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八、建设工程合同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作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作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计划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础上签订的。
(2)对主体资格有严格限定
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做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3)当事人双方的长期合作性
建设工程合同不仅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整个合同义务得以全面完成。
(4)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
国家通过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此外,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还通过建设银行管理建设资金的使用,通过物资部门管理建设材料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监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这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这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严格。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前提和签订方式
1.签订的前提条件
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二是编制设计任务书;三是确定建设地点,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地手续。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签订之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一是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已批准;二是技术设计方案已获批准;三是施工图已完成,建设工程的总概算已获批准;四是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2.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
第一种是直接发包方式,也称为协商方式,由发包人直接寻找承包人,通过协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不符合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只适用于非国家计划的一般工程建设和国家计划工程中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
第二种是招标发包方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规则,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勘察人的勘察范围、进度、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技术要求及期限;
(4)勘察的进度及资料份数;
(5)勘察费收取标准及支付办法;
(6)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8)其他需要写进合同的条款。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3)双方提供资料的名称、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
(4)设计费的依据、标准和支付办法;
(5)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6)双方认定应该列入的其他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
(1)工程项目;
(2)施工准备;
(3)工程期限;
(4)工程质量;
(5)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6)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7)施工与设计变更;
(8)工程验收;
(9)违约责任;
(10)纠纷解决办法;
(11)附则。
因涉及细节很多,每条大的条款中又包括很多小的条款,详细可参见本节后附范本。
【 范 本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
(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
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略)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略)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
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_________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
(盖章) (盖章)
_________ (盖章)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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