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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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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贷消费作为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至今并未产生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我国信贷消费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消费者没有机会信贷消费。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让消费者能真正享受信贷消费的优越性。

[关键词]信贷消费 不良现象 建议

什么叫信贷?信贷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货币、服务和有价证券,另一方依约定偿还的交易行为。它以消费者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旨在通过信贷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来刺激或满足个人即期消费需求。信贷消费作为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至今并未产生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我国信贷消费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消费者没有机会信贷消费。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加强信贷消费立法,从法律上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让消费者能真正享受信贷消费的优越性。

一、信贷消费在我国存在的几种不良现象

由于信贷消费在我国仍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还不太了解,没有经验可谈,因而出现了诸多不良现象,主要的表现在:

1.信贷消费的信任危机并未消除一方面消费者在进行信贷消费,如购车、购房等选择时想最小化降低风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对人们的一些福利政策的调整,涉及人们切身利益改革发展形势不明朗,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大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未能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信用制度,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经营者缺乏征询和调查消费者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经营者难以对消费者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经营者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信贷消费条件太“硬”,消费机会不均等。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硬”,主要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以住房按揭为例,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早在二十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天门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2000元~30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另外由于信用监控制度的不完善,经营者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他们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

3.信贷消费发放机构单一,信贷产品交易成本比较高。我国信贷消费的经营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一般不能从事此类业务,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不利于信货消费业务的发展。如美国早在几年前,个人就可以用自己的人寿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消费。我国信贷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不断壮大,贷款品种也逐渐丰富,但经营者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消费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还缺乏以千家万户为对象的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经营者的贷款风险加大,为此不得不严加防范,对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致使贷款申办程序手续繁杂,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二、改善我国信贷消费的几点建议

1.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目前我国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但该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中未涉及个人资不抵债和财务困境问题,因此对于个人破产问题,我国立法方面还是空白。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由于我国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

2.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是经营者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这就要求经营者不断完善对消费者的资信评估,一但发现不良记录随时调整信用等级,针对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加强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化。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消费群体制订不同的鼓励信贷消费的倾斜政策。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供我国借鉴。

4.放宽信贷经营者的准入,完善二级市场。适当放宽信贷经营者的准入,让更多有实力的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经营者同社会保险机构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一个信用度高的二级市场,降低消费信贷风险,简化信贷申办程序,减少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要发展必须要有创新,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完善信贷消费市场,那就要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

参考文献:

[1]肖海霞.消费信贷拉动中国内需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建议.财税金融,2008.8

[2]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光明日报 ,1999.8

[3]田桂春.消费信贷问题研究.财税金融,2010.8

[4]谢炳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策略选择.金融经济,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