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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商业化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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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媒介商业

媒介商业化是指媒介系统及其产品的产生和传播被纳入到市场化进程中,实现媒介生产的工业化和销售的市场化。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我们必须承认,商业化已经成为媒介发展的一种明显现象与趋势。

(注:表1、表2数据来源于《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商业化的各种现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媒介商业化的原因何在呢?在笔者对央视、新华社等媒体从业人员的采访情况以及对中国传媒大学部分学生所作的调查情况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首先,媒介的商业化是源于商品的双重性的。媒介的商品是一种信息商品,其价值能否实现要取决于该产品在市场中的命运。①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一方面,它要生存必然会有各种的生产资料损耗,它的“资源补充和价值增值”以及产品流通都要依赖市场来完成。另一方面,媒介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不得不遵循商业规律,以商业利益为第一位。

其次,我国大众传媒素养不高也是导致媒介商业化的原因之一。早期的大众社会理论认为大众是“孤立的、分散的、均质的、原子式的存在”,进而出现了一种受众观,那就是把受众作为消费者和大众传媒市场。②当今社会新闻媒介商业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受众观。

再者,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记者们逐渐地演变成为养家糊口而四处奔波的人。为了生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类媒体必须遵循效益原则,最大限度地谋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本。

媒介亘古不变的社会责任

《负责的新闻业》的作者丹尼・埃利奥特说:“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他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那么表2中的数据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中新闻人对于处于商业化环境中媒介社会责任的态度。

施拉姆说:“大众媒介的责任问题乃是媒体、政府和受众三种力量之间的微妙平衡关系。媒介必须承担一个中心责任,恪尽应负的使命。”作为一定政治形态下的大众传媒,履行相应的良知功能是它亘古不变的社会责任。

在中国媒体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媒体作为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它的文化标识和形象代言永远不是它的经济收入。传媒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它的融资赚钱能力,媒体永远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媒体的综合实力中最重要的是它的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功能。③

在这里我们要重点强调的是,处于当今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媒体不仅不能忽略自身的社会责任,同时要认识到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合作与互利以及平衡和制约的三种关系。④媒介的确要恪守其社会责任,但是却不能完全不顾及发展问题,从而避免导致媒体自身陷入经济危机无法存活的困难境地。

媒体平衡自身商业化与社会责任的双赢

在社会责任与商业化利益追求之间,媒体是可以两者兼顾并且获得平衡商业化和自身社会责任的双赢的。

第一,遵循媒介运营规律,采编和经营分开。新华社和央视的从业人员都很认同一种运作方式――财政收支两条线,也就是制作新闻的部门只需要保证新闻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不需要考虑赚取利润问题,与此同时,广告制作部门全面负责财政收入,那么广告收入自然多多益善。

第二,要提高大众媒介的素养。从个人和群体的层面上提高受众素养,在政治、法律和道德素养的基础上继续丰富其知识,帮助他们“把握传媒基本特点”和“追求现代社会的新鲜信息”。⑤

第三,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新闻公正性,维护公共利益。高校新闻教育也要重视新闻道德教育的开展,树立一种科学的传媒行业就业观。同时要明确一点,媒体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地在市场化经济的环境中生存也是可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的。

此外,有学者在新闻商业化与媒介社会责任之间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一些针对媒介一味商业化的批评方法:当发现媒介不良内容所占比例上升时――予以警告,适时批评,进而把负面报道限定在一定范围中。⑥我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便对格调低级庸俗的电视剧《红问号》下了禁播令。

注释:

①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③时统宇:《绿色收视率与媒体社会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3)。

④韩晓:《传媒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6(3)。

⑤陈先元:《大众媒介素养论》,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陈龙:《媒介批评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