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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在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的具体指导下,围绕省、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以“严程序、重实效”为重点,积极开拓进取,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整体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的具体指导下,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今年对淘汰落后产能、污染减排、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等六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效能监察,成立了六个效能监察组,进行了50余次现场督查。
在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减排工作效能监察中,严格按照长监发[2009]8、9号文件要求的工作进度及标准对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并于7月中旬对我县列入2009年长治市钢铁等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六家企业废毁情况进行了验收,对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7月份市环保局、市效能办到我县的三家焦化企业沁新、常源、明源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肯定了这三家企业在污染减排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指出这些企业*都能很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
在开展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效能监察中,我县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新建设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9]16号)文件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9]2号)文件执行。并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城廉租房管理领导组。目前,在住房建设上市政府于7月15日和我县政府已签定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其中商品住房1.09万平方米已经落实,对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对象已经进行了摸底调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住户,有望在年底兑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在推进生态建设工作效能监察中,我们按照市、县的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生态市建设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工作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到目前为止,我县的造林绿化工作,国家级工程天保封山育林正在规划施工阶段,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已经完成预整地;省级工程环城荒山绿化任务、村庄绿化已经完成80%,厂矿绿化、丰产林、干果经济林包括其他造林已经全部完成;市级工程已全部完成,今年6月上旬市林业局与市效能办在对我县对荒山绿化与通道绿化及园林村工程检查的过程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与评价。
二、主要体会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顺利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前提条件。县领导多次召集有关人员,研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并亲自指导行政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主动听取工作汇报,提要求,下任务。县主要领导还多次带领效能监察组亲临一线督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关注整改的落实。由于领导的重视,行政效能监察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找准工作重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领域广阔,内容丰富,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日益繁重。如果什么都抓,形不成工作重点,就抓不出明显的成效。今年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通过对六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在今年上半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中,为确保监察效果,推动工作开展,我们根据列入效能监察各项工作的不同特点,选准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尤其在“创卫”迎检期间,我们加大督查密度,连续十天,做到每天一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进行。
3、注重查纠结合。在今年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依据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将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没有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回顾上半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途径、方式和方法还不多,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验收评价环节还需逐步规范,具体评价指标还需细化、量化;二是办案意识需要强化,案件查处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三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存在头绪多,任务偏重,监察力量不足。
下半年我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行政效能监察室的具体指导下,注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继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努力把我县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的理论研究,不断研究和探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新形势下的有效方法。特别是要明确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的主体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使行政效能监察定准位、选好度,既到位,又不错位和越位。
2、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出台一些关于基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办法,让基层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寻,规范和有序推进。
3、进一步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与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减少监察主体在行政效能监察中压力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