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关于偷盗水案件相关问题的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偷盗水案件相关问题的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偷盗案件属于偷盗类案件,但由于偷窃对象的特殊性,给偷盗水案件案值的认定和是否构成犯罪及定罪量刑上造成影响。本文拟对此类案件进行研究,以企对实践有参考意义。

一、案件的类型

盗用城市供水,是指用水户包括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为达到不交或少交水费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不正当非法手段不计或少计用水量的行为。长期以来,普通居民通过计量仪表盗水,企、事业单位及洗浴、餐饮业等通过破坏供水管道、动用公共消防用水的情况比较严重,具体包括四种主要行为:(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上连接水管用水的;(二)故意损毁用水计量装置,致使用水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而用水的;(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的;(四)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供水的。

二、案件的特殊性

偷盗水案件主要是通过自来水管盗水,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管线比较隐蔽。偷盗水案件主要是通过埋在地下的供水管线偷水,除非发生爆管等特殊情况,很难发现该隐蔽管线,即便是发现了偷盗水的管线,对该管线的埋设年代,也就是偷盗水案件从何时发生也很难认定。

(二)涉案数量难以认定。自来水不同于普通商品,使用完即消逝,除非通过水表计量,否则很难对案值进行认定。

(三)案值计算复杂。自来水作为商品,其价格不仅包括供水价格,还包括城市附加、污水处理、水资源费等多种代收费用。各种费用经常变动,对案值认定影响较大。

三、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收缴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任何形式的盗用城市供水行为都使供水企业的财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水表固有缺陷,主观上有意识的点滴偷水的大有人在。由于对单一用户来说,这种行为数额小,仅供自己使用,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城市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很难查处,也很难参照现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但“涓涓之水,汇成大海”,长此以往,对城市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此城市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使那些贪小便宜的用户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四、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水量、时间、金额认定的几点建议 (一)盗用水量可以按下列方法确定:

1、能确定单位时间内用水量的,所盗水量按其最大单位用水量和最小单位用水量的平均值乘以实际盗水的时间计算;

2、不能确定单位时间用水量的,所盗水量按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上擅自接管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能够确定产品单位耗水量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水的单位产品耗水量和盗水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加上其他辅助用水后与抄见水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4、可以根据盗水用的水管管径大小及管内水流速度确定。

5、盗窃地下水的,根据该工程(或设备)每小时最大取水量(设备铭牌最大能力)计算。

6、在总水表上盗水的,按分水表水量及总水表抄见水量的差额计算。

(二)对盗水时间认定的建议。盗水时间以有证据证明的时间确定,无法查明的,居民住户按不少于60日计算,单位按至少180天计算。每日盗水时间:居民住户每日按1小时计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等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用于经营的(餐饮场所、洗浴场所、建筑工地)按8小时计算。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窃水的时间少于推定的时间,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予以认定。

(三)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金额认定的建议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金额是指因盗水而非法占有的应交水费的金额。

1、盗水金额可以按照认定的盗水量乘以案发时当地执行的水价计算;2、盗水后有转售的,转售价格高于法定水价的,盗水金额可以按转售的价格计算;转售价格低于法定水价的,按法定水价计算;3、也可根据盗水量按不同行业水价分别计算。

(四)盗水行为及损害后果由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水表计量检定站负责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作者简介:

张明西,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