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叙物以言情――再审《诗经》之“赋”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叙物以言情――再审《诗经》之“赋”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以前在讨论《诗经》创作特点时,常常认为“赋”是一种脱离或忽视形象思维的方法。这是一种误解,其实《诗经》之“赋” 也是运用意象符号进行形象思维创造意境、抒发感情的方法。

[关键词] 《诗经》“赋”意象符号抒情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赋、比、兴是古人根据《诗经》中的作品所总结出来的三种表现手法。以前在讨论《诗经》创作特点时,常常把比、兴作为诗歌创作形象思维的代称,对于“赋”则不太论及;即使附带论及时,也往往把“赋”看作是“直陈其事”,似乎在诗歌中不是什么值得重视的艺术方法,甚至认为是一种脱离或忽视形象思维的方法。这是一种误解,只有把握了“赋”的本质特征,我们才能更好地去感受《诗经》千百年来让人“味之者无穷 ,闻之者动心”的实质所在。

1 “赋”的产生及发展演变

首先提出赋、比、兴概念的是《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来汉人作的《诗大序》又把“六诗”改为“六义”。魏晋以后,或强调“铺”,或强调“直陈”,流衍而为“直言”、“直说”,“赋”的本来面目也丢失殆尽。

“赋”的原初义项是贡赋:“赋为土地所生以供天子。”贡赋是诸侯向天子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贡赋的物品并非随意而为,是有具体规定的,必是本土所产的“方物”(今之谓土特产),献赋时必有一个所献之赋的清单;天子在收受时亦按规定的清单收点。诸侯所献赋品必须一一铺陈、摆列于王庭,所谓“致远物”,乃是天子拥有四海、万国臣服、大一统天下的象征。所以,“庭实百旅,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而诸侯贡赋的首要任务是“助祭”。祭祀神灵的祭品也要一一铺陈、排列于神位之前。这种大规模地陈列祭品,举天地四时而无遗漏的方式,除了用直接铺陈之“赋法”,别无选择。而祭祀时在祝辞中将神灵和祭品“更为美称”,则体现了宗教活动中“巫术模仿和艺术模仿的起始线最初几乎是完全统一的” [1]。

于是,我们看到:物质的贡品之赋,既是名词――诸侯各方贡献的实在之物,又是动词――含有“发敛供献”和“铺陈供祭”的双重意义。同时,“赋”又是一种带有很强动态特征的手段和形式,这就是“铺”、“直铺陈”。而一旦把贡赋之物变成文字记录的档案材料,就把暂时存在的实物转化为永久的精神产品了。这种从物质及其排列形式到语言文字的排列形式的转化,是一次关键性的飞跃,从此,“赋”才可能成为一种语言文字的表述方式,以“直接铺陈”的方式把人和事、情志和外物全整无遗地表述出来。随后我们看到,这种形式一旦稳定下来,便会普遍地被应用到其他方面,举凡祭祀天地百神之祝辞、天子诸侯之政令文告、诸侯百官之述职报告等等,一涉及全面完整的叙述,都可以采取这种手段或形式,有时径直称之为“赋” [1]。

由此可见,以物化的方式表现不可径见之思想情感的比兴手法,应是在赋物产生后。因此,我们可以说赋是比兴产生的最后的根基,比兴产生于赋。

2 古人论“赋”

较早对于赋、比、兴等概念进行解释而又具有颇大影响的是汉代经学家郑玄,其注《周礼》曰:“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从这几句话来看,郑氏虽然也认为赋、比、兴是诗歌的三种不同表现方法,但他囿于经学家的成见,认为这三者的主要不同还在于运用于“诗教”时的分工。按照他的说法,比和兴,一用于怨刺,一用于美颂,两者的特点是含蓄;赋,则似乎“善恶”皆可用,特点是“直陈”,也就是直说。显然,郑玄这话的重点是在说明诗在政教上的不同应用,而不在于解释艺术方法的特点。而真正作为艺术手法来说明而影响又颇大的,是宋代的朱熹,他在《诗集传》中解释道:“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他师承郑说,而又有所发展与修正。比、兴先不论,就从对“赋”的解释来说,郑氏的解释可以令人领会为对所谓善、恶的直接说教;而朱熹的解释不仅单从表现手法上着眼,而且加上了“其事”二字,就是说“赋”作为一种表现手法,也还是要铺写出具体事情、具体事物来的。他也认为“赋”是“直言”,但显然是与后面的比、兴二者相对来说的。

