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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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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概述

(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中小企业总量已经超过1000万家,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中小企业为我们国家的GDP贡献超过60%,上缴税收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额;从新增就业来看,中小企业也是增加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吸收了大量下岗职工,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同样是国家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力量,66%的发明专利和82%新产品开发都来自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结构,在扩大就业、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在改善民生、稳定社会以及推进国家基础创新和形成新的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新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状态 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是可喜的,但困扰中小企业向更高层次和规模发展的因素也不能忽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小企业受到了严重困扰:国际市场需求大幅度下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更加凸显,生产经营面临着严重困难。可见,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极不相称,金融危机爆发后,广大中小企业至今没有从国家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中直接受益,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依然非常困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自身因素分析 具体如下:

(1)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自身信用能力不足。目前中小企业平均市场规模只有大企业的七十六分之一,中小企业市场只有大企业的二十六分之一。目前,在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的情况下,企业自身信用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其获得银行贷款能力的大小。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先天性的,体现在它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以及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的缺乏等方面。较低的信用等级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信用第一个表现形式就是企业制度,企业制度的规范完善与否是企业管理经营的基础条件。我国中小企业首先在治理结构中产权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公司制,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原因。其次,与规范化管理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在许多方面都是不规范的,如在企业战略管理中,产业低度化、分散化,甚至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牟取不正当利润的情况;在企业生产技术方面,技术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在企业市场营销方面,营销手段单一,没有明确的营销战略,市场空间较小,风险集中;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全面数据核算、成本监控和效益监控,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与银行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以上所有信息基本是内部化、不透明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渠道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以证明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这种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3)中小企业资本缺乏,失信行为严重。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固定资产较少,流动资产变化较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没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偿债资产少,致使各商业银行担心其偿债能力而拒绝提供贷款,使中小企业的资本更加缺乏。中小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机会主义的诱因较多,存在合同履约率低,债务人逃废债务、盗窃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

(二)银行金融机构方面因素分析 具体如下:

(1)商业银行对风险较为集中且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放贷缺乏利益驱动。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业普遍强化了信贷管理,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在同等数额上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贷款成本高。所以对银行来说,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是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业务,银行系统承担着大部分风险,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和赢利性考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要求更加严格,在控制贷款总量时首先把中小企业作为控制重点。

(2)银行及金融机构内部的规则体系约束着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当前,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并架机制、内部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以及诚信建设对违约性公报等机制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致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一个合规性的困难。

(3)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及考核奖励制度只集中于风险极低的优质客户。各商业银行将营销目标放在几个重要行业和几个重要企业上,银行对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均是将收益与损失分开考核,即使新发生的收益足以冲抵坏帐带来的损失,主管行也不会减轻对发生坏帐产生损失责任的处罚,这便造成各分支机构的信贷发放不会投向风险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

(4)中小金融机构实力不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中小企业各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其业务定位发生了转移,倾向于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有国家担保而收益率相同但风险系数比较低的国有企业中去。这就使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更加严重。

(三)政府方面因素分析 主要包括: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又一生存性问题。健全的立法是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以美国为例,美国目前有50多部专项法律构成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保证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尽管已经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但都是从不同的法律侧面对中小企业加以规定的。中小企业在法律不甚完善的条件下,在经营与发展,贷款与担保,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等融资方面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地位,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成为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

(2)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太窄。去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可见各大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专门扶植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我国虽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由于数量少、服务范围有限,仍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3)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基层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健全,全国性或省级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形成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困难。国家在这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如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拿出资金建立担保机构,但是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

三、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一方面,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社会信誉。中小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行科学规范管理,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解决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小企业要苦练内功、降本增效,提高自身实力,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另一方面,要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大力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提高自身实力。中小企业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自身实力。

(二)完善银行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机制 各商业银行必须首先要转变观念,转变运营模式,深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在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上力求创新,要建立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银行业从业工作者和高级管理者的思想认识,从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和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真正来认识到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做好这项工作是双赢战略的真正含义。

(2)开展机制创新。完善利率风险并架机制、内部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以及诚信建设加强对违约性公报等相关机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更新整个银行业的规则体系,使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不再成为一个合规性的困难。

(3)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各商业银行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各商业银行融资受阻的现状。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应该尽快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获得国家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的支持。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担保、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建立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融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应当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实力更强一点,覆盖面大一点,担保的倍数更高一点。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同时要支持地方用各种渠道建立地方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角度多层次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银行及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在系统中的各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才能消除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难,实现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霞、徐海俊、孟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