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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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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范畴,其天生具有的弱质性决定了其供给主要主体应该是政府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一方面激活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对我国现阶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途径。本文主要从现有研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文献进行综述,梳理和研究了我国农村现阶段试行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研究,并对现阶段的研究作出了评价。

【关键词】

村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从2008年开始政府为了盘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而进行的的一个试点工作。自2000年中央指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转变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筹资方式。但在一事一议制度的实行过程中,该制度面临了一系列的困境和问题,阻碍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进行。近些年,一些地方积极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政府在部分地区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到这种方法的可行性,遂加以推广。

1.关于财政奖补政策和体制的研究

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大胆设想,指出了开展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财政奖补的内容、工作程序、实施步骤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内容。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一种重要内容摆上了各级财政、政府的工作议程。2009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要充分认识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并明确指出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并且要求各地做到因地制宜的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相关配套措施仍需进一步健全。2010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又明确试点范围要继续扩大;要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操作程序及资金、劳务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有效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监督检查。

2.关于财政奖补试点意义和工作现状的研究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通过财政奖补引导群众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可以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也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对江苏某农村地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施情况和带来的效益的分析,再分析全国财政奖补试点运行的情况,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已经成为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的一把钥匙,财政奖补的实施有力地拉动了农民需求,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培育多元投入主体,以改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状况是破解一事一议推行困境的有效方法。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平台。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现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开展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了是难以、资难筹等问题,提高了村民筹资筹劳的主动性;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提高了农民的民主议事,促进了农村民主建设进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财政奖补政策使得多渠道投入村级公益事业,使农民得了实惠,同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管理各具特色且财政奖补奖补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效果明显,但是在试点实践中还应该积极探索新办法。

3.关于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中问题的研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试点工作开展不均衡,不能满足群总需要;而是筹资筹劳的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要求;三是一些地方只对农民筹资奖励,奖补办法有待完善;四是已建成的村级公益事业缺乏养护资金,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五是农村公益事业欠账较多,需要保持奖补政策的稳定性。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难点主要在于“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观念落后,认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是政府的事,不是农民的事。二是恶性循环,主要是资金没有专项使用,超支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导致新的负债的发生。三是管理低下,主要表现在重建轻管,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清楚。

4.关于进一步开展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需要简化奖补程序、调整奖补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奖补标准和通过建立制度为奖补资金形成稳定来源,从而进一步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为其他省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借鉴。完善“一事一议”奖补有关政策,扩大“一事一议”奖补的范围,完善筹资筹劳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确定奖补标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5.结束语

中央政策、部门规定和地方实施办法,阐述的都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规则性问题,制度的很多地方都还设计的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还有待优化。

目前,一些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几作者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则主要是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践中可能遇到或已经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某个角度或方面做一些相关性简单分析,没有从理论上去揭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本质,去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去研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困境的破解问题,更多的是就事论事,其研究缺少系统性、全面性和深入性。总之,关于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目前还处在初期阶段,需要更多的人去关注、去研究、去发展、去创新,使之日趋科学、合理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2009,5.

[2]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