朱熹的说法对郑玄是一个重要的修正,更符合于《诗经》中诗篇表现手法的实际,更有利于说明《诗经》诗歌的艺术特征。当然,朱熹的说法也是继承了前人的某些探索而来的。例如齐梁时代的刘勰,他在《文心雕龙》一书中除特设《比兴篇》论述比、兴外,于《诠赋篇》(此文主要论述汉代兴起的“赋”体)也兼论到赋、比、兴的“赋”:“《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文,体物写志也。”“铺采文”,是说铺排辞藻文采;“体物写志”,是说要通过写具体事物来表达作者的思想、意愿。钟嵘《诗品序》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直书其事”,是相对于比、兴而言,但也不是抽象的议论,而是描述具体事物;“寓言写物”,是说把要表达的思想寄寓于言词、物象之中。以上可以说明在朱熹以前;六朝时期的文学理论家,对“赋”的解说(当然也包括比、兴)已不同于汉人而有所匡正,而朱熹的“敷陈其事”之说,正是继此而来。值得注意的是,与朱熹差不多同时代的北宋末年胡寅,在一封信里已引述了一种精辟的说法:“学诗者必分其义。如赋、比、兴,古今论者多矣,惟河南李仲蒙之说最善。其言曰: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尽物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李说不仅用“叙物”来解释“赋”,而且还说“赋”是通过事物的叙写来“言情”。他的解释意味着从物与情关系来说,赋、比、兴的本质是相同的,即它们都是《诗经》以及一般诗歌创作上的艺术方法,都是通过对物的描写、对物象的捕捉来表达诗人的感情的。后来,则更有人公开提出朱熹说法的不够完善,如清代李重华在《贞一斋诗说》中说:“ 赋为‘敷陈其事而直言之’,尚是浅解。须知化工之妙处,全在随物赋形。故自屈、宋以来,体物作文,名之曰“赋”,即随物赋形之义。” 所谓“随物赋形”,实际上就是根据客观事物作形象的描绘,也就是说,作为诗歌艺术表现形式之一的“赋”,并不是脱离形象的。这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说它同样是形象思维。这对于历史上的众多解说,确实更为简捷,恰当,更为符合《诗经》作品以至一切诗歌创作的实际。

历来解说和研究《诗经》者,虽多把赋、比、兴并称,但实际上都比较多地着眼于比、兴,而轻于“赋”。这对于古代那些经学家来说,大概是因为他们喜欢穿凿附会地解诗,总想把诗与讽谕、教化等联系起来,而比、兴的特点,正为他们开了方便之门,即可以离开诗意,作他们所需要的发挥。如《诗经》开首《关雎》一诗,无疑是写爱情相思的,而《毛传》却说:“兴也。关关,和声也;雎鸠,王雎也。鸟鸷而有别。……后妃说乐君子之德,无不和谐,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 《郑笺》则也跟着说:“挚之言至也,言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兴”确有联想的性质,但这些经师们却利用诗歌艺术上的这种方法,大作宣扬封建观点的文章。

后来具有一些文学观点的人,在说诗时有的认为赋、比、兴应该并重,如钟嵘《诗品序》言“宏斯三义(按指兴、比、赋),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刘勰《文心雕龙》的《诠赋》,是论汉以后的辞赋的,但他认为赋体文学来自诗的“六义”之“赋”,他于“赞语”中说:“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写物图貌,蔚似雕画。”可见他对“赋”并不轻视,而且还特别阐释了作为艺术方法之一的赋,在构成文学形象上的特点和作用。但是也有那么一部分人,虽然他们基本上也是从艺术方法角度来说赋、比、兴的,但他们对“赋”却较轻视。明代李东阳在《怀麓堂诗话》中曾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候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清代吴乔更把赋与比、兴完全对立起来,他说:“比、兴是虚句,活句,赋是死句”,“实做则有尽,虚做则无穷。”他们认为赋只重事实而缺乏情思,是实做,是死句,如果照他们这样来理解“赋”,那么“赋”不仅不是什么艺术方法之一,而是作诗时所要力求避免的了。产生他们这些观点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对“赋”的理解,仍受到传统经学家们对“赋”的解说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他们对比、兴的诠释已超出了最初只认为比是“以彼物比此物”,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的范围,而把比、兴发展成为“意在象外”,“含蓄无穷”等整个诗歌艺术构思的特点了。但不管怎样,他们对诗歌表现手法之一的“赋”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诗经》之“赋”奠定了中国文学审美的牢固基石,古人论“赋”的偏向应该纠正,对《诗经》之“赋”应该重新审视、重新评价。

