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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杜绝虚假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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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上海市记协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共同举办这次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等几部门联合发起的制止虚假报道的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在全国新闻界进行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重塑媒体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继续,必将对新闻队伍建设产生深刻影响。

近一段时间出现多起严重虚假失实报道,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的形象,群众和社会反应强烈,的确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觉,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刚才听了《新闻记者》原主编吕怡然同志介绍的《新闻记者》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10年来走过的不平凡的道路,从他们身上体现出的勇于担当、义无反顾的精神,使我深受感动。听了上海几位新闻记者对于预防虚假报道的心得体会,也非常有启发,很感动。使我深切地了解了,为什么上海新闻界的记者编辑们没有盲目跟风。我们感到,上海拥有一支非常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队伍,就像刚才记者们在演讲中所说的,他们深怀敬畏之心,怀着这份对人民群众的沉甸甸的情感,对党和国家、社会的责任,他们一直在努力着、深入着,在新闻界树立了很好的榜样,这是上海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结果。对此,我表示真诚的敬意和谢意!

新闻出版总署近年来一直持续不断地在新闻出版行业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并且把受理核查群众举报虚假报道等案件,作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日常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新形势下科学有效的新闻报刊管理体系。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各类群众举报案件556件,其中反映虚假失实报道的87件;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共受理此类群众举报案件475件,其中新闻方面的240件,问题仍然集中于新闻报道虚假失实,记者以负面报道相要挟收受费用、敲诈勒索等方面。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对十几家报刊虚假报道作出处理并公开通报。2010年10月,我们又就对6家报刊的4起严重虚假失实报道处理情况向全国公开通报。下一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虚假新闻治理和报刊出版管理。

第一,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查实后公开通报。新闻出版总署已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属地报刊的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加大对报刊出版单位刊发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力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做到宗宗有处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报告。同时,加强记者证年检等管理工作。

第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报刊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职务活动。今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报刊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证券监管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新司宣传和报刊出版管理。针对当前新闻战线存在佝记者利用新闻采编权谋取私利、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突出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规定,规范新闻活动秩序。

第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制度。新闻出版总署已初步建立新闻记者不良从业记录制度,已有一批因受贿、敲诈勒索等被判处刑罚的新闻从业人员被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禁止其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新闻从业不良记录数据库,对查实的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公开通报。新闻机构也要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业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建立新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新闻出版总署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健全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今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关系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都带来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相对集中。在这种特殊的发展阶段,需要新闻宣传振奋民族精神,唱响奋进凯歌,形成主流舆论的强大声势,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承担着重要历史责任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应该比普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素质和职业要求,在此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媒体内部管理的机制建设,切实从体制机制入手,从源头上解决虚假新闻。现代媒体管理要建立在科学、系统、规范基础上,不能仅仅依靠人的认识和经验管理。要从新闻采访活动到稿件编辑、审核以及出版发表等诸环节,从制度到操作流程都应建立完整的规范。特别是用稿制度、发审制度,责任制都应落实到具体岗位、流程和职责。报刊出版单位尤其要做好社会自由来稿的审核及把关,网站新闻民意调查的规范与使用,商业图片的使用,博客、微博信息使用的管理,网络稿件转载的规范,手机报、电子报等新闻的管理,报刊网站地方频道的管理与使用,编辑记者个人利用博客、微博信息的规范等,在虚假失实报道可能发生的环节上筑好“防火墙”。

第二,进一步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素质。目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和矛盾凸显期,媒体生态和媒体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媒体网络化、移动手机媒体化、媒介事件常态化、新闻采访社会化、新闻来源多样化、新闻记者年轻化、采编人员专业多元化。新闻媒体要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变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职业培训和再教育,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素质;重视内部文化建设,增强媒体自身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编辑记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多为编辑记者提供展示能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闻从业者是国家重大新闻或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媒体是服务大众的公共平台。因此,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应具有很强的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富于正义感、使命感、职业良知以及高尚的个人品行。新闻职业是具有特殊要求的职业,需要一批国家的优秀分子加入。从迈入新闻队伍这一刻起,面对庄严神圣的职业,每一个从业者应该把使命、责任、公正、正义当作自己的职业追求。

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媒体机构,以及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都应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全社会、全系统的努力,共同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重塑新闻行业的良好风范。虚假新闻的出现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需要打“持久战”、“综合战”。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新闻记者自觉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审核报刊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的发表。所属报刊出版单位在内容方面发生虚假新闻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主管主办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采编工作流程,完善稿件审核制度,对编造、刊发虚假新闻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虚假新闻发生后,要及时在显著版面的显要位置更正致歉,将负面影响最小化。

(作者系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