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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人防工程电气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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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防工程又被称之为人防工事,具体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各类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结构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于人防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该工程的电气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却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为此,必须在实际设计中对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加以注意,并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合理设计。基于此点,本文首先对人防工程电气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人防工程电气设计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人防工程;电气设计;地下车库

一、人防工程电气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分析

(一)战时负荷等级划分不当

按照我国现行的GB50038-2005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平时为地下车库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其通信与应急通信设备、应急照明、报警接收设备以及柴油电站的附属设备等均应为Ⅰ级负荷。而较为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防护阀门与密闭门、正常照明以及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等应为Ⅱ级负荷。但在实际设计中,常常会将通信设备、报警接收设备和应急照明等设定为Ⅱ级负荷,并将电动门和正常照明等设定为Ⅲ级负荷,这在一些人防工程的电气设计中是比较常见的。

(二)战时的电源引接与规范要求不符

按照GB50038-2005中的有关规定,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各级负荷电源应当满足如下要求:其一,战时Ⅰ级负荷应具备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并且其中一个应为地下室内部电源。其二,战时Ⅱ级负荷应当引接区域电源,若是引接存在困难,则应当在地下室内加装自备电源。但在实际设计中,却经常会出现下列错误,如战时的Ⅰ级负荷电源一路引接电力系统,另一路则引接区域电站,并且没有设置EPS和UPS蓄电池组;又如对战时Ⅱ级负荷的电源在引接区域电源存在困那时,并未设置相应的EPS或是UPS蓄电池组。这样一来便无法确保战时Ⅰ级和Ⅱ级负荷用电的可靠性。

(三)箱体暗装

按照GB50038-2005中的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内的照明箱、配电箱以及控制箱等,均不得在临空墙、密闭隔墙以及外墙上进行嵌墙暗装,若有特殊要求必须设置时,应当采取明装。但在实际设计中,却常常出现在上述墙体上暗装配电箱的情况,这与规范要求相违背。

(四)照明设计不合理

照明设计中较为常见的错误是在防护密闭门外的照明与门内的照明共用一个电源,并且未加装断路保护装置。此外,还有一些照明设计是按照GB50016-2006规范将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设定为大于等于30分钟,而战时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当不小于3小时,为此,这样设计是不合理的。

二、人防工程电气设计的有效途径

(一)人防工程的供配电设计

人防工程中的电力负荷共分为以下三级:

1.Ⅰ级负荷:是指因停电对通信联络、作战指挥、机械设备、工程安全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负荷。为了确保该类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应当采取双回路、双电源在负荷侧自动切换的供电系统。

2.Ⅱ级负荷:是指停电造成的后果虽然与I级负荷相同,但是可以允许存在短时停电的情况。如排风机、进风机、循环风机、冷却风机、电站自用电、水泵等。该类负荷可采用双回路、双电源负荷侧切换供电系统。在负荷与电源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如电站自用电,则可以采用单回路双电源供电系统。

3.Ⅲ级负荷:是指当停电后虽然给人员生活、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尚未严重影响主要通信联络和作战指挥的负荷。主要包括采暖设备、部分工作照明、给排水泵、维护用电、机修设备等。针对该类负荷的特性,可放宽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采取单回路供电即可。若出现电源容量不足的状况,要在切除该类负荷的基础上,确保Ⅰ级负荷和Ⅱ级负荷的正常供电。

此外,战时Ⅰ级负荷要配备相互独立的两个电源供电系统,确保一路内部电源可由蓄电池组或柴油电站供电。当Ⅰ级负荷容量较小时,可在其供电系统内部设置UPS、EPS蓄电池组电源即可,必须注意的是,禁止使用非封闭的蓄电池组,并且要使连续供电时间必须大于绝缘防护时间,通常情况下为3小时。

(二)人防工程照明设计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中的照明设计必须满足战时通用房间的照度要求,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设计战时的照明回路,确保平战结合。在战时有人员出入的进风机房、滤毒室、洗消间、密封通道、防毒通道、战时干厕、排风机房等处设置应急照明,体现照明的人性化设计理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灯具可遵循战时要求采取吊链式,有利于减少战时的平战转换工程量。同时,在设计战时应急通信电源时要确保其满足战时的通信要求,明确插座箱设置与通信电源的负荷等级存在差异,必须进行差别化设计。根据GB-50038-2005中的规定,对于多个防护单元的人防地下室,可在某一单元内设置一部交换机,将其作为其他电话分机的主机,无需为各单元分别配备交换机。管线设计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相协调,确保预留足够的战时安装电话分机和电话插座,并将电话管线预埋于密闭门外侧。若人防工程中需设防爆波电缆井,应当分别设置电话管线和强电防爆波电缆井。此外,对于人防区内的电信、有线、监控等管线而言,应当充分利用人员出入口的预留孔洞进行设计,并做好防护密闭处理。

(三)疏散指示灯设计

对于一些新建的住宅建筑而言,地下车库一般都兼做人防工程,由于受建筑配套标准和地形等条件的影响,地下车库都比较复杂且面积相对较大,柱网的设置对地下车库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大部分住宅建筑地下车库的柱间距均在5.3m左右,而疏散指示灯通常都需要设置在柱子上,若是每隔两根柱子设置一盏指示灯,则间距为15.6m,这与《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不符,为此,应当在每两根柱子设置一盏疏散指示灯。

(四)电源与接地设计

在人防工程电气电源设计时,除特殊情况使用内部电源外,其他情况要尽量使用城市的电力系统电源。作战时,防空地下室应优先使用蓄电池作为内部电源,满足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的供电需求,在设计电源时要确保蓄电池的连续供电时间能够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此外,设计人防工程电气结构过程中,为了满足人防工程战时和平时的用电要求,应当引入接电力系统电源。此外,在设计防空地下室低压配电系统时,通常情况下要以联合的整体性接地系统为主,采取TN-S接地保护系统,以此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接地设计中的电源插座必须与潮湿部位隔离,并设置防漏电设备,尤其对于医疗、消防、照明等用电设备而言,必须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和持续性,杜绝停电的状况发生。

(五)电力线路敷设

由于人防工程对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密闭墙以及防护密闭墙的电气管线敷设要求较高,所以要特别重视电力线路敷设的设计。在管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不论是明敷还是暗敷的管材均应采用钢管,管道直径不宜大于75mm,且只能允许空调冷媒、采暖、给水、消防管道通过;电力照明线路宜选用铜芯导线,管材应选用热镀锌钢管,当其穿过密闭墙时应当对电气管线实施防护密闭处理,确保其具有防冲击波和防毒的功能。对于直接接入地下室的电气线路而言,必须进行埋地电缆敷设处理,由防爆波电缆井引入地下室,预留一定的穿线管;确保独立设计由低压配电室至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确保各防护单元的供电不受相互之间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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