加强法治,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即建立能真正制衡政府机关的法律和机构。
在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其意识形态理论可以完善我们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认识,对中国的改革实践具有重大启示。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另外,诺思向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所作出的分析,如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团体互动的理论,没有注意到如何克服团体行为“搭便车”的问题,又为我们完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具体实践来看,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从宏观层面来看,其意识形态理论可以为我们制定和施行制度变革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形成舆论环境,以便在全社会形成改革的共识,增强改革权威的合法性,安定社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降低制度变迁的谈判费用、组织费用和新制度运行的实施成本。新制度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给我们提供了规避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道德风险”的思路,即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人意识形态资本进行补贴,增强全社会意识形态资本存量,从而运用意识形态信念来改变经理人员的成本―收益计算,进而影响到其偏好体系和效用体系的改变,增加利他主义行为的效用,从而使其行为更自觉地趋向合理化、规范化。这无疑对委托―理论提供的激励约束机制,起到了较好的配合和补充作用。
诺思的制度创新思想在中国的学术界和改革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充分发挥国家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由于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是成本最低的创新形式,同时国家为个人和团体创新提供了外在制度环境的支持或约束。因此,国家在制度创新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学习和借鉴该理论的合理内核,结合中国国情,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丰富和发展中国的经济学说,致用于中国当前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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