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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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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严格执行新的征地弥补规范。新的征地弥补规范是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规范和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调整后新的土地弥补费和安排补助费规范为:

(一)水田:45400元/亩。

(二)菜地:商品菜地72000元/亩,一般菜地45400元/亩。

(三)旱地:30500元/亩。

(四)园地:45400元/亩。

(五)林地:16000元/亩。

(六)精养鱼塘:45400元/亩。

(七)非精养水面:21000元/亩。

(八)宅基地:30500元/亩。

(九)未利用地:9100元/亩。

(十)其他农用地:16000元/亩。

(十一)其他集体建设用地:16000元/亩。

征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土地弥补规范依照县乡征收土地弥补规范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老征地弥补规范的过渡衔接工作。征地弥补规范调整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要对新规范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置和协调机制,妥善处置征地弥补规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规范与农民弥补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规范之间差别过大而引发矛盾纠纷。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工作,充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征地弥补规范顺利衔接过渡。

三、强化对新的征地弥补规范实施的监督。征地弥补工作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证、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弥补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演讲。

四、调整后新的征地弥补规范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