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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兔与月亮》两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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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兔月亮》是七年级语文(人教版)的一篇课文,是周国平写的一篇人生寓言。文章的大意是:有一只白兔独具审美的慧心,在她眼里,月的阴晴圆缺无不各具风韵。于是,诸神之王慷慨决定:月亮归属于白兔。可是,从此之后白兔再也无心赏月。在她眼里,月亮也不再那么美了,她就像财主盯着自己的金窖一样盯着月亮,心中勾起了无穷的得失之患。于是,慧心未泯的她请求诸神之王撤消了那个慷慨的决定。这篇寓言篇幅短小,内容简单,寓意丰富。教学中有两个问题有待师生探讨。

一、文章的寓意是什么?

《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用书》)将本文的寓意归结为:“拥有巨大的利益会勾起无穷的得失之患。”

陈英老师在《寓意不是这样的——重读》(《语文学习》2011年第9期)一文中对《用书》归纳的寓意提出了质疑。她认为该文的寓意“不能如《用书》那般简单地归结为:拥有巨大的利益会勾起无穷的得失之患。”应该是“拥有并不等于快乐。对待同一事物,心态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我对陈老师寓意的理解表示认同,《用书》归纳的寓意太过绝对,不严谨,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拥有巨大的利益后都会勾起无穷的得失之患。但笔者对陈老师的分析却不敢苟同。

“白兔为什么会产生无穷的得失之患?”陈老师是这样分析的:“很显然,白兔和月亮间关系的改变导致白兔赏月心情的改变。白兔是慧心独具的赏月行家,对着长空欣赏自然美景觉得美不可言,闲适无忧。而当月亮作为私有财产需要时刻守护时,白兔内心遭受被劫掠的折磨,又怎会欣赏到美,感到快乐呢?可见,得失之累正是白兔自己内心(物我关系)的改变。不能如《用书》那般简单地归结为:拥有巨大的利益会勾起无穷的得失之患。如按前文的理解却能读到:拥有并不等于快乐。对待同一事物,心态不同,结果也会不同。”

我对陈老师的分析大方向是认同的,但总觉得分析得不够严谨。“得失之累正是白兔自己内心(物我关系)的改变”这句话的表述不太准确。物我关系的改变一定会产生得失之患吗?白兔拥有了月亮一定会产生得失之患吗?显然这不是必然关系。那些视财富如身外之物的人就不会有得失之患。同样,如果白兔没有功利化的私心,拥有月亮前后的心态一样,它还会有得失之患吗?当然这样的人很少,大多数人在拥有财富利益之后心态会发生变化,文中的白兔也不例外。拥有月亮之前是心旷神怡地赏月,这是审美层面的,精神层面的,非功利化的。而变为私有财产后,“她牢牢地盯着月亮,就像财主盯着自己的金窖”“从前的闲适心情一扫而光了”。面对的月亮还是那一轮,然而白兔对待月亮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变为私有财产后,精神审美层面的月亮被白兔功利化,在白兔的心里以前关注的是月亮的审美价值,心旷神怡地赏月,现在关注的是物质价值,“就像财主盯着自己的金窖”。也就是说,因物我关系的改变,受功利化思想的影响,白兔内心也发生了改变,由关注精神审美层面的心态改变为关注物质价值的心态,从而由以前的快乐变成患得患失。在这样的分析基础上得出寓意“拥有并不等于快乐。对待同一事物,心态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是否会更加顺理成章?

二、白兔拥有的月亮是财富利益吗?

《用书》说“白兔拥有的月亮是财富利益”。陈英老师在《寓意不是这样的——重读》一文中对此提出了质疑。她的理由是:“皎洁的月亮是大自然的美,月的阴晴圆缺对白兔来说也是美。月亮在寓言中是美的象征。况且,文中月亮自始至终就是那个月亮,不能误读为财富利益。”

确实,大自然的月亮不可能属于哪一个人,更不可能成为某个人的私有财产。但陈老师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是寓言,寓言不是写实文学,寓言中的月亮是可以成为财富利益的,我们不能用实用主义的观念来解读。“误读”二字是不成立的。

陈老师在文中还说:“‘她牢牢地盯住月亮,就像财主盯着自己的金窖。乌云蔽月,她便紧张不安,唯恐宝藏丢失;满月缺损,她便心痛如割,仿佛遭了抢劫。’这些句子里,盯金窖,丢宝藏,遭抢劫,不仔细思考,很可能将月亮与财富等同起来,从而忽视了作者这样表达的用意。”

其实,只要回到文本,细读文本,我们就会发现白兔确实将月亮看成了自己的财富。诸神之王把月亮归为白兔所有后,白兔脑中只绷着一个念头:“这是我的月亮!”“我的”二字表明白兔已经将月亮视为己有。“她牢牢地盯住月亮,就像财主盯着自己的金窖。乌云蔽月,她便紧张不安,唯恐宝藏丢失;满月缺损,她便心痛如割,仿佛遭了抢劫。”金窖前“自己的”二字不能视而不见,表明白兔将月亮视为私有财产。其实,陈老师在第一个问题的分析中说“而当月亮作为私有财产需要时刻守护,内心遭受被劫掠的折磨,白兔又怎会欣赏到美,感到快乐呢?”显然,陈老师在“白兔拥有的月亮是财富利益吗”问题上前后矛盾。

陈老师还对《用书》的分析“白兔如此渺小,实在不配拥有月亮,所以如此紧张不安”提出了异议。她反问:有赏月才能的白兔不配拥有月亮,难道大猩猩配拥有?因为它不渺小,身体庞大?

我认为这是对《用书》的误解。《用书》并不是具体说白兔个体小,这话的前提“如果天空拥有月亮,天空就可以泰然拥有,不会如此紧张不安”“白兔如此渺小”是相对天空而言的,月亮本属于天空,只有天空才配拥有月亮。所以,陈老师的反问毫无根据。

陈老师还指出《用书》关于“非分之财”一说更是错误。陈老师的理由是:非分之财是指自己不应得的钱财。而文中白兔得到月亮是诸神之王根据白兔的才能,本着用人唯才原则的英明举措,不是白兔自己主动要求或不择手段谋取来的。

“非分之财”是指自己不应得的钱财,但不一定是“不义之财”。白兔没有主动要求或不择手段拥有月亮不错,但白兔应该拥有月亮吗?虽然是诸神之王的慷慨决定,但还是白兔不应得的财物。月亮是大家的,属于天空。诸神之王的慷慨决定根本就是错误的,不明智的,白兔接受就是错误的。这是误解了非分之财的本意。(作者单位:华容县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