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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成的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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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设计界不存在绝对的规则,但无论在平面构成、色彩构成还是立体构成中,都需要基本的设计原理和普遍规则。它不仅能够开发我们与生俱来的设计天赋,更能够促使我们对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敏锐地把握。本文基于对形式美的构成: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的研究,分析归纳出构成的形式美规律:和谐、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调和与对比、节奏与韵律、比例与尺度等等,这些虽不是设计界的永恒定律,但通过以上研究,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实践,加强对形式美的感受。

关键词:构成;形式美;规律;和谐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6-0169-02

形式美是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审美特性。具体的讲,形式美是指自然、生活、艺术中各种感性形式因素,诸如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有规律地组合产生的美。

形式美不是数学中简单的几何公式,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有引力”,它是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其形成和发展不是一个纯自然的过程,而是人类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经验沉淀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人具有主导性的作用,虽然形式美不针对具体对象,只是一种共同的形式特征,却充满了人的生命色彩。因此,我们在对形式美规律的实际运用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套用公式,遵循规律,而要加强经验积累,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

谈到形式美,许多人将它限定于平面设计艺术当中,其实不然,在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三方面,形式美规律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在谈形式美规律之前,首先了解形式美的构成,主要包括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

色彩,是光作用于物体之后给人的一种视觉反应。色彩具有情感性,它能够影响人的心情状态。例如,黄色、红色给人以温暖、喜庆的感觉,蓝色、紫色给人以寒冷、神秘的感觉,黑色让人感觉压抑,绿色又积极向上,充满生机。同时,色彩具有象征性。红色象征革命,黑色象征死亡,白色象征纯洁。又如中国传统的“方位色”:东蓝、南红、西白、北黑、中黄和京剧脸谱中“红脸表忠义,黑脸表憨直,蓝脸表刚强,白脸表奸诈,金银脸表神怪”等,都反映出色彩所具有的独特性质。

线条,分直线、曲线和折线。三种线条分别给人以不同的感受,直线代表坚韧、刚毅、直接,曲线代表轻盈、流畅、柔和,折线代表方向、转折、变化。例如,希腊式建筑多用直线,罗马式建筑多用曲线,哥特式建筑多用相交成尖角的斜线,三种建筑风格给人的感觉完全不同。

形体,由线条构成,有平面和立体之分。无论是平面还是立体形体,不同的构成给人以不同的视觉审美感受。方形或方体给人以刚直、方正之感,圆形或球体给人以圆滑、完美之感,正三角给人以安全稳定之感,而倒三角却给人以危机倾斜之感。

声音,与色彩、线条和形体不同,它诉诸于听觉。声音对人的神经、血液循环、脉搏跳动、呼吸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与人的心理和生理机制也存在一定相对应的关系。声音的高低、快慢、强弱给人以不同的情感感受。一般而言,低音凝重深沉,高音高昂激越;强音振奋,弱音柔和;快音紧张,慢音舒缓。

构成的形式美,主要包括和谐、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调和与对比、节奏与韵律、比例与尺度等等。

一、和谐

宇宙万物,大到日月星球,小到原子结构,尽管它们形态千变万化,但都有各自的运动发展规律。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在人类长期的审美实践过程中,和谐被视为美学内涵的中心,由此派生出来的形式美规律都离不开这个中心。

和谐,就是协调,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间诸多矛盾对立因素在相互作用下达到统一。和谐可以使人愉快,和谐之美是可以创造的。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学研究乐律,发现弦长与音色的比例美,并注意到植物、动物乃至人身上都有一种协调的规律,由此总结出著名的“黄金律”:1:1.618。希腊雅典的巴特农神庙和法国巴黎圣母院,其建筑整体与局部都符合这个规律。这种比例被后人视作一种审美尺度,它找到了两个事物之间恰到好处的距离。其实对人待物亦是如此,所谓“中庸之道”,即是“恰到好处”。再比如,太极图就是和谐的典范。

二、变化与统一

自然界中,太阳东升西落、月球盈亏变化、生物滋生死亡都受到变化与统一规律所支配。同样的,在设计审美活动中,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找变化,这是形式美的总规律。

变化是指性质相异的形态要素并置形成鲜明的对比。如大小、长短、深浅的对比,变化活泼生动,丰富多样。统一是指将性质相异、相近或相同的形态要素,按一定条理性和规律性并置,形成一致或一致的趋势。统一和谐稳定,单纯严肃。变化与统一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关系,像布鲁诺所说:“这个物质世界如果是由完全相像的部分构成,就不能是美的了,因为美感体现于各种不同部分的结合中,美就在于整体的多样性。”太多雷同的统一会令人乏味,无节制的变化又带来混乱与无序,唯两者间达到平衡,才创造了生动。

