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俄新能源合作现状与前景展望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俄新能源合作现状与前景展望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供需失衡的加剧,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可持续经济的重要举措。在发展新能源的时代潮流中,中俄两国积极开展了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中俄新能源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在新能源领域既有合作潜力与优势条件,也存在相关政策、技术研发与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中俄两国应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抓住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最好时期,着力消除合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加快新能源合作步伐,以应对全球能源格局的变化。

关键词:新能源;中国;俄罗斯

中图分类号:F451.262;F4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1)05-0043-05

新能源又非常规能源,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聚变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也可以说,新能源包括各种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

随着石油和其他化石能源的日趋枯竭和全球对于温室效应问题的关注,世界各国开始加紧对新能源的开发。能源合作密切的中俄两国也展开了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中俄两国在新能源技术、资源、市场等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合作前景广阔,两国应充分挖掘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潜力,利用合作有利条件,消除合作障碍,推动中俄新能源合作稳步发展。

一、中俄新能源合作现状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供应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许多国家把发展新能源作为缓解能源供应矛盾、应对气候变化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背景下,中俄两国开始积极调整能源合作结构,加快向新能源领域拓展。

(一)核电、水电合作步伐加快,成为引领中俄新能源合作的旗帜

核电、水电是当今世界开发利用较早的新能源,也是未来电力开发的巨大潜力能源。近年来,随着核电与水电对中俄两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两国加快了核电、水电合作。

1.中俄核电合作由来已久

1992年中国引进俄罗斯技术的江苏连云港田湾核电站一期合作项目成为两国核能合作的标志。1997年12月29日,中俄签订合作建设核电站总合同。2007年,在中俄专家的共同努力下,田湾核电站1号和2号发电机组顺利完成交付运行的交接,并网送电。中俄两国在田湾核电站一期项目上所积累的合作经验与互信度的提高,进一步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合作基础。2010年9月27日,中俄又签署了田湾核电站3号、4号发电机组建设的技术设计方案合同。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泄露事故,中国在对国内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后,将继续推进与俄罗斯在田湾核电站二期等项目上的合作。此外,中俄两国还将在建设浮动核电站、核应急研究及铀矿勘探等七个新领域扩大合作。

2.中俄两国加快水电合作

2011年6月11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双方将合资成立各持股50%的公司,在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建设及运营电力项目。首批合资项目包括开发西伯利亚的两个水电项目,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为1 000兆瓦~2400兆瓦。未来投产后将从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向中国东部与东北部出口电能。拟建的新电站将成为东西伯利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基石,有助于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通过合作也将为中国长江电力公司积累丰富的国际化运作经验,对其向国际化水电巨头迈进有很大帮助。

(二)中俄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迎来新机遇

相比核电、水电合作的快速发展,中俄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属于起步阶段,两国积极开展了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合作。

2009年12月1日,中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优势互补、共同开发中俄两国清洁能源项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以下方面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开发俄罗斯太阳能电站项目和太阳能领域相关的其他项目,为俄罗斯提供环保清洁的太阳能电力;由双方共同成立的清洁能源评估小组对双方可能合作之清洁能源项目进行实质性调查评估,并出具调查报告,供双方董事会参考。

2011年5月31日,中俄两国举行能源谈判代表第七次会晤,双方就全面启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双方有关公司签署了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领域的框架协议,旨在建立合资公司并准备实施可再生能源、生态能源、能效、节能和创新领域的项目。俄方向中方转交了中国国家节能中心与俄相关公司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双方有关企业和机构拟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15次会议期间签署相关文件。俄方还提出结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举行中俄能源服务和审计研讨会。中国能源局设立的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组分别与俄罗斯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会谈。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能生物清洁能源集团公司与俄能源署、俄国际统一电力集团公司签署了《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俄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重要起步。此外,两国民营企业也展开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黑龙江清河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虎林市投资建设再生能源实验基地,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提供核心技术,项目总投资3.58亿元。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工投产。

二、合作潜力与有利条件

当前,新能源合作已经成为中俄两国能源领域合作的新亮点。中俄两国应抓住机遇,充分挖掘新能源合作潜力,开辟新能源合作的广阔市场。

(一)中俄两国新能源合作潜力巨大

1.核电、水电将成为合作的重点方向

国际能源署(IEA)公布的《2010年世界能源展望》的数据显示,到2030年,核电在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增幅较大,将比现有水平增长50%。作为清洁、高效、安全的能源,核电仍将是世界新能源利用的主导。同时,包括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将达到全球发电量的45%,比目前高2.5倍。可以说,在核电和水电方面的良好合作基础,将成为拉动两国新能源合作的重要引擎。

