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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我国古代音乐美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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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我国先秦时代最后一位儒学大师,也是开启法家的先驱,他不仅扬弃了诸家学说, 改革、发展了孔孟之道, 而且培育了法家代表人物李斯和韩非。 荀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更闪耀着时代的光彩, 而且更显示了他的深刻性、系统性, 其《乐论》是我国第一篇比较系统的音乐美学专著,其《荀子》包含了相当丰富和精辟的音乐美学思想,而其核心,即用道德引导音乐欣赏活动,约束享受音乐的欲求,使人们通过欣赏,感受到音乐之美,也感受到音乐之善,从而得到真正的快乐。

他的这种导乐观具有十分坚实的主客体依据。 荀子从唯物主义世界观出发,并根据人定胜天的思想,以承认物欲、、美欲等是人的主体需求为前提,特别强调审美主体的能动性,从而从积极方面奠定了导乐的主体基础。他认为,人皆有欲望,这是自然生成的,而人们不仅有生理同欲,还有心理同欲,更有审美同欲,这些“人情之所同欲”都是“无恃而然者”。是主体的客观需求,是主体必然追求实现的本性。 荀子在阐述导乐的主体依据的同时,还指明了导乐的客体依据。他在 《乐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音乐产生于人对客观世界的情感反映,而客观世界有顺气和逆气之别,它们对人情的影响极不相同,因而所产生的音乐也截然不同,就必须加以引导,实行以礼导乐。“善恶相象”的审美客体的对立存在,是荀子导乐观的客观依据。而导之实现,仍需在客观物质存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荀子不仅阐明了物质客体的第一性存在,而且指出了作为审美客体的音乐并不是物质客体的翻版,而是审美主体根据物质客体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成果,并且是按照音乐规律成象的结果。

荀子的这一音乐美学思想不仅超越了音乐只表情的唯心主义观点,而且超越了音乐只表物的形而上学观点,空前深入地指明了音乐是客观世界与主体创造的统一,审美主体无论在创造音乐还是在欣赏音乐时,都具有十分突出的积极的主观能动性。

荀子的导乐观对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第一、 荀子从礼与欲的统一中,空前地强调了音乐艺术的情理统一,进而使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在实践中达到和谐统一。这就比他的前人和同代人往往偏执于情或理之一端的片面观点胜过一筹。例如,孔孟讳言功利认为美主要在于主体人格的道德完美状态;老庄主张超越功利,认为美主要在于超脱外部世界的精神自由境界,都竭力推崇内在的精神美。荀子则直言美欲功利,且为人情之必然,认为美主要在于建功立业 、富贵尊荣的征服客观世界的人为活动中,并且合乎礼之规范,达到主体人格的道德完善。荀子敢于面对现实,在强调音乐的抒情本性和人的自然性的同时,倡导以礼导之,达到情与理、 自然性与社会性、 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荀子对音乐美的全面性、 实践性的把握,对音乐艺术服务于现实社会的强调,对音乐与人的情性礼义和人的活动关系的论述,都是具有重大的历史贡献和现实意义的。

第二,荀子从 “全粹为美” 的审美理想出发,空前地强调了音乐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荀子认为音乐要审定一个中音作为基本音来确定乐调的和谐,然后配上各种乐器来调整节奏,各种音响同时奏起显示其条理文彩,就足以统一于礼义,调节好各种情性。而音乐形象的塑造,根据不同乐器的特性各有其象征性,要运用得当,组织协调。这都是对音乐的艺术语言和结构等形式因素的具体论述,都是前人和同代人没有达到的。荀子对此的贡献,更在于对音乐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的强调,音乐形式美在于表达内容美,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才能够在显示全粹之美中实现“美善相乐”。美善关系是我国古代美学的重要命题之一,荀子的“美善相乐”观不仅超越了美善同一观,而且超越了孔子的尽善尽美观,在我国音乐美学史上首先把音乐的艺术美和音乐的社会功利性、 娱乐性抒情性既互相区别又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三 、荀子的导乐观还显示他对中和之美的新见解。在荀子之前,人们对中和之美的认识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史伯的多样统一,孔子的感情适度和子思的感情酝酿及其表现的规范化。荀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美学思想, 而且赋予其崭新的内涵。他首先认为,音乐美就在于中和,“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中和之纪也”,音乐美的价值效应也在于“和敬”、“和亲”、“和顺”、“和睦”等等,而音乐的情与理、 内容与形式等等的统一都体现于中和之美之中。这才是以礼导之后的“礼乐”,才值得“贵”,才“治人之盛”。

总之,荀子倡导的以礼导乐,标志着我国音乐美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但由于其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仍旧过分推崇雅乐,贬低民间音乐。我们剔除其所处时代的具体内涵,而灌注进当前的时代精神,荀子的导乐思想是很值得发扬光大的。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音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