变化与统一多用于艺术造型之中,完美的造型必须具有统一性,它能够增强造型的调理和和谐之美。同时又要富有变化,否则会单调、单板、百无情趣。特别是在立体构成中,要在统一中寻求变化,在混乱中求得统一,杂乱无章的东西堆积在那,无任何艺术美可言,而过于统一又流于呆板。

三、对称与均衡

对称与均衡法则是人类最为朴素、最为古典的审美规范。

自然界中到处可见对称的形式,如人体、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等。所谓的对称,是指在中心点的四周或中心线的两边出现相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对称分为点对称和轴对称。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具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运用。

历代宫廷建筑、纪念馆等都是对称建筑的杰作,它从功能和表现形式两个方面体现了庄重之感;天安门前的华表与金水桥、故宫的角楼建筑等也都采用了对称布局;希腊雅典的帕提农神庙以及美国华盛顿的国会大厦,虽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各异,其对称性形式美感上的认识和表现却殊途同归。

均衡是对称的变体,无规律可循,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感受,只是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要素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均衡的构成具有动态感,它显示了变化,与对称相比更自由活泼。中国书画家常用题字来调整实现画面的均衡,其他如盆景、插花、室内布置也常利用均衡的形式美规律。东汉的《马踏飞燕》也是均衡美的杰作,马的三条腿都腾空而起,只有一条后腿踏在一只飞燕背上,由马的倾斜角度和前后身体的重量比例均衡,因而在充满动感之际,又有一种均衡美(如图1)。

四、调和与对比

调和与对比是矛盾运动的两种状态,调和是在变化中趋向统一,对比是在变化中趋向差异。调和给人以协调、融合、宁静之感,属阴柔之美。对比给人以鲜明、醒目、振奋之感,属阳刚之美。

调和与对比体现在形体、色彩、材质、虚实空间等多个方面。形体的调和与对比,其巧妙之处是将各种形体从属于基本形,又使基本形得到强调。典型是古埃及的金字塔和古罗马的万神庙、大角斗场。色彩、材质、虚实空间等方面也是类似情形。

五、节奏与韵律

形式美规律中的节奏与韵律,与音乐中的节奏与韵律,其美学内涵是完全一致的。节奏是指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有秩序、有规律地反复给人以美的感受。韵律是指在节奏基础上被赋予一定情调,是富有情感色彩的节奏。节奏是韵律形式的单纯化,韵律是节奏形式的丰富化。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同样存在许多节奏和韵律的现象,日出日落,月盈月亏,一日三餐,起居有序,叶脉的渐变,波涛的反复等等。

渐变是节奏和韵律最典型的形式,再简单的元素,通过对某一方面的递增或递减,也可以形成规律性极强的韵律感。值得一提的是,节奏与韵律是一种神奇的力量,它具有极强的视觉吸引力,能够引导人们的视线(如图2)。

六、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匀称的比例产生和谐美,比例失调则导致畸形。比如中国画人物的比例是“立七坐五盘三半”,画面部的比例是“五配三匀”,画山水的比例是“丈山、尺树、寸马、分人”,这都是为了寻求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产生优美的效果。

尺度是指人们以尺度为标准衡量事物呈现出的某种尺寸。合理且富有美感的尺度可以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愉悦,达成审美共识。尺度又有自然地尺度、超人的尺度和亲切的尺度之分。自然地尺度是还原事物自然地尺寸,反应客观事实;超人的尺度是将事物尽可能扩大,体现一种威严的力量,像寺庙中佛像亦是如此;亲切的尺度是将事物做到恰到好处的尺寸,以求得亲切平衡之感。

比例与尺度在立体构成中运用极为广泛,比如为了显示教堂的神圣庄严,将其建筑比例尺度扩大,与其中的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以上对构成的形式美规律做了简要分析,构成的形式美不是一种自身独立的美的形态,它渗透于美的广泛存在领域。研究构成中形式美的规律,对于人类的审美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同时,构成的形式美规律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随着人类审美活动的深入和审美能力的提高,构成的形式美规律也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善于发现、认识和研究构成的形式美规律,以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审美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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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帕特里克・弗兰克.视觉艺术原理.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年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