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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祖母状告孙女争夺700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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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意外事故夺走了儿子的生命,悲恸中的死者父母惊悉,生前无工作的儿子在银行居然有高达700多万元的存款,然而这笔巨款却被儿子的同居女友取走。尽管儿子经商的女友一再声称此款属于她经营所得,但老夫妇还是诉到法院,要求与儿子的非婚生女儿、也就是自己的孙女分割这笔巨额遗产。日前,南京中院对这宗扑朔迷离的继承案审理后,一审判决支持了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儿子丧生惊悉银行巨款

2000年,南京小伙子王凯认识了一家饭店的老板娘李静。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就共坠爱河,租了房子,筑起了幸福温馨的爱情小屋。爱情事业双丰收的李静在2001年喜上加喜,有了爱情的结晶。为此,他们特地在玄武区买了套新房,以迎接女儿的降临。

然而,2006年初,王凯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丧失了性命,而此时两人还没有来得及领结婚证,这让李静的生活一下子滑落到“冰点”。

丧事办完不久,李静以女儿法定人的身份,带着年幼的女儿与王凯父母坐在一起,就王凯的有关遗物遗产,双方约定作了处理。双方约定:“王凯的全部随身物品包括一些现金归王凯父母,而王凯的其他遗产属女儿所有,协议签订后,有关王凯的遗产遗物即处理完毕,双方均不再追究。”

然而,这份协议签订完还没有两个月,王凯的父母意外地从王凯生前朋友处得知,王凯生前存有巨额存款。“王凯没有什么职业,怎么名下会有巨额存款呢?”王凯父母一时想不通,但还是找人向有关银行作了一番了解。

这不打听不知道,一打听吓一跳,王凯确实在银行有存款,而且存款竟高达700多万元。同时,王凯父母还了解到,目前这笔巨款已被王凯生前的女友李静取走。

状告孙女要求瓜分遗产

“这可怎么办呢?”王凯父母冷静下来后,仔细地想了想,虽然事先关于儿子的遗产已经作了约定,“儿子的其他遗产归孙女所有,并且约定处理完毕后,双方不再追究”,但这700多万元的存款,他们确实事先不知情,所以才作了这个约定,否则肯定不会就这么约定的,“要不然,这个亏可吃大了。”

为此,王凯父母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这笔儿子生前名下的巨款进行分割。老夫妻俩一纸诉状将自己年幼的孙女作为被告、尚未过门的“儿媳”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凯父母认为,“被告法定人将王凯700多万元存款遗产占为己有,已构成对原告继承权的侵犯,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巨额财产是“儿媳”经营所得

“王凯没有职业,你们也是知道的,他也没有参与我的经营,你们好好想想,他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存款?这些钱全是我这么多年来的经营所得。”收到这份诉状,李静显得难以接受。她的律师也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签署协议对遗产进行了分割,并且早已处理完毕,因此王凯父母无权再次要求分割,他请求法院确认王凯名下的巨额存款属李静所有,同时驳回王凯父母的。

至于巨款为何会落在王凯名下,李静说,除了她和王凯之间的信任外,在经营期间,她身患重病,为了存款的安全性才让王凯帮忙管理。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还提交了自己的病历。同时,李静还请几位熟悉情况的朋友出具了证言。这些证人证言都一致证实了李静的说法,“王凯没有职业、李静独自经营饭店,生意很好”等等。

法院认为遗产理应均分

然而,南京中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对于李静来说,不啻于“当头浇了盆冷水”。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王凯死亡后,其名下的财产应属于王凯的遗产。李静的经营行为不能必然否定王凯对争议财产的所有权,李静认为因身体等原因而将财产存入王凯名下的理由,并不能改变“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因此,银行存款应认定为王凯的遗产。

此外,法院还认为,原被告虽签订了处理遗产的协议,但王凯父母在签订协议时,对本案所涉王凯的巨额存款并不知情,因此本案中应对争议遗产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法定继承,王凯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凯父母与王凯女儿,每人各分得三分之一,考虑到王凯女儿为未成年人,应适当多分。

根据双方确认的遗产数额,扣去因王凯死亡支出的丧葬费,余款人民币436.5万元、美元18万余元应为王凯的遗产。因该部分遗产已被李静占有,因此李静负有返还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令李静在判决生效30日内,给付王凯父母人民币280万元、美元11万元。

据悉,李静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高院的审理中。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