俄罗斯核电技术发达,核工业体系完整且基础雄厚,铀储量和浓缩铀技术均位居世界前列。仅俄罗斯核能工业集团公司就占有世界铀浓缩服务市场的40%、世界核燃料供应市场的17%、世界铀矿开采量的8%、世界核电站建设市场的28%。俄罗斯水力资源也很丰富,特别是与中国东北地区毗邻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有着丰富的水力资源,但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目前,中国电力供应相对紧缺。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对电力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在中国未来十年各类清洁能源构成中,核电与水电仍处于重要位置,

其对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所起的作用也最大。中国利用俄方建设核电站的经验及丰富的水力资源,大力发展中国东南、西南、东北电网项目,可增强该地区的供电能力。俄罗斯则着眼于中方雄厚的资金和市场需求,通过展开与中国的项目合作,有助于带动俄罗斯相应地区的经济增长。由此可见,核电、水电的长期合作将成为未来两国新能源合作的重要推动力。

2.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空间广阔

中俄同属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巨大的国家。相对来说,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两国可再生能源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

(1)太阳能、风能合作潜力分析

中俄两国在太阳能、风能领域有很大的合作发展空间。俄罗斯地大物博,太阳能、风能开发潜力巨大,但技术装备水平低下,太阳能、风能尚无发电能力。随着俄罗斯旧式住房的拆迁改建以及新住宅建设的增多,太阳能、热泵、生物热炉等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而中国的太阳能、风能在技术研发与市场推广方面较为成熟,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中国在热发电关键技术上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能力领先世界,产量位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容量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风电项目投资及风电机组装备技术水平均位居世界前列。中俄两国政府及企业界应在信息沟通及市场调查等方面加强联系,以促进太阳能和风能领域的有效合作。

(2)生物质能、天然气水合物合作潜力分析

生物燃料属于生物能源,是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源。生物质主要指薪柴、农林作物、农作物残渣、生活垃圾等。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利用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俄罗斯是世界上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生物泥煤储量居世界第一,生物燃料相对廉价,生产的多为用于出口的初级产品。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加大了对生物质能开发的扶持力度,生物质能技术已位居世界前列。因此,从中国良好的技术、资金优势和俄罗斯廉价的生物燃料、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来看,中俄两国在生物质能领域可以展开良好的合作。

此外,中俄两国也可以在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方面展开合作。天然气水合物是分布于深海沉积物中、由天然气与水在高压低温条件下形成的类冰状的结晶物质。因其外观像冰一样而且遇火即可燃烧,所以又被做“可燃冰”或者“固体瓦斯”和“气冰”。它被誉为21世纪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战略资源,是一种新型高效能源。俄罗斯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比较丰富,在天然气水合物基础地质方面的理论研究与技术力量较强。我国应努力争取获得与俄合作开发的机会,加强与之合作,以取得俄罗斯天然气水合物的资源份额。具体来说,可采取以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俄境内设立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主要供应我国。

(二)合作的有利条件

1.两国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政策扶持,为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客观可能

新能源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产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传统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两国政府均能审时度势,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划。为发展新能源,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以及即将出台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俄罗斯在新能源政府扶持方面起步虽晚,但也开始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划。2009年俄联邦政府确认的《2030年前能源战略》指出,到2022―2030年前,俄应开始转向非常规能源,首先是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这些非常规能源在电力生产中所占比例将从32%增加到不少于38%。2011年初,俄又出台了《2020年前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效率国家政策重点方向》,将可再生能源开发提上能源结构调整日程。可见,两国政府的政策扶持在客观上有望促成新能源合作相关机制的建立,进而推动中俄两国新能源的进一步合作。

2.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巩固,为两国新能源合作提供了政治保障

当前中俄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务实合作与战略协作成果举世瞩目,充分体现了两国关系快速发展势头。2010年9月,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关于全面深化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就全面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成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的新起点。2011年6月,两国元首发表《中俄元首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0周年的联合声明》。声明中强调,两国在能源领域将全面推进石油、天然气、核能、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合作,在互利基础上构建战略性、长期性能源伙伴关系。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将为中俄新能源合作提供十分有利的政治环境。

