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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叉概念“音”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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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音”和“声”通常被认为是同义语素,关于“音”和“声”的关系,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音”和“声”在现代汉语中有所区分,但在古代汉语中并无区别;二、“声”是自然的声音,“音”是人为加工后的声音;三、“声”是主观感知的声音,“音”是客观存在的声音。本文认为“声”和“音”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交叉关系,既有重合部分,也有只属于自己的部分。

关键词:声 音 交叉概念

一、引言

“音”和“声”二字在现代汉语语境中出现频率极高,人们通常将二者视为同义语素。但仔细推敲即可发现,这两个字所承载的意义是有差别的。关于“音”和“声”的本义所指,目前至少有三种观点值得注意。

第一,“音”和“声”都有“声音”义,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有所不同。现代汉语以人为和自然较为明确地区别了“音”“声”;在古代汉语中,“音”和“声”的意义可以互相转换并替代使用。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王晔《浅释“音”“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一文。

第二,“声”是指处于自然形态的未经人有意识参与的客观形态的声音,“音”是指经过人有意识参与并对各种形态的“声”进行加工(包括艺术加工)之后形成的声音。此观点主要体现在叶明春《与田耀农先生商榷》一文中。

第三,“声”是主观感知的声音,“音”是客观存在的声音;“音”“声”是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客观存在和主观感知的两个方面。这一观点主要是田耀农在《“音”“声”之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再辨“音”“声”》(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这两篇文章中提出的。

笔者通过查阅分析《说文解字》《辞源》《康熙字典》上的相关材料,认为“声”和“音”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交叉关系,既有重合部分,又有只属于自己的部分。“声”是物体振动时所产生的能引起听觉的波,大多能为人耳所听到;“音”是指由人的器官发出或感知判断的,能使人感到愉悦或烦躁的声音。但在表示物理学中的专有名词,例如超声波、超音速、亚音速等词语时,“声”和“音”的含义并无区别,这属于两个概念的重合部分。因此从整体上看,“声”和“音”应该是具有交叉关系的两个概念。

本文从两者字形出发对其含义进行探源,分析“音”和“声”二字的概念交叉关系。

二、“音”“声”外延的重合部分

《说文解字》:“声,音也。”“音,声也。”[1](P58-250)这说明存在“音”与“声”可以替换使用的情况。此时二字均泛指声音。

《辞源》一书对“音”的解释中提到:“《诗・邶风・凯南》:‘目见目完黄鸟,载好其音。’《淮南子・地形》:‘清水音小,浊水音大。’注:音,声也。”此时“音”泛指声音,与“声”并无区别。

现代汉语中,“噪音”一词的意思是指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听起来不和谐的声音。这一语境中“音”泛指声音,因此“噪音”一词也可称作“噪声”。再如“声波”与“音波”均指发声体产生的振动在空气或其他物质中的传播。两者是物理学中的专用名词,此时的“声”与“音”代表相同的含义。

三、“音”“声”外延的非重合部分

(一)“音”的独立部分

现行汉字“音”小篆写作,“言”小篆作。“音”“言”两字的区别在于口中是否加了一笔,“音”的“稹辈考础把浴薄V芊ǜ摺督鹞内林补》卷三云:“音字的造字本义,S于言字下部的口字中附加一小横画,作为指事的标志,以别于‘言’而仍因言字以为声(言音古通用,详鄂君启节考释)。”[2]根据古代文字演变规律以及文字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来看,“言”是由“舌”加“一”指事而得出的,那么显然“言”字“口”符内加“一”或“|”也属于指事构字法(《说文・音》谓“从言含一”),表示强调口腔这一器官发声时气体的运动。这也显示了“音”即人的器官发出的声。

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总结云:“(音、声)二字互训,盖统言之其义同,析言则自有别……言、音二字可以互通,然细考之亦实有辨。盖出于口谓之言;出于口而声有节奏或延绵不绝者则谓之音。故其字从言含‘一’,含‘一’者谓具声留于口低昂吟咏而未已也。”[3]可见“音”的确来源于“言”,是“言”字含“一”,其初义跟“言”有关。例如“音讯、音尘、佳音、音信、音耗”等词语中的“音”都与“言”字“消息、信息”的意思相符合。

《老子》第二章中提出了“大音希声”的观点,其中有这样的意思:“音”,由人的内心产生,同时表现为一定的节奏,“音:声也,生于心,有节于外”[1](P58)。表明“音”是从人的内心产生, 掺杂着人的情感,经过人心加工的“声”。“声成文,谓之音”[1](P526),“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1](P526)。“成文”也就是“成方”的意思,“文”即文章,通常蕴涵着人的内在情感,所以“音”是人的情感的抒发。

因此笔者以为,“音”是指由口腔或人体其他器官发出或感知判断的、掺杂着人情感的、经过人加工的声。

例如:“知音”一词源于俞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古代伯牙善于弹琴,钟子期善于听琴,能从伯牙的琴声中听出他寄托的心意。后用来比喻对自己非常了解的人。所谓“知音”更注重的是心灵、精神的交流,其中意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样的交流能使人精神上感到愉悦。故称“知音”而不称“知声”。再如《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所有音乐的源头,都是人的内心感动。由此可以看出,“音”大多与人们内心的情感有关,能使人感到愉悦。

(二)“声”的独立部分

“声”的本字是“”,其甲骨文表示手拿⒄庵珠匙次锎蚧餍吊的石块。击打磐石时产生震动,从而发出声。由此可推知,一切物体震动而形成的声波都可以被称为“声”。

《说文》提到:“声,音也。从耳”[1](P250),这表明“声”大多为客观存在的声音,能被人耳听到或与人耳产生关联。

《老子》第二章中提出“声”泛指自然界的一切声响,由物所发出,只要是听觉健全的人就可以听到[4]。嵇康提出“声无哀乐”,也表示“声”本身并没有喜怒哀乐之情,情是听者在听到音乐以后,由主观方面的感受所引发的。

《晋书・陶潜传》:“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意思是只要懂得琴中的意趣,何需拘于弦上的声音。此处指的是手指拨动琴弦产生震动而发出的声响与人的主观感受并无联系,因而用“”而不用“音”。又如“心声”是指心里的话、真诚的意愿。当人们通过语言文字将内心的愿望表达出来时,通常能引发人们的共鸣,成为一种共同的诉求,并带有理性或客观性的色彩,因此称“心声”而非“心音”。再如“声乐”是指用人声演唱的音乐形式。声乐演唱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发声时声带的震动具有规律性、科学性。而“音乐”是指有节奏、旋律,能够反映人类现实生活情感的一种艺术,一般能给人带来愉悦的心理感受。

四、结语

由此可见,“音”“声”二字的概念外延既有重合部分,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本文通过对“音”“声”二字字形字义的细致梳理,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音”“声”二字的概念交叉关系,掌握现代汉语语境中“声”“音”二字的各种用法,以免错用。

注释:

[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周法高,李孝定.金文诂林补(卷三)[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

史语所,1977.

[3]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邹元江,李昊.论老子音乐美思想的本质――对“大音希声”辨

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修丽 许丹成 浙江湖州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3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