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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微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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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作,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坐在家里就能创业,只需投入几千元,就可以轻轻松松月入10万元,108天买奔驰、半年买房,这样的工作你想要吗?这样强烈的诱惑和眼球刺激让很多暂时无业或想要创业的人怦然心动,山西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所谓的创业机会,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听起来也非常时尚的行当――微商。

自2015年8月中旬开始,徐女士在家待业,她发现一位朋友经常在她的微信朋友圈里推送一款面膜产品,这款面膜的品牌徐女士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出于好奇,徐女士便主动咨询了一下,那位朋友向徐女士介绍说,这款产品质量好、价格低、销路特别好,一盒包含六片面膜,市场价198元,注册成为会员或者在自己手里拿货可以打折。徐女士通过观察发现,这位朋友每天都会在自己的朋友圈当天的收入截图,198元、588元、她还看到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甚至有6000多元的订单交易,这让徐女士越来越心动。

“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在微信朋友圈里除了不定时的推送面膜图片,还经常会发自己开着豪车带着家人到处游玩的图片,显得特别奢华。她对我说每个月收入过万都算少的,有人加入半年就买了保时捷,然后她给我发了一张保时捷卡宴的图片,并解释道,这就是浙江金华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买了这车。”在这位朋友勾画的美好创业蓝图面前,徐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这个创业队伍。

人赚我赔

每盒面膜的价格是120元,每盒里包含六小片,上线称必须十盒以上才能发货。徐女士按照要求在其上线的手里购买了6000元钱的面膜,成为了一名微商。徐女士心想,面膜女人都喜欢用,销量肯定差不了,每盒面膜以198元的价格出售,那么每卖出一盒就能赚78元,一天卖十盒的话就能赚780元。想到自己的上线供货商一个月能赚四五万元,徐女士的信心很足。

然而事实并不像她的朋友说的那样简单,由于这种面膜没有知名度而且价格比同类产品贵,尽管徐女士把她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几乎没有什么销量。两个月的时间徐女士使尽浑身解数才脱手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块钱,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加上没卖出去的面膜,自己还赔了将近2000元。

炫富发展下线

别人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开豪车,为什么到自己这里产品就卖不动了呢?直到这时候,徐女士的上级才向她道出其中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商品,而是靠发展下级商,也就是发展下线,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徐女士说:“她发给我几张支付宝收款的账单截图,让我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她说如果不这样做,我的朋友圈不知道我在赚钱,他们也不会从我那儿购买产品。”她进一步解释道,一开始发几十元钱的截图,然后再发几百元钱的,最后就是上千元的。这样可以让朋友圈里的人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

除此之外,上级还教她,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一款名叫“订单生成器”的手机软件,一天说自己有多少笔交易都可以。

徐女士意识到自己就是这样被骗进来的,最终,徐女士的表妹被成功发展为她的第一个下线,但是徐女士觉得这种以发展下线为特点的骗人伎俩,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传销,于是她决定放弃。

徐女士说:“我不想像他们那样发展下线,我感觉这种生意模式违背良心,我不适合说这个谎,每撒一个谎就需要很多的谎去圆,这样很累。”

针对徐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管科科长蒋攀告诉《知识经济》记者,如今的传销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纯以商品为诱饵,而是披上了移动互联网的外衣,比如在当下十分流行的微商里打起了主意,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以取得加入资格,并通过介绍下线成员,获取各种提成、奖金等,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其上线成员的获利,均来自于下线缴纳的资金。

微商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手段虽然不同,但二者同样是利用亲人、朋友关系发展对象,被诱骗的往往是熟人,都是热衷于谈理论与概念,没有正经的商品,或者商品价格远高于市价。徐女士加入的微商团队的运作模式是先交6000元钱,为自己购买产品,再拉下线挣钱。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尽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让更多的人购买自己的商品,但其本质依然是依靠发展下线、拉人头。

难于监管

传销,因其发展隐蔽、危害巨大,一直被称为现代经济的毒瘤。面对网络传销模式,工商部门难以查处。“关键是监察难、发现更难。”一名长期从事打击传销组织的工商人员赵先生说,“网络传销,尤其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微商通过在朋友圈发放产品的介绍及产品的使用效果来销售产品,没有加入朋友圈就不能看到微商所发的内容。”

因涉及经营者通信权、个人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工商部门不能事先对微商进行监管,造成网络传销发现难。还有就是当下的微信账号没有严格实行实名制注册,很多微信账号不是通过经营者的真实信息申请注册,这直接加大工商部门调查取证的难度。

另外,工商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监管,而微信传销通过朋友圈进行,往往是在多地跨区域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受到行政区域划分约束,不能跨地区、跨区域直接对微信传销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网络传销上当受骗后,很多受害者也不会积极举报。传统传销单个受害人可能被骗几千、几万元甚至更高金额,而网络传销个体受骗金额可能只有几百、上千元,有的仅仅只有几十元。即使受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因金额较少,往往也不会选择依法维权。

胡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