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探索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探索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同时,是否允许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作为另一种存管模式存在

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混业经营,仅有“通道”的券商和整个证券行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这种预期虽有些偏颇,但确是许多券商的真实想法,也是他们抵触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在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原则下,在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同时,是否允许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作为另一种存管模式存在,取决于这种模式的改革是否能够令人信服地解决“法人挪用”问题,而不是仅仅解决券商内部个别经营机构或个人的挪用。为此,我们提出了改革现有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的设想。

“3号令”的缺陷

“3号令”的实施目的,是在延续客户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下,防止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其主要监管思路是:券商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分账户管理,资金分别存放于报备的银行账户,两类账户之间每月调整一次。银行和券商各自向监管部门报送两类账户的数据,监管部门根据两个不同渠道报送的数据进行稽核。

但是,这样做还存在以下问题:⑴

可能在报备账户之外设立银行账户;⑵

即使不另设银行账户,挪用之后券商也可以对其报送的客户保证金数据做相应修改,从而与对应的银行账户存款相符;⑶

银行一周报送一次存款余额,没有流水记录,无法事后核对在途资金数;⑷

对于手工输入报送的数据,券商甚至银行都存在修改数据的可能,故使得监管部门无从发现挪用问题。因此,“3号令”最大的一个缺陷就在于:监管部门无法准确、完整、及时地得到客户保证金的明细构成。这使得券商敢于采用多种手段挪用客户保证金。因此,只要能解决这个缺陷,就能达到“3号令”所诉求之目的。

改革之后的监管模式

要防止券商挪用保证金,特别是防止法人挪用保证金,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券商不得不向监管部门报送准确、完整的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数;

监管部门能够准确、完整地得到券商以各种形式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数据。

由于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数只能来自券商,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资金数据只能由银行提供,因此这是两个不同的数据来源渠道。如果不产生挪用,则下列等式成立:

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汇总数=券商以各种形式存放在多个银行的保证金总额+登记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挪用发生后应出现: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汇总数

>

券商以各种形式存放在多个银行的保证金总额+登记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但券商敢于通过修改客户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汇总数从而使等式成立,逃避监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的原则就是证券市场的阳光。证监会得到的客户保证金的余额明细,如果可以以某种渠道(如网站)让投资者随时查询,那么一旦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就可能随时被发现,挪用数额越大,被挪用的客户越多,被及时发现的概率越大。必要时还可使用商业方式鼓励投资者查询。因为客户最了解资金情况,即使一小部分客户查询,也是实实在在的威慑。这就使券商不得不报送准确、完整的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由此,在银行报送的券商以各种形式存放的保证金总额是准确、完整的条件下,一发生挪用,上述等式即不成立,监管部门就可以及时发现。再配套其它监管措施,挪用一经发现,对券商和责任人施以重罚,足以制止后来者。

说明:

⒈每日清算结束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数;

⒉每日日终(通常客户银证转账在晚间停止),向监管部门报送存放在银行的各种保证金余额、每笔发生额。包括分支机构存放银行的备付金、法人存管银行专用账户的客户资金;

⒊资金交收日终,登记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券商在登记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⒋部门将券商报送的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放入数据库,供投资者通过网站、电话、短消息查询自己的资金余额;

⒌同时,部门利用等式(客户每个账户的保证金余额汇总数=券商以各种形式存放在多个银行的保证金总额+登记公司的结算备付金)的勾稽关系,判断是否挪用;

⒍一旦发现上述等式不成立,但差额在产生资金在途的合理范围内,通过第二天补足在途资金数,再次判断等式是否成立;

⒎通过对同类型券商资金在途的比对逐步建立数据稽核模型,将资金在途的误差缩小在最低限度。保证最后的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不致造成大的风险。

改革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与保证金银行存管模式相比,改革后的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使券商能够掌握自己的客户资源,更重要的是适应未来多层次市场体系下多产品的运营需要,适应结算机制改革如DVP交收的需要。不至于因须解决一个目前的问题,可能在未来产生另一个问题。满足未来证券行业业务发展的要求。

保证金银行存管模式要求银行能够实时处理委托交易产生的冻结、解冻,且应付不确定的交易数据峰值,未来在融资融券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还要求实时清算资金,需要多长时间、有几个银行的系统能够胜任?改革后的保证金券商存管模式对银行和券商的信息系统的要求相对简单得多,容易建设部署。

新意公司在实施部分券商“银证资金往来管理系统”和“券商风控稽核管理系统”的过程可以证明,许多银行都能够实时提供券商保证金账户余额和每笔发生额的数据,具备自动报送这种数据的条件,可以基本满足券商及其分支机构在多个银行存款和开展业务的要求,不需要与每个银行的分支行都建立网络连接。对于未联网无法获取保证金信息的存管银行,解决方案有两种:督促银行加快系统开放的推进速度,或要求将保证金集中存管到目前已联网的银行。

对券商而言,内部需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报送和连接银行的内控稽核系统。通过这种系统报送数据,若作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要求之一,无疑可以得到真正的“好人”的响应。

利用券商营业部对投资者身份进行当面确认,营业部再通过互联网登陆公示网站,取得并打印发放投资者网站登陆用的账号和密码。账号和密码用于投资者的身份验证。同时,身份确认后的投资者可凭打印的一组数据,在监管部门网站获得签名的数字证书。

目前网上银行客户都可以查询其账户的往来数据,没有发生安全问题。客户保证金明细数据只是账户数据,不涉及真实的资金,安全不应该成为障碍。

截至今年1月底,中国结算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数达6997.25万户,假设一个投资者资金账户对应两个深沪股票账户,需要报送的投资者保证金账户数至少是3498.63万个。考虑今后的系统冗余和保持半年的数据,估算投资者查询在线数,可以预见系统建设的规模。总体来看系统简单,投入小,建设周期短。

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⒈建立网站、短消息网关和语音查询系统,配合信息反馈机制,使投资者能够方便的查询自己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对挪用起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

⒉监管部门建立与银行、登记公司、券商内部系统连接的数据报送“直通处理”的系统,改变现有每周报送一次数据的情况。可以每天监控处理保证金被挪用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酿成较大的风险。

⒊券商内部建立一个主要包括保证金、债券的风险控制和稽核管理体系。

将分散在多个系统的保证金头寸和账户统一管理,同时也与存管银行相连接,保证各系统间钱券数据的平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也是通过这个系统,实现投资者每个保证金账户余额对监管部门的自动报送。在清算部门建立内部债券二级明细存管帐户,通过与登记结算公司清算交收明细的核对,防止分支机构虚增及挪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