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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乡村银行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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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情况、经营情况和主要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村镇银行8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差异化定位、特色金融服务、软信息处理优势、政府资金政策支持、控股公司集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村镇银行更好地“支农支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孟加拉乡村银行;我国村镇银行

一、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情况

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由・尤努斯博士于1976年在孟加拉的JOBRA村创立,是目前世界规模最大、运作最成功的农村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目前营业网点遍及孟加拉全国,主要提供经营性贷款、贫困人口住房贷款、助学贷款、乞丐贷款、小型企业贷款、贷款担保、人寿保险和存款等业务。

1.发展历史

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1976年-2001年为第一阶段,向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是灵活性较差,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缺乏可行的补救措施。1998年的洪涝灾害对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打击重大,尤努斯博士开始对孟加拉乡村银行进行优化与改革,由此,孟加拉乡村银行进入第二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与第一阶段相比,转型后的孟加拉乡村银行灵活度更高,风险控制能力更强,业务发展非常迅速,贷款余额由2001年底的1.94亿美元发展到2011年底的9.68亿美元,增长了499%。

2.经营情况

截至2011年末,孟加拉乡村银行有2565个营业所,覆盖了81379个村庄,员工达22124名。共发放贷款113.5亿美元,回收贷款101.1亿美元,贷款余额9.68亿美元,还款率高达96.67%。孟加拉乡村银行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1995年之后不再接受捐赠,除1983、1991和1992年外,每年保持盈利,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

3.成功要素

(1)将借款人变为股东。孟加拉乡村银行5%的股权归政府所有,借款人拥有其余95%的股权,这种股权结构有利于保持只为穷人服务的经营立场。

(2)信用自律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借贷人需参加由不含直系亲属的5人组成的互助互保贷款小组,再由6-8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分别选出组长和中心主任。银行通过小组成员自控机制来开展业务,中心主任定期召集中心会议组织还款、放贷,这种方法降低了银行要了解和监管客户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金融风险。

(3)组织网络深入服务对象。以支行为基层组织,每个支行管10个左右的营业所,每个营业所管10个左右的乡村中心,约60个小组300个组员,形成真正围绕客户、根据客户特点来设计的信贷管理方式。

(4)存款来源有保障。孟加拉乡村银行对每个组员和外部人员都开放存款业务。组员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和外部担保,但必须以贷款的1%购买银行的股份成为股东,这使得组员在存款等业务上对孟加拉乡村银行保持很高的忠诚度,目前组员存款占总存款的54%。

孟加拉乡村银行为全世界农村需要信贷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可复制的小额贷款模式,传递了“穷人也能获得信贷”这个普惠金融理念。印度、乌干达、坦桑尼亚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模仿和发展这一农村信贷的模式,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情况

2006年12月,四川、吉林等六省(区)开始村镇银行试点,标志着我国村镇银行的诞生。经过八年发展,村镇银行已遍布全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活跃和发展农村金融做出了重要贡献。

1.乡镇银行数量快速增加,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截至2013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开业987家,筹建84家),其中,中西部地区组建665家,占比62%。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62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32亿元,负债总额541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631亿元。

2.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持续深入

截至2013年末,全国村镇银行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474亿元和1832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90%。全国村镇银行累计向137万农户、36万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3万亿元,同时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户均贷款59万元,有效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

3.监管指标总体达标

截至2013年末,全国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23.3%,不良贷款率0.49%,拨备覆盖率517.3%,贷款拨备率2.6%,流动性比率68.5%。各项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总体可控。

4.经营效益持续增强

2013年,全国村镇银行共有829家实现盈利,占开业机构的84%;利润总额121.3亿元,同比增加46.1亿元,增幅达到61.3%;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达1.7%和11.7%。

三、我国村镇银行与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共同特点

1.仅服务于所属辖区内的客户

孟加拉乡村银行以营业所为支点向周围乡村发放贷款,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存款。而我国村镇银行同样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不能异地放款,不能跨地域吸收存款,只能立足特定区域获得资金来源,在所属辖区内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2.具有独立性和自主决策权

孟加拉乡村银行为独立法人机构,治理层拥有绝对权利决定银行的重大事物,并且治理层级较少,能够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小巧灵活的优势。我国村镇银行多数为单一机构或设立了支行的两级机构,决策链条短,决策效率高。

3.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偏弱

由于主要立足于农村地区,不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还是我国的村镇银行,均存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本金相对较少、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等特点。因此,区域经济下行或发生经济危机时,极易对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形成较大不利影响,甚至导致银行倒闭清算。

四、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启示

1.坚持“支农支小”的差异化政策定位

我国村镇银行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群众路线服务农户模式的经验,深入农村基层,提高服务质量,防控业务风险。进一步明确“支农支小、服务民生”的市场定位,通过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助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特别要为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稳固自身在农村市场服务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

2.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开发特色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应充分了解掌握经营地的区位特点,结合当地的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制度文化和信用环境,从金融小企业身份、资源条件、区域经济特征和市场需求个性出发,以市场化、商业化为取向,实施“农村银行、零售银行、小微金融”的特色服务,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品种。

3.将软信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村镇银行可以凭借与中小企业以及农户长时期交往中所获取的定性软信息来评审贷款。这些软信息包括:银行信贷员与客户常年交往所形成的对其人品和信誉的评价;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收支记录;与中小企业供货商、顾客或农户周围邻居交流形成的对企业和农户经营发展前景的预测等。这些信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获取,难以在一个机构庞大、层级繁多的大银行内部有效传递,从而形成村镇银行的独特优势。

4.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

适当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税收补贴力度,形成长期补贴机制;对村镇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监管政策;对村镇银行发放专项政策性贷款或支农再贷款,以扩大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加快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的制度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合格抵押品范畴,引导支持村镇银行创新农村信用担保模式。

5.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进行集约化管理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包头、哈尔滨商业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均已超过20家。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与主发起行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应鼓励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实现对村镇银行的专业化、集约化管理,规范业务发展,防范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