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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很多正在使用或经过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中小型场所、建筑物等,由于各种难以解决的客观原因,导致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无法完全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形成火灾隐患。为解决这一现实技术难题,很多工程采用了简易水喷淋系统,在解决这类中小型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建规;高规;人规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46-02
1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中小型超市、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城市中大量涌现,这些场所很大一部分是利用20世纪80年代前建成的一些旧式建筑,建筑面积一般在几十到1000平方米之间,并在综合楼局部、住宅底层和沿街铺面等进行二次装修,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备增多,使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明显加大。有的建筑物甚至由于改建,如将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八九层住宅楼的首层商业服务网点改建成商场、游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导致建筑物的性质从原有的多层住宅变成高层商住楼、综合楼等,其消防设施配置要求也相应提高。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人规》)GB50098—98都进行了局部修订,其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也包括对这些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修订后的规范要求,这类已建建筑因未设置规范所要求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理所当然被确定为存在火灾隐患。
另一突出现象是20世纪80年代之前建成的一些早期建筑物,其中以多层民用、工业建筑居多。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1987年出台,但在之前建设的建筑工程无明确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可供遵守,建设设计、施工随意性大,建筑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多,加上当时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群众消防意识不够等原因,很多这类建筑工程也没有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近年来,消防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增强,这类场所不断被发现,也逐步列入公安消防部门火灾隐患单位的“黑名单”。
2 制约上述火灾隐患整改几个因素
《建规》、《高规》、《人规》这三部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毫无疑问,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均应不折不扣地执行现行规范有关条款。但对于已建建筑,由于规范的修订,使其原有的消防条件无法满足修订后的规范要求。而导致该建筑、场所出现火灾隐患,对于这种情况,如按照一般做法,公安消防部门通常都是通过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在限期内安装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对于这类已建成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监督人员经常会感到棘手,因为这类已建建筑往往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制约,而不具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足条件:
(1)已建建筑受自身建筑构件、功能布局、使用情况等局限,如建筑构件强度、承载能力有限,建筑内部缺少可用的多余场所、部位,建筑产权等问题,使得建筑物无法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增加湿式报警阀、消防水泵房、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设施;
(2)已建建筑所在地区供水条件差,如市政供水条件无法实现环状管网,市政供水管网管径不足等;
(3)对于一些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本身资金投入并不大,对于非营业性的住宅、无主管部门的建筑等已建建筑,整改资金更是难以筹集,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造价高,火灾隐患整改所需投入资金过多,个人或建筑物产权单位、场所业主等难以承受;
(4)这些建筑物或场所的人员较少、无统一物业管理、无专门的消防管理组织,没有专人以及足够的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 简易水喷淋系统概念的提出
鉴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有识之士势必要找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可行方案,达到经济、合理、安全的最佳统一,简易水喷淋系统这一概念和做法应运而生,并经过全国多个省、市一段时间的应用和实践,证实了其可行性。
(1)系统组成和原理。与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其中供水设施包括了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简易水喷淋系统在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对报警装置、管道系统和供水设施等方面进行了简化,减少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组、湿式报警阀等组件,对配件也进行了简化,因此称为简易水喷淋系统。其原理是:充分利用城市市政管网、高位消防水箱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来保证系统用水,通过喷头监控火场并实施自动喷水灭火。
(2)系统优缺点。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利用建筑物原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具有施工方便、投资少、维护保养简单、灭火效果好等优势,但与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由于其水量供给可靠性不强、水压不稳定,因此不可能完全替代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能在一些规模相对较小、存在一定火灾危险性、安装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中使用。
(3)应用范围。1999年11月9日施行的《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小型商场、小型娱乐场所、高档装修的住宅,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2002年8月,上海市消防局出台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暂行技术办法》,该办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为:①三层及三层以上老式砖木结构民居民住宅楼;②建筑高度低于24m的、面积不大于500m2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改建工程;③200m2以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塑料、纸张、木材、布匹等可燃物集中的经销商店、仓库;④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范围以外的地下空间等较重要的场所。
2004年12月6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公布并开始实施,全市五类民用建筑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是面积超过1000m2的餐馆、茶馆;二是建筑物总面积大于2000m2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三是单体建筑物面积大于2000m2的旅馆、招待所、旅游度假中心;四是建筑面积大于500m2,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对外营业餐厅及其厨房、地下室旅馆;五是独立建造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定义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凡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从以上几个在应用简易水喷淋系统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的经验做法来看,应对可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建筑做出以下限制:
一是限定建筑、场所的性质。应限定在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小型工业建筑、改造难度较大的建筑物等;
二是合理考虑设置部位。对公共部位如走道、公共厨房、娱乐场所大厅及包厢、可燃物品库房、楼梯等重要部位应强制要求,对住宅房间等私人场所应结合室内装修、重要性综合考虑;
三是工程规模不宜太大,应控制在1000m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