3.中俄两国经济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为开创中俄新能源合作奠定了物质基础

当前,俄罗斯已经挺过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了经济的恢复和增长,资金严重困难的局面明显改观;财政赤字低于预期值,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回稳,2010年已实现了5%的正增长。中国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2010年增速为10.3%,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目前,中国已实质性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银行和高盛等机构预测中国有可能在2025年左右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可以预见,中俄两国总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为新能源合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合作的不利因素及推进策略

中俄两国以战略高度积极开展核电、水电合作并加强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但是,相对于石油等常规能源的合作,两国的新能源合作才刚刚起步,在未来合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技术、资金、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制约。中俄两国应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克服不利因素,推进新能源合作稳步向前发展。

(一)不利因素

1.短时间内传统能源合作仍将占据中俄经济合作的核心地位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之一,而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出口国之一。长期以来,传统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是中俄两国能源合作的重点,占据着两国外贸合作的核心地位。新能源合作对两国来说是新兴领域,除核电、水电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近年来才有接触,合作项目少,合作机制、相关合作政策及配套规范等尚未建立。加之新能源产业因较传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投资成本高、风险大、利润回报时间长等特点,中俄两国在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预计要经过10―15年才有望进一步发展。目前来看,新能源合作短时间内无法与传统能源合作地位相抗衡。

2.两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视程度有较大差距

在能源形势和环境压力的影响下,中俄两国都加强了对新能源的关注,但除核电、水电开发外,两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扶持及企业界的支

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比较而言,当前中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重视程度很大,俄罗斯政府对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重视程度还不够。这一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制约两国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合作。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均实现了高速增长,这与中国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是分不开的。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及配套法规,明确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全额收购、价格优惠等政策。《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指出:“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相比之下,俄罗斯的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不大且进展缓慢。当前,俄罗斯全国发电总量中仅有1%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落后,客观上制约着俄罗斯对外新能源合作的步伐。究其原因,长期以来俄罗斯的财政收入80%以上来自油气资源的出口,“强势”的传统能源让可再生能源长期处于配角地位。再者,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根本性保障:融资体制不健全、相关司法支持缺乏、政府对新能源的定价机制及新旧能源的过渡和承接缺乏清晰思路。此外,俄新能源产业存在严重的“人才断代”问题,除了小部分年龄偏大的资深科学家外,大部分技术人员都很年轻,短时间内很难在技术研发上有较大突破。上述制约因素造成俄罗斯新能源产业融资困难,缺乏竞争力。新能源产业本身缺乏强大的内部推动力,对外合作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制约。

(二)中俄新能源合作的推进策略

近年来,新能源合作深化和拓展了中俄两国能源合作。虽然中俄两国加大了新能源合作的政策扶持,但重视程度及政策、技术对接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新能源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中俄两国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推进新能源合作:

1.着眼世界新能源发展趋势,提高中俄新能源合作意识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加强,新能源的推广应用已成必然趋势。预计到本世纪下半叶后,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世界能源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向可持续能源体系过渡。未来可再生能源会出现重大的技术进步,成本进一步下降,将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拥有更大的潜力。在这场新能源博弈的背景下,作为能源合作日益密切的中俄两国,除巩固油气主导能源合作外,要立足长远利益,结合政治互信最好历史机遇,提高合作意识,构建新能源合作框架,依托核电、水电已有的良好合作基础,全力挖掘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加快新能源合作开发以应对全球能源格局变化。

2.加强两国新能源相关政策与技术对接,加快新能源合作步伐

中俄两国新能源合作刚起步,政策与技术对接、市场开发及相关合作机制等正处在探索阶段。因此,两国政府应组织相应领域专家学者收集新能源合作的技术信息,通过论坛等方式及时向社会,为两国企业合作指明方向。还应举办各种形式的论坛、研讨会、合作发展大会,开展人才交流与培训,并对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为两国新能源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两国政府应随时关注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以促进新能源合作顺利进行。此外,两国在新能源合作中还应加强投融资方面的合作等等。

发展新能源,走低碳化经济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潮流。中俄作为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在新能源领域互补性强。如果中俄双方能够提高新能源合作意识并处理好政策扶持、技术对接和成果分享等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必将加快两国新能源合作的前进步伐,深化和改善两国能源合作结构,促进两国环境保护与低碳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