3 “赋”之本质――叙物以言情

“诗言志”,历来被当作中国古代诗歌的“开山理论”。钟嵘在《诗品序》中,直以“吟咏情性”作为诗和诗歌创作的代名词。情感,在中国古代诗歌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情,已成为诗歌的生命和灵魂。

朱熹在《诗集传》中阐述道:“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赋,就是铺陈直叙);这种观点,简单明确,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诗经》以至中国古代诗歌艺术手法的特点,但这种阐述,主要是从句式上和修辞上来加以分析,思辩更多地停留在对事物的表象认识上。“赋”究其本质而言,在于它反映、体现了情与物的关系,是一种以形象思维为基础,通过一个个蕴含作者情感的事象和物象来抒发感情,具有委婉含蓄、韵味悠长的抒情特点。对此,钟嵘在《诗品序》中有独到的分析;“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胡寅在其《斐然集》中,又借李仲蒙之口作了更为深人的分析:“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2]用今天的话来说,赋,就是通过对事物的描述,将感情融注其中的表现手法。

赋的手法在《诗经》的《大雅》、《颂》中运用最多,《国风》、《小雅》中也不少见。在《诗经》中有许多名篇,如果按赋、比、兴的手法看,多是属于“赋”这一范畴。长篇如《七月》、《东山》和大、小《雅》中那些著名的史诗和讽喻诗,短诗如《君子于役》、《伐檀》、《》、《无衣》等等,无不是直接抒情、写景、铺叙内容。

《幽风 •七月》,可以看做是一首具有风俗画卷色彩的长诗,全诗按季节变化,对奴隶一年的生活作了较全面的描述:一方面,奴隶们全年无休止的耕作、修屋、打猎、养蚕、织布、缝衣;一方面,自己却“无衣无褐”,“采茶薪搏”,年轻的女奴还要“殆及公子同归”。 透过这些具体描述,以对比的手法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真实面貌,诗歌暗传出奴隶的愤恨和忧伤,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既有深度又表现了很强的艺术概括力。

《卫风•氓》通过女主人公追述恋爱结婚以至被遗弃的经过,抒发了她的悔恨和“反是不思”的决绝之情。

《秦风•蒹葭》全诗三章, 每章只更动数字,反复咏叹,首二句起兴,平铺直叙描写景物“河边芦荻青苍苍, 秋深白露凝成霜”,烘托出人物活动的背景,然后用赋法将人物的所做所感娓娓道来:诗人孤身一人,伫立河畔,在一片苍茫之中寻求着自己日思夜想的“伊人”。“伊人”的若隐若现,忽明忽暗,希望与失望,幸福与痛苦相互交织,巧妙地与景色融合在一起,将读者的思维引进一幅幅生动形象、变幻莫测的意象世界,仿佛体味到诗人对爱情的执着追求与无限惆怅之情。

《召南•小星》是一首小吏疲于公差,自伤劳苦、命薄的抒情诗。“彼小星,三五在东”,是直赋其景;“肃肃宵征,夙夜在公”,是直述劳苦;“置命不同”,是直叹命薄。虽然均为“直言”,但月明星稀之景与疲于奔命之怨、自伤命薄之叹,分明已经构成一个有物有人、情景交融的艺术画面。

《郑风•风雨》是一首即景以抒情的爱情诗,《诗经原始》说此诗“善于言情,又善于即景以抒怀,故为千古绝调也。”[3]每章前二句写所见所闻:“风雨凄凄”、“风雨潇潇”、“风雨如晦”;“鸡鸣喈喈”、“鸡鸣胶胶”、“鸡鸣不已”,凄清寂寞;后二句直抒其情:“既见君子,云胡不夷”、“云胡不瘳”、“云胡不喜”,明朗欢快。景中含情,景语即情语;情由景生,情语亦与景语密切相关。

这些作品,叙事抒情,刻写心理,深刻生动,语语感人。《诗经》中的赋也是抒发感情的重要方法,也是运用意象符号进行形象思维和创造意境、诗美的基本法则。赋就是直接的再现、摸拟,它真实感强,易于感人,既可直抒胸臆,又可意在言外,既可做到形神俱似,又可情景交融。只有把握了“赋”的本质特征,我们才能更好地去感受《诗经》千百年来让人“味之者无穷 ,闻之者动心”的实质所在。

参考文献

[1] 李 蹊.诗经中赋的再评价[J] .社会科学辑刊,1998, (1): 123~124

[2] 李芳,卢锐.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三块基石[J]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6,17(2):19~20

[3] 蔡守湘, 郭著章,傅惠生.先秦文学史[M].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