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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发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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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和以妇女组织为首的社会团体的努力下,农村妇女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解放,整体文化素质得到提高,自我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经济观念得到强化。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权利仍处于劣势。贫困人口中,农村妇女占大多数;弱势群体中,农村妇女仍占大多数。尽管妇女的平等地位得到了法的确定,尽管农村经济文化建设蒸蒸日上,但是,农村妇女仍然背负着来自自身、家庭、社会的种种压力,她们仍然是一个需要倾注更多关爱的弱势群体,如何更好地改善农村妇女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仍然是农村妇女工作的主题。而在当前新农村、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里,如何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调动其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巨大潜力与战斗力?结合本县的具体实际情况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促进个性解放,提高农村妇女自身脱贫能力。知识文化水平低,没有就业技能是导致我县农村妇女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决定了经济资源与政治资源的分配,教育决定了妇女的发展机会、脱贫能力和发展能力。要把帮助妇女获得教育学习、政策服务、培训机会和项目援助,作为打破贫困循环的基础和条件,把提高妇女生产潜能、增加妇女收入作为扶贫的着力点。妇女组织应当积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企、私企等部门,为农村妇女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性,将妇女人力优势转化为创业上的智力优势、经济上的效益优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优势。大部分农村妇女思想仍然相对保守,尚未完全挣脱开传统的性别枷锁。具体表现在:思想观念封闭落后,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在思想意识上,有一部分妇女缺乏理想和追求,不思进取,思想停留在“满足温饱,吃穿不愁,围着灶台、丈夫、儿女转”的状态;在政治意识上,缺乏参政意识,社会责任感欠强,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在经济意识上,部分农村妇女缺乏开拓创新、竞争进取精神,不想或不敢投身高新农业技术产业中,接受新品种、新技术意识不够强,不敢冒风险,不敢创大业、致大富;在家庭生活上,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村妇女仍然把人生理想、个人幸福寄托在丈夫、子女身上,缺乏自我意识,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了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脱贫能力使之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女主人,必须要促进其自身的个性发展。所以我们在农村妇女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培养、宣传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主动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求知进取来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增强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弘扬文明风尚,使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成为广大妇女提高素质、自我追求、自我奉献的过程。

二、扩大就业渠道以帮助农村妇女就业为关键,增强贫困妇女的经济实力。近年来,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在此进程中出现了一些农村妇女发展的新问题。通过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镇改街”、“村改居”,使农妇一夜之间成为居民,其代价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妇女面临的再就业问题更加严峻。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问题。帮助农村妇女就业,是消除妇女贫困的关键所在。但是要真正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改善其生存现状,仅靠法律确定和政策扶持以及社会救助是远远不够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农村妇女们自己拥有了独立自主的能力、经济地位得到提升,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1、以科技指导和信息服务为手段,开发贫困妇女潜在的生产力。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通过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导、组织、鼓励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学、比发展、比贡献,在全市各县内涌现出一大批农村致富女能手,发挥了生产、示范、培训、创收等作用。技术与信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妇联组织和劳动就业部门应加强与信息公司的合作,广开渠道,为农村妇女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扩大眼界和就业面,增强她们的就业信心,帮助她们选择就业单位,跟踪维护她们的劳动权益。

2、以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为突破口,提高贫困妇女的非农就业能力。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有两条思路:一是就地安置。随着农村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产业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亮点,这些企业急需就地使用劳动力,为不能外出打工的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

三、提供社会保障,建立维权网络。尽快根据各地状况,在农村拉起“三条保障线”即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此加强物质救助、降低了就业风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保证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同时,同时也体现出了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女性社会保障待遇,针对农村妇女的特殊需要,拓宽社会保障范围,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标准。受经济地位与残留的性别歧视影响,在农村侵害或漠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尤其是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家庭权利等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势必会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携手整合社会资源,创建和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共同编织出较为完整的妇女维权网络。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妇女的“娘家”,在接待农村妇女来访时,应当热情接访、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及时提供援助。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救助渠道,如建立组织网络、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建立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力求为向妇联求助的农村妇女提供周到、便捷服务。同时,农村妇女作为权利主体,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联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提高农村妇女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如:可以通过举办妇女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妇女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知法、懂法、守法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通过她们向农村妇女大力宣传先进的发展观念,使她们认识到参与经济发展对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人生价值所起的重要作用;只有积极参与先进生产力发展,才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先决条件,也是农村妇女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条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找准农村妇女脱贫工作的关键点,引导全县农村妇女认识到我们目前的贫困不只是物质上的贫困,更是精神上的贫困和观念上的滞后,只有跳出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孩子转的老框框,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才有出路,充分认识到只有提高经济地位才能提高社会地位,这才是最大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