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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来监管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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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看出国家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利用这些利好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一旦通关效率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将是利好消息,平台商、服务商、贸易方才能够更好地与国外企业进行贸易。而只有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后,电商才能更好地发展。

5月7日,国务院明文下发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下称《意见》),不仅将中国电商发展目前所涉问题一一涵盖,还将电商发展推至国家重视并鼓励达到新高度的地位。其中涉及金融扶持、鼓励境内上市、对物流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研究跨境电商等问题。

跨境电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看出国家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利用这些利好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跨境电商监管逐步完善

《意见》明确了如何推进跨境电商加速发展。包括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58.8%;2014年这一数字是“超千亿元”,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的主要交易形式有几种,发展多年的B2B形式以及C类的进口方面,出口方面也有涉及C类的小额外贸由B类的演变成为C类的模式,即中国的商品直接卖到国外的消费者手中,国外的厂商通过亚马逊等平台卖到中国的消费者手中。

艾瑞咨询行业分析师张向丽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认为,目前我国电商进行跨境交易的具体方式包含B2B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就整体而言,B2B占整体90%以上的份额。

我国跨境电商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结构,与我国的一般贸易特点相关,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更加偏向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所以在跨境电商领域来看,虽然有一部分是跟着跨境零售走的,但整体上还是B2B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来看,出口大概占88%左右。从进出口贸易的类型来看,我国进口的商品大多是加工型的贸易方式,在国内经过一个流转程序之后,最终还是转变为出口。所以从我国的跨境电商来看,业务也是以出口为主的。

张周平同时认为,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具备鲜明的新特点,与传统电商相比,跨境电商属于近两年刚刚爆发的领域,国内的消费者有强大的购物需求且还在不断壮大。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物流,这对跨境电商的发展至关重要,是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

相对国内电商,国外跨境电商的物流时间会持续一个星期到十五天左右,这也将考验顾客的耐心和电商的服务水平。

此外,支付便利性也是跨境电商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尤其在出口上,因为各国的消费情况不同,在进入各国时,是不是能够满足目标国的支付习惯。

通关效率仍待提高

“在2012年之前,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比较偏向将中小企业加入到整体的交易中,随着2012年以来大量的外贸企业以及进出口的公司及国内的大的电商公司都在进入跨境电商市场,该市场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针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新特点,张向丽对《法人》记者说。

此外,就跨境电商的产业链而言,无论国内传统电商还是跨境电商,一开始都是从交易发展起来,此后才会出现物流配套等相应的服务性支撑产业。随着跨境电商前期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提供物流以及支付服务的企业得到发展,因此,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服务第三方。换言之,目前物流、仓储、推广等集一体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实体,是作为整个跨境电商生态体系的一部分出现的,共同促进整体衍生的支撑服务越来越完善。

另外从运营方式来看,可以看到早期跨境电商的发展借助的是中国制造大国优势,商品物美价兼的特点。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企业开始走品牌化运营的道路,整个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通过品牌化的方式,才可以提升跨境电商的价值。

互联网法律专家、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意见》聚焦在通关效率上,表示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这其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

跨境电商是一个涉及众多中间环节的长链程序。相比于国内电商的次日达、甚至当日达的配送体验,目前跨境进口电商主要有保税和直邮两种模式,像2014年“双十一”,一些海外商家就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前将“爆品”备货至宁波等中国沿海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的配送体验已经类似于在本土购买。

日前,阿里通过旗下1688平台打造B2B跨境进口分销平台,其思路也是为海外进口商提供打包式的单一窗口,相比传统的进口模式,国内批发商如果从1688全球货源平台进货,成本可降低20%~40%,时间也可节省15~60天。

“因为跨境电商与国内电商最大的不同是:跨境电商要涉及到国与国之间跨境的交易,很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国家的进出口、税收、通关等政策,都会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特别重要的影响。”张向丽对《法人》记者说。从整体来看,基于这样的一些条件,比如针对税负以及金融支撑的一些利好政策,国内的一些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红利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更多还是要看国家对整个行业的政策导向。

《意见》中提出的提升跨境电商的通关效率,对跨境电商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零售业,很多都是通过快件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通关。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这样进出口邮件、快件的量就会大幅度的增长,这对海关而言,是非常大的通关压力。而国家提出这样的政策,无论是采用目前分送集报还是将口岸、物流的数据进行对接及共享以实现数据共通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提升通关效率。

“提升跨境电商的通关效率对跨境电商是有一定意义的。”张周平亦对《法人》记者表示,跨境电商跟国内电商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配送时间较长,原因即是通关的效率较为烦琐,一旦通关效率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将是利好消息,平台商、服务商、贸易方才能够更好地与国外企业进行贸易。而只有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后,电商才能更好地去发展。

警惕跨境交易法律风险

跨境交易中不同地域的法律适用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的问题。董毅智认为,在跨境交易中现在主要容易出现如下法律问题:

一是面临逃税避税、涉嫌走私等合法性问题;二是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一些跨境卖家利用微信等私密社交通信工具进行营销,采用见面交易、第三方即时支付等方式进行交易,监管部门难以察觉,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货或商品有质量问题难以维权;四是对于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需与各国加强对话与合作。

董毅智同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也可能是跨境电商遭遇的问题之一。他举例称,蓝牙标志大家都很熟悉,常见于3C产品的包装盒或者产品上,不过有蓝牙图标的产品今后可能要注意了,蓝牙标志不是想用就能用了。

董毅智介绍说,该蓝牙图标的注册人为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爱立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美国华盛顿州柯克兰350克套房,华盛顿胡大道5209号,组织为中国专利(香港)有限公司。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自动和投币启动的娱乐机器、航海器械和仪器、传真机、电子检测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显示器、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光学设备和仪器、衡器、测量装置和仪器、录/放等。早在2002年,该蓝牙图标就已被注册,截止日期为2022年。

“一位客户有一批出口到美国的耳机,在这批产品上印有‘Bluetooth’(蓝牙)的英文单词,因为权利人在海关备过案,所以这批货就被海关查扣了。”义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负责人、义乌市徐杰商标专利事务所主任徐杰也表示。

善用法律维权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避免在对外贸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董毅智建议道:为规避外贸法律风险,企业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完善各项合同条款。现实中,很多交易形式的发票或订单虽经双方签字后也具有合同效力,但规避外贸法律风险应注意了解外贸或投资对象所在国国家风险的变化。一国政策和法律的变动可能对外贸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比如,俄罗斯2008年上半年的央行政策就直接影响了俄罗斯银行对信用证的支付。而根据相关权威机构做出的国别风险报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的国别风险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变动,欧美一些国家风险升高,而非洲、拉丁美洲等一 些国家风险则有所下降。

至于一旦遭遇法律风险,如中企被诉,应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董毅智以商标侵权为例称,收到跨国后,中国企业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首先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境外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其次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境外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

国外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公司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诉讼方案。

最后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烦琐冗长的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董毅智最后建议道。(本文来源于《法人》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