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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借用资质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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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法》规定借用、挂靠资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来看,这种违法行为却如火如荼的发展壮大起来,卷入挂靠的企业越来越多,挂靠的花样越翻越新,挂靠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挂靠双方越来越胆大,不管是挂靠双方或是监管部门都抱着不出事的侥幸心理,一好百好,于是,挂靠顺理成章地成了正常现象。建设工程施工挂靠已成为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 ,法律法规有禁不止,施工挂靠愈演愈烈, 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质量、安全,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企业最根本的动力应该来自于企业、个人等以自身利益增长为目标的行为或活动。挂靠与被挂靠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需要,最终促成了挂靠关系的形成。被挂靠的一方,出借自己的资质、业绩等这一无形资产,得到所谓的管理费,达到了为企业创收的目的,同时在不增加人员、机具设备、投资的情况下,在本企业的旗下,有了更多的项目,既扩大了知名度,又积累了工作业绩,为企业的升级打下了基础,真正实现了名利双收;而挂靠单位或个人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去获得相应的资质,使用被挂靠单位相应的资质、业绩,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使非法的行为变成貌似合法化,从而与业主、主管部门玩起了猫腻,最终达到承揽本不该承揽的工程项目,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双方在利益的驱动下,签定见不得阳光的合同或协议,表面上一致对外,实际上却各自心怀鬼胎。

市场准入和利益驱动是产生挂靠的根本原因,法律法规的不规范、不完善以及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和漏洞助长了挂靠行为产生和发展。

其一:法律法规立法缺失,在立法方面不够细化和明确,执法困难、执法不力。建筑法律不规范、不完善,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立法修改和完善远远落后于建筑市场的现实需要。

其二:目前建筑市场信息开放性不足,市场参与者从合法公众渠道获得的工程市场信息有限。建筑市场没有达到完全开放竞争,建设工程信息公开不到位,设定特殊条件和歧视性政策等,阻碍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其三: 招标过程不能依法招标或流于形式,监督空缺,暗箱操作,招投标单位私下违法串通,评标办法制订漏洞大、有效证件把关不严,投标人串标或者围标,是滋生施工挂靠的土壤。

其四: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带来法律责任和巨大风险缺乏认识,对挂靠者来者不拒。被挂靠企业在取得益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实事上,在整个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其所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劳务、材料采购合同等法律行为,被挂靠企业是很难控制的,如果产生法律纠纷,将直接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民事责任。

其五:建设工程施工挂靠或借用资质不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极易造成恶性循环,使资质低的企业永远不可能创造自已的工作业绩,因挂靠职得的业绩也只能成为他人的嫁衣,资质升机会更加困难,甚至永远没有资质升级的机会。按照现行的招投标体制,只能依靠挂靠借用资质、工作业绩才能取得市场准入,才能顺利完成施工投标,才能生存。这就是为什么低资质企业或个人冒着违法的风险,在挂靠的道路上无奈而加速前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避免或减少挂靠的措施:政府监管应完善信息管理,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大执法力度:一个挂靠项目,在投标、申领施工许可证、申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日常施工过程中,总会露出挂靠的破绽。相关部门在把关时,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及时揭穿挂靠的真象。对违规的企业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范畴,政府要加大打击力度,使挂靠队伍无处藏身。

第一、在投标时要揭开挂靠现象。

挂靠方大多都借用被挂靠资质、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此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标报名、开标、标后履约等环节必须要对其做出严格的规定,将不具备施工能力、不具备施工实力、玩“空手道” 的挂靠队伍排除在市场大门外。

第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针对挂靠现象,应重点查项目经理的在岗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是否一致,特殊工种等是否与投标书中一致,是否持证上岗;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责任书》,从其主要内容上来识别是否存在挂靠;查企业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了解企业对项目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查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工程资金的流向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针对以上的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要善于识别挂靠双方的伪装,洞察细微,通过查资料、访问、观察、询问等方法,揭穿挂靠的本质。对已查实的挂靠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罚,斩断挂靠双方的利益链,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其三、监理应延伸工作的范围。如前所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与施工单位接触的时间最长,对施工企业的情况最了解。因此,在监理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资质、人员在岗、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时不符或不上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施工现场严格监理程序,对授权签字严格把关,杜绝冒签代签。总之,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可以消除项目上人证分离现象,可以督促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加强管理,消除被挂靠企业只收费不管理现象,有效地防止挂靠的发生。

毋庸置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挂靠借用资质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产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同时挂靠双方也必将为投机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因此,企业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的秩序,严以律已,珍惜所获得的施工资质,严格管理资质的使用,做到不外借资质,合法经营,以高瞻远瞩的目光,去规划企业发展的愿景,以诚信为出发点,依靠实力,打造出自己的品牌,最终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只有建筑市场合理发展,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施工单位才能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