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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对已核销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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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国家首次出台核销政策至今,商业银行已执行该政策近23年,核销已成为商业银行化解经营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本文在论述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必要性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催收处置提出相关建议。

正确认识“核销”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对核销的认识并不全面、准确,主要体现在两种片面的认识上。一是,部分银行认为在债权核销后,银行与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完全终结,银行不能继续进行追索。二是,部分银行只对“穷尽”各种手段后仍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由于核销后的回收价值不大,因此在主观上认为无需花费太多人力、物力去进行管理和追索。

第一种认识混淆了核销与追索权的不同含义。核销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银行内部账务处理的一种方式,也叫“出表”或“撇账”;而追索权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当银行与所有债务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它义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完全终结时,银行才不再保留追索权,否则银行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索。

第二种认识则仍停留在对旧核销政策的使用上。随着核销政策的不断修订,特别是经过在2008年和2010年的两次完善后,商业银行核销政策中增加或放宽了强制执行类、追索类、案件损失类、终结或终止(中止)类等核销条件。上述这些债权在核销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可能还有未处置完毕的财产,核销后的追索价值很大,因而这些债权成为催收处置的重中之重。以某商业银行为例,针对该行2008年核销的强制执行类资产,对其追索一年的累计现金回收率为6%,追索两年的累计现金回收率可达10%――是其历史平均回收率的10~20倍。

综上,加强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尽快执行好。通过全面优化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催收,第一,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冰棍效应”带来的价值贬损,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可以间接增加当期利润,为银行利润增长提供新的来源;第三,可使商业银行在尽职催收的同时,有效维护社会信用环境。

已核销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已核销资产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户数多。据初步统计,我国商业银行已核销资产金额有几千亿元,总户数超过100万,涉及的核销条件共有18大类、35小类,涵盖对公信贷、个贷、银行卡及非信贷等各类产品。二是项目情况复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核销资产大部分均已涉诉,有的诉讼因涉及地方保护而执行困难,有的则因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和历史久远,对其的催收处置难度很大。三是银行的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尚无系统化的规章制度、全职管理人员不足、部分项目的台账和档案不全、催收处置手段单一、资产回收偶然性大和业务系统支持不足等。

鉴于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需要解决“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解决“谁来干”,就是要建立岗位职责制,设置专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配备业务骨干;解决“干什么”,就是要在对已核销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明确工作对象、目标及重点;解决“怎么干”,就是建立和健全管理与经营机制,探索管理及催收处置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不断实现催收处置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加强管理和催收处置的建议

为使商业银行的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降低操作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大研究和执行力度。

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当前,商业银行关于已核销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散见于不同的制度规定,较为笼统、不完整,甚至某些制度间互相矛盾。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切实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涵盖资产接收、资产分类、日常管理、时效维护、催收处置、计划考核、会计核算和销案归档等在内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商业银行总行应明确负责对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的牵头部门,各分支机构设置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处置专岗,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业务骨干。

实行资产分类及差别化管理。为明确工作重点,商业银行可按回收价值对资产进行分类。第一,将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它义务人持有的、未处置完毕的资产(包括尚未分配完毕的法院执行款,未处置完毕的抵质押物、查封物或其他财产)列为A类资产;第二,将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义务人仍保留有追索权,但目前尚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的资产列为B类资产;第三,把债权债务关系或投融资关系已完全终结、商业银行已完全丧失追索权的资产在履行完内部销案审批手续后列为C类资产。

在分类完成后,针对不同的资产,银行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不相同。对A类资产的管理,重点在于及时处置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义务人未处置完毕的财产,及时回收现金;对B类资产的管理,重点是动员行内外一切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努力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在发现线索后立即回收;对C类资产的管理,重点是业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开辟多元现金回收途径。对保留追索权的已核销资产,银行要灵活运用清收、诉讼、以资抵贷、减免息、变更借款人或担保方式、调整借款期限等现有的催收处置政策和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行外资源,采取风险的方式,委托合法外部机构,运用合法方式回收已核销债权。此外,银行还可尝试采用内部招标的方式,动员行内其他部门员工加强对已核销资产的追索,并给予奖励。

完善已核销资产激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分行催收、处置已核销资产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应将“已核销资产现金回收”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下达计划指标,并按现金回收的一定比例对经办行配置激励费用。经办行可区分项目回收难度,实行差别化奖励政策,奖励对回收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已核销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系统,使之具备资产信息查询及筛选、客户存款自动查询及扣划、催收处置业务在线审批、时效维护等重要事项自动提醒、业绩考核实时展示等功能,及早实现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规范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风险。风险存在于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的全过程,商业银行要加强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中的风险防范。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及业务检查,促使全行员工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逐步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严格保守核销操作中的商业机密,在实现已核销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切实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