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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采访权”还需记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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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采访被拒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使得采访权问题成为中国新闻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新闻记者横遭殴打,到被访的对象不接受或以各种借口推脱采访,以及记者在各种敏感问题采访中饱经艰险,媒体越来越渴望能有法律赋予的“采访权”作为手中的一柄利剑,用以应对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种种障碍。但是,“采访权”只是也只能是记者在采访中的“第一招”或“最后一招”,绝不能是“唯一”的一招。如果记者完全寄希望于制定一部法律来保障采访通行无阻,顺利取得自己需要的材料,或者用法律来威慑那些舆论监督对象,使之不敢拒绝采访和隐瞒有关情况,在实际的操作中恐怕不能得偿所愿。笔者认为,一方面,立法保护记者采访权是十分必要而且急需;另一方面,在我国传媒的特殊身份及现实环境下,记者明确自身的职业定位和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是当务之急。

记者需要明确自身职业定位

随着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记者应相应地调整职业定位来适应新环境。首先,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记者的采访权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记者在采访时要意识到,采访是工作,不是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而是人民赋予的服务于他们获知信息的一种延伸的公民的权利。这意味着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与采访对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采访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其次,记者是社会的新闻服务者。媒体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所以记者也是服务行业的工作者。《中国新闻工作者新闻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合法的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原则上说,被采访者可以拒绝采访。新闻机构并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所以对采访对象不存在支配关系。媒体最终是要为受众服务的,如果记者在采访工作中,不顾受访者的感受,把自己作为审判者的角色来对待被访者,这无疑会为自身的采访工作带来重重障碍甚至是危险。

记者提升职业技能是关键

正如本文前面所言,法律赋予的“采访权”只是也只能是记者在采访中的“第一招”或“最后一招”,却绝不能是“唯一”的一招,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才是记者真正地实现采访权”的关键。

首先,记者需要提高采访技巧。许多记者所呼吁的采访权主要体现在报道负面新闻上,而报道类似的新闻,一方面是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在于自身的采访技巧。现在很多记者普遍缺乏正面接触的经验,面对不配合的被访对象,如果一味蛮干,引发冲突则有可能遭遇不测。

在报道中如果遇到拒绝,记者要先摆正心态,从心理上认定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同时也是真正考验自身“功力”的时候。随着“公民记者”时代的来临,记者“高高在上”的形象早已打破,记者与被访者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地位已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尊重采访对象,真正理解并设身处地地为采访对象着想,即使在采访负面新闻时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要为了所谓的轰动效果而“赶尽杀绝”,要给当事人以发言的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记者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也才能够得到获取信息的机会。

面对采访中的拒绝,记者要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其原因,然后对症下药,对采访对象开展争取合作的工作。比如,普通民众如果拒绝采访,往往出于自身处于弱势、害怕权势或打击报复的心理,这时记者需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调整采访方案及报道方式,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要保证采访对象的利益。如果面对企事业单位的拒绝,我们也要说明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他(她)是不能拒绝的,同时告知其如果拒绝采访则会丧失解释、阐明的机会;在平时也要多建立相关方面的社会关系,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谁是信息的掌握者。

记者在实行舆论监督时,职能部门是媒体常常需要面对的采访对象,因为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在遇到一些负面报道时,如果政府官员拒绝采访或者不配合采访,有技巧的侧面采访和迂回采访应是这种情形下的主要采访方式,盲目蛮干可能适得其反。当然,并不是这类采访只有旁敲侧击或迂回的“软策略”才能获得所需,适当的“硬手段”也是必要的。采访其实是一门沟通的艺术,而要掌握这门艺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了解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一些相关知识十分必要。记者在采访前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资源,事先设计好可能会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在采访中注意在态度上尊重对方,使对方感受到心理上的认同和情绪上的趋同;要有耐心,多动脑子,多跑腿,做到有所准备才能保证采访的顺利进行。

其次,用真材实料说话,让采访对象在事实面前低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记者在面对当事人或知情人时,需要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已经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去质疑他(她),我们是不是掌握了真材实料,而不是在主观判断或受人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在很多新闻里,记者被采访对象质问和指责,记者以“某某不合作、不支持的态度使采访无法进行下去”的理由,草草完成报道,之后还能理直气壮地作总结性评论。在有些采访中,我们看到记者所表现出来的无知与提问的乏力,能够感受到此时的被访者从眼神中透出的蔑视。缺乏真材实料的准备,采访往往受制于人。采访有时就像是访者与被访者之间的一种较量,没有真材实料,就好像没有武器的士兵,不能得到对手的尊重,又如何期望对方的合作?不是掌握些什么就一定能赢得采访,但调查研究是采访胜算的前提。

笔者在一次针对个人所得税的采访中,采访对象如预期的一样,不愿承认自己偷税漏税,但是,经过事先的调查,我已掌握到确切的证据。同时,笔者在采访中利用迂回的“战术”,先显露出对他所从事的行业感兴趣,想了解其行业特点,并表现出对对方专业能力的钦佩。对方越谈越有兴趣,渐渐卸掉包袱和戒备,在不知不觉间说出了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与地位相应的收入,最后我亮出证据,他不得不承认事实。

第三,树立公正客观的形象来获取广泛的信任和支持。在看《新闻调查》一期名为《一只猫的非常死亡》的节目时,一个李姓采访对象的一句话引起了笔者注意。李某是“虐猫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他在节目中说:“我不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正是我接受你们的原因。”表明了他对“《新闻调查》栏目的信任。这个栏目长期以来以公正、客观、深入著称,不浮躁,不哗众取宠,认真地做好每一期节目。这个栏目能够采访到很多敏感人物,笔者觉得这不单是中央电视台的这块金字招牌,也是他们长期以来的认真负责所赢得的口碑和信任。公正客观的态度和自身的人格魅力在记者的采访活动中,是一种无形的强大力量。而现在很多记者,为了博取眼球,到处捕风捉影,断章取义,主观臆断,靠炒作和造势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力,这样的记者丧失的不仅仅是公信力,也是职业生涯的生命力。

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完善和推行还需要时间,可是记者的采访工作就在“现在”。“采访权”是记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不是记者应对负面报道和敏感采访的唯一手段,摆正自己的位置和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巧是记者的首要职责。

(作者单位: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王晏如:《记者采访权和采访对象的人格权》,《记者摇篮》,2003(6)。

3.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99年版。

4.吴飞:《足协“封杀令”和媒体的采访权》,《当代传播》,2004(2)。

5.刘正红:《从被打事件谈记者身份新定位》,《青年记者》,2010(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