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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教学的特殊性及教学体系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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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学的特殊性在于学生相对固定的演唱习惯与唱法体系之间的不适应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认为应该买现声乐教学体系更新。而关键环节在于以地缘优势为背景,实现教学内容上的更新,同时还要注意与其它课程体系的衔接。另外,还要以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为背景,实现技术体系的开放性。

关键词:少数民族;声乐教学;特殊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声乐教学所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教学模式和学生固有的音乐文化传统相互冲突,二是声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适应基础音乐教育发展。随着我国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声乐课程体系能否真正的实现预期目标,这必须要考虑到我国区域性音乐文化的差异性给声乐课程教学所带来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

一、区域性音乐文化与声乐教学的特殊性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区域性特点与声乐教学特殊性问题在以往的声乐教学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因为中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历程相对于西方还十分的短暂,并且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影响下很难真正的与中国传统的声乐艺术相融合。中国目前的高师声乐教学体系从根本上说是西方化的结果,而在当下的后西方化时代我们依然很难改变我国高师声乐教学体系的尴尬境地。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常常会为那些土不土洋不洋,并且令人难以接受的声音感到束手无策。一个现实是:能够获得声乐演唱真谛的人实在寥寥无几,而且高额的学费是每个普通学生根本无法接受的。试问:在这种情况下高师声乐教学体系改革的出路何在?目前的高师声乐教学体系怎样才能和基础音乐教学相衔接呢?

本文认为,首先要理清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多民族、多区域性的传统音乐文化与高师声乐教学的关系。这个关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声乐教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教学的对象大多来自于传统音乐文化深厚并且有着各自风格的偏远地区。他们自儿时起就生长在歌声不断的生活环境中,“会说话就唱歌”是对他们音乐环境的真实表述。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人不仅仅在歌曲的演唱风格上,而且从演唱技术角度而言,都已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体系。面对这样的教学对象,我们现有的高师声乐教学体系能适用吗?很明显,回答是否定的。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教学的特殊性所在。

二、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实现教学体系的更新

在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这个特殊性,我们是无法回避,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这是实现我国高师声乐教学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缺少这一环节我们的声乐教学体系改革将是不彻底的。本文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实现教学体系的更新。下面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这个问题的所思所想。

首先,教学内容的更新应该是解决这个难题的突破口。在实际的声乐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教学内容的转变关涉到声乐教学过程的多个方面。从音乐风格的角度而言,学生与音乐之间的融合度会大大提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择一些学生较为熟悉的歌曲来作为我们的教学内容的话,学生在演唱过程中会更容易给自己的定位,从而更好的表现音乐作品。从技术角度而言,选择一些这样的教学内容可以使得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在表现特定内容和特定情节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自由发挥。而同时我们还可以考察学生在演唱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是“暴露无遗”的。我们也就更容易看清学生。从而较为准确的给学生进行定位,做到因材施教。

其次,与其它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从音乐教育专业的整个课程体系着眼,强调声乐课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是形成少数民族地区声乐课程体系特色的重要途径。首先本文认为,声乐教学不能是封闭的,更不能只强调自身的体系性,应该注重从其它课程体系中吸取“营养”,实现互动。

从教学体系而言,每个学校都有各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当今强调多元音乐文化的趋势下,每个学校都会利用各自的地缘优势,来开设一些与当地区域性音乐文化特征相符的选修课。并且在一些学术水平较高的院校还设有这方面的硕士点。例如,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开设了《区域民族音乐》的选修课程。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笔者就尝试着把声乐教学与此门课程之间进行衔凄,在教学方式及教学内容上实现互动。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事实上,实现衔接与互动的方式有很多。从教学内容方面来讲,我们可以把此门课程中的民歌演唱环节与声乐的教学进行有效链接。从此门课程中的民歌演唱环节吸取一些与学生音乐文化背景相符的歌曲,拿到声乐课中进行演唱。这不仅仅可以很自然的实现教学内容的更新,而且还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另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此门课程中的“田野作业”环节,鼓励学生利用假期时间采集各自家乡的民歌,作为下学期声乐课的教学内容。总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三、以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为背景,实现技术体系的开放性

近些年,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发展成为了事关国民素质的重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音乐教育更是显得十分落后,并且与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师资队伍的培养相联系,使得问题显得较为复杂。进入新世纪以来,音乐教育的改革问题成为一个焦点。人们普遍认为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实践对教师的能力要求与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之间存在严重脱节。因此,围绕这个问题大家做了很多有价值的探索。一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这使得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变得更加完善和科学。另一方面,针对基础音乐教育,又出台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下称《指导纲要》)。这样以来就基本保证了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础音乐教育对人才的能力要求的大致吻合。但是,由于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的复杂性, 《指导纲要》在个别细化问题上没有给予明确说明。所以,针个别课程的探索与改革依然在不断深化。

一般而言,高师声乐课程是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唱歌课相联系的一门课程。 《指导纲要》中指出, 《声乐》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根据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然而,当下的关键问题是找准高师声乐课程教学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有什么不相适应的环节。通过考察,本文认为这个问题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声乐课程的教学内容,二是声乐教学过程中的技术环节。事实上,这依然是少数民族地区高师声乐教学的特殊性造成的。第一个方面已经在上述的问题中讨论过了,下面我主要来探讨第二个问题。

高师声乐教学的技术问题是我们目前在教学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教学环节。正确看待高师声乐教学过程中的技术教学事关能否培养出合格的音乐教育人才的关键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以往的教学实践表明,过分强调所谓的“美声”唱法体系会使学生陷入要“技术”,不要“艺术”的误区。这种教学误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师声乐教学中尤为不可取。然而,我们又不能完全丢弃所谓的唱法体系。因为音乐艺术教育是开放性的和多元化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完全视唱法体系于不顾,就会使音乐艺术教育陷入单一化和原生性。

高师声乐课程的教学改革首先要以《指导纲要》为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以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实践为根本。针对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实践,发现并解决新问题。因此,我们的策略是要以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为背景,实现高师声乐教学在技术层面上的开放性,而不能仅仅囿于所谓的“美声”唱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