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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增强预防腐败实效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
效能监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 腐败的危害以及廉政风险的基本特征
1.1 腐败的危害性
①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党的先进性质、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党内的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那就必然注定党的失败。
②腐败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国家资产和人民的血汗钱被腐败分子通过贪污受贿而被无情侵吞,而且他们还通过手中的权力,对市场经济直接破坏,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受阻和倒退,妨碍经济发展自身的功能和健康。
③腐败毒害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稳定:腐败不仅使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被损害,以至严重挫伤损害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使人民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慢慢失去信任,长此以往,会使社会的公平竞争性质被践踏抛弃,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当民众的理想和愿望变为空谈,民众的权利被践踏时,那么有着血肉关系的党和人民的这种关系也将不复存在,久而久之必使社会呈现出四分五裂的局面。
1.2 廉政风险的特征
①廉政风险是危害廉政的。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廉政的隐患。
②廉政风险是可描述的。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③廉政风险是可防范的。针对廉政风险制定的防范措施应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从而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 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的关系
2.1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受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依照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监检查,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效率、效益、效果和行政机关组织、职责、程序、措施及资源配置情况。
2.2廉政监察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公正和行政机关清廉稳定的政局,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行使权利的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对违法违纪分子的行为给予纠正、惩处,以此来遏制腐败。廉政监察是廉政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在廉政体系中占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3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与执法监察三者共同构成了从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相互融合并相互促进,效能监察的持续开展会进一步促进廉政监察的深化,同时廉政监察搞好也将有利于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促进效能监察的开展。二者最终的目的也是统一的,兼顾实施有利于“保证政令通常,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二者准则相同,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3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干部职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没有风险,不需要查找;有的干部职工不愿深入查找,甚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抵触心理;有的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体意识,认为这是纪检部门的事,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
3.2 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部门对其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各个环节和管理流程认真加以梳理和分解,建立具体的监管制度,明确具体的权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或管理办法。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尚未达到要求,存在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情况,尤其是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3 考核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够明确
现有的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评审办法对于如何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等问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纪检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无法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估,检查仅停留在“做了没有”的表层,难以触及到“做得怎么样”的深层,导致难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厘清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妨碍了监督的效果。此外,由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建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预防,工作量急剧增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难以全面应对。
4 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效落实的办法
4.1 做好廉政风险信息的采集工作
①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开展专项检查、廉政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反映、案件查处、责任审计、巡视巡查、干部考核、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客户回访、员工座谈、与当地检察院、法院、公安、纪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等方式,多渠道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导管理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三重一大”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充分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③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发生频率、权力行使的重要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对与不同等级的潜在廉政风险,以不同级别的标注方式来划分,逐一登记,归类汇总,形成《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根据形势变化和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2 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效落实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应坚持内控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勇于探索,对症下药。针对如何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权力的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扩大监督渠道和网络、深化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4.3 拓展廉政教育内涵,不断完善“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加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作风纪律和企业文化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切实防止领导干部“精神缺钙”的有效途径,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保证。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从思想上提升自律性、自检性,纠正党员干部职工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模糊认识,形成按规律自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从根本上营造守纪执纪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效能监督监察的同时,要健全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涵盖监察程序、监察方法、重点环节、成果评定等各方面的效能监察标准制度,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科技监察,实现管理与监督的信息化、网络化,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成效。
5 优化行政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的执行与方法
5.1若要加强我国廉政监察的独立性,究其根源就要先从体制层面来看。就是要改变行政监察机关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的现状。因此要在体制上慢慢改变党政不分的现状,从而逐渐避免由于权力过度集中于党而导致政府作用口益退化的状况出现。事实上,自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党和其他权力部门对廉政监察的干预,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廉政监察在廉政体系中的作用。
5.2从我国现在实际的国情来看,行政监察机关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的现状短期应该不会有所改变,但是在合署办公的大环境下,行政监察的党政分离并非没有可能。
①彻底划清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各自的职能。行政监察部门行使廉政监察职能,负责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政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但是即使党员涉案,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能在方向上对廉政监察人员进行指导,绝对不允许随意介入或者干预廉政监察人员的工作,更不能以党内处分替代行政处罚;
②行政监察机关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充分利用合署办公的优势。在工作中互通有无,合力办案,工作力度要大,进而提高反腐效率,彻底改变行政监察机关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5.3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廉政监察在廉政体系中的作用,就一定要将行政监察体制变换到双轨制上,彻底实现行政监察的党政分离。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上来看,党政关系越是清晰,廉政监察部门独立性越高,发挥的作用越大。所以由此可见,行政监察体制的党政分离不仅可以加强行政监察的独立性,更好地发挥廉政监察的作用,并且在某些程度上会起到示范作用,也许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
6 结语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既是一项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探索创新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将关口前移,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从业人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廉政风险防控近几年虽然有了进步,但作为一项创新的任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风险点是动态的,防控措施却不是一劳永逸的,可谓任重道远。未来,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补充和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完善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以期使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发力、给力,真正实现最大限度预防腐败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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