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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现状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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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提高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天津市相继出台政策推进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本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概况及具体特点,为深化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农村产权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1.011

Abstract: In order to create a broad space for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side, deepen reform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solve the difficulty of financing guarantee of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vailability of peasant household loans, Tianjin had issued policies to promote rural resources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On the basis of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ituation and specific features of rural resources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in Tianjin. And it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deepening rural resource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in Tianjin.

Key words: rural resources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rural property right

橥贫城乡发展一体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为此,天津市政府应抓住机遇,在做好农村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工作。

1 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概况

1.1 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形式

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形式主要涉及农业(种植业)设施抵押融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林权抵押融资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融资,见表1。

1.2 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政策依据

2011年,天津颁布了《天津市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试行)》(津银监发〔2011〕10号),对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融资业务进行了规范。2013年,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印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及抵押融资工作意见的请示》(津农委报〔2013〕37号),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和抵押融资工作,形成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及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林权确权和抵押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农业设施(种植业)确权和抵押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文件(表2)。

2 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具体特点

2.1 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数量和金额有限

自2014年开展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以来,截至2015年6月天津市滨海农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共向8家涉农企业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8笔、贷款金额22 780万元,抵押面积0.05万hm2,详见表3所示。其中农业设施抵押贷款6笔,抵押面积0.007万hm2,贷款金额7 780万元;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业务2笔,抵押面积0.044万hm2,贷款金额15 00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尚未开展。

目前,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金额虽达到22 780万元,但融资数量仅8项,相对于天津市农村存量资源资产而言,其融资数量和金额仍有限,尚未充分发挥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务杠杆”作用。

2.2 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主体单一

天津市已完成的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主要为滨海新区龙达集团、天津市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农业公司,抵押担保融资主体主要集中于公司法人,农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所占比重较低。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服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2.3 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产权形式仍不丰富

天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村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分布情况,详见图1所示。其中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一并抵押)共计6笔,金额7 780万元,占总额的34.15%;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2笔,金额15 000万元,占总额的65.85%。

目前,已完成的抵押担保融资所涉及的产权形式为农业设施、水域滩涂养殖权两类;林权抵押融资尚未开展。相对于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抵押担保的农村产权形式还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也不利于充分盘活农村现有存量资产。

2.4 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处于起步阶段,推进较为谨慎

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抵押担保工作刚处于起步阶段。以市农担公司所提供担保的5笔贷款为例,抵押率为18.81%,评估费率为抵押资产的0.45‰。此外,据专家预计农业抵押担保风险一般出现在担保3年以后,而天津市农业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尚未成立,未来可能存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为此,现行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推进较为谨慎,以尽可能地规避或降低担保风险。

2.5 部分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管理办法呈现雏形

天津市已颁布了部分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管理办法,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天津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涵盖的主要内容,如表4所示。

天津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呈现雏形,对基本问题进行了较明确地界定,但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得较为模糊,比如抵押贷款利率问题,并且现行三项文件对抵押担保融资的规定有所差异,都存在一定的未尽事项。

3 基于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现状的几点反思

3.1 充分发挥天津市农村资源资产价值,加快盘活存量资产

根据天津市农林牧渔总产值近十几年的变化发现,如图2所示,农业、渔业增长保持增速态势,牧业近几年也呈上升趋势,林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基本持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资源资产急需盘活,借助金融“杠杆”作用,撬动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全面铺开,以促进农业的飞速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

3.2 化解畜牧业困境,拓展农业设施抵押担保融资形式

目前,天津市农业设施抵押担保融资仅限定于种植业,农业设施又以温室大棚为主。调查发现,2013年,天津市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6.34%,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自2015年以来,天津市畜牧生产继续维持低迷,生猪、生鲜乳、活牛、活羊等价格总体持续下滑,养殖业整体处于较困难时期。畜牧产业具有前期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等特点,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对大型畜牧场发展建设至关重要,为解决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养殖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难题,拓展农业设施抵押担保融资业务成为现实需要。

3.3 完善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资源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保驾护航

设立多层次的涉农产权抵押登记机构,健全农村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加快制订农村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抵押登记费的减免或最低收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可以保障提高抵押登记效率。此外,要规范农村资产抵押登记档案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其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3.4 充分借鉴各地成功经验,尝试创新抵押物形式

由于天津市水果产量已具有一定规模,以2013年为例,水果产量达275 807 t,其中苹果产量47 644 t,梨产量36 911 t,桃产量58 060 t,鲜枣产量22 828 t,葡萄产量92 851 t,柿子产量8 307 t。从天津市实际出发,可考虑借鉴宾川县的水果权证抵押金融产品――“金果贷”,根据园林水果情况,选取经济效益好、见效周期较长的经济林木,颁发水果权证,再用水果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以解决林权抵押融资问题。

此外,可借鉴重庆市开展的秀山金银花产业链“打包”抵押担保融资形式,天津市考虑与行业协会合作,利用产业集聚优势,创新农业产业链打包抵押担保融资。比如,天津市奶I生产已经成熟,可根据奶业产业链和资金链的完整性、安全性作为评审基础,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尝试开创奶业行业产业链的打包担保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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