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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的激励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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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环境法领域,怎样设置有效激励机制以便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建立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及现代行政过程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的转变等现实状况。所以,为更好地调动政府以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必须分阶段地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的转移支付力度,重视政府具有的自利属性并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及方式。除此之外,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也必须注重对于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完善激励机制运作,促进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责。

[关键词]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财税体制;制约机制;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172-01

一、前言

虽然法律规定了若超出污染水平将会出现恶劣后果,但污染者仍没有一种动力有效控制污染本身。因为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市场价格是其盈利出发点,但社会对于环境保护本身要求仍不能在市场价格中有效地反映出来,如此一来,若失去经济上的激励,污染企业则不会有效地将污染控制在合理水平内,甚至会冒险去做超出合法生产水平的事。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之下,通过控制污染本身为社会带来的成本,我们称之为经济激励机制,这种做法可使污染者本身能够自行选择污染量,其实质即通过提高逃避控制污染的代价,使生产制造企业能够在自利前提下减少生产污染量,进而控制污染情况的发生。

政府环保责任落实对于环保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现今政府环保责任落实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缺失,逐步建立完善的政府环保监督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尤其是我国环保法修改之际,政府环保责任监督法律制度完善更是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现行政府环保责任监督法律制度现状

1、我国当前虽已出台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仍然较多,仍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造成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且很难落实。此外,部分法律法规仍存在相互矛盾及相抵触现象,这给政策的执行带来了一定困难。

2、政府横向管理方面,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常常就环境问题同其他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如真正遇到问题,易出现或推诿或争抢的现象。政府纵向管理方面,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间的问题仍存在,其主要体现为权限设置的不完善,若地方环保部门有管理权但没有执行权,为不越权行使权力,环保主管部门在部分轻微违法事件上常常采取消极对待行为,甚至不作为,这使得我国环保执法显得被动。

3、环保政策监控机构普遍存在监督实施不力的现象,未收到明显效果:有些监控走了过场,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监控方面对法律法规及人大的相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此外环保政策监控机构所实施监督的范围仍不够广泛,因此严重弱化了监控机构的职能,削弱了监控的权威性,部分甚至形同虚设,使得种种环保政策监控不力的现象频频发生。

4、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不足,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只是限定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体范围狭窄。环境信息所公开内容的规定也较谓模糊,应公开、可公开及禁止公开内容没有具体规定。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公开信息所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及公众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也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其次,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保障不够完善,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但具体落实情况我们有目共睹。

三、实现政府环境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1、分阶段改革我国现行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环境保护即中央政府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未来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只有将环保职责履行同这些核心利益联系起来,才能对地方政府产生足够刺激。地方政府的眼中,环保及发展不是针锋相对的反义词,才会存在真正意义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提升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应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间在提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及生态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并健全财力及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2、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末端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成功有赖于先进的环保技术。环保技术研发并非只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同样不容忽视,政府应在这方面进行积极引导,很重要的一点是发展环保产业并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也有利于环保技术消化及研发,可以真正地做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逐步实现政府及企业共同推动环保技术进步的局面。

3、政府在可持续发展实施方面无疑是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由制订规划到具体政策的实施及运作,都需政府担当应有的责任。此外,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同样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关键,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及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保持舒适、洁净、优美的环境,不仅是人们的愿望,也同样符合公众利益。人们在享有良好的环境生活权利的同时,依法参与环境管理权利,对污染及破坏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也有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义务。所以,“通过政府立法及各部门综合决策来协调市场难以调节的各项利益群体冲突,使各冲突群体利益目标保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中得到统一,与此同时通过政府及民间运作使可持续发展意识逐步深入民众,并转变为亿万民众潜移默化的素养及行为”,如此,可持续发展战略便会水到渠成地实现。

4、严格意义上来讲,环境保护领域是完整的体系,不仅包括环保投资、环保技术及环保政策这些具体环节,以管理角度来看,环境保护实质上是针对客观环境进行有目工作的管理范畴,所以,环境管理体制的制定及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以经济学理论出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环境外部性,解决环境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在于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其实这牵涉到产权界定的问题并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定价以及产权界定,产权模糊难以定价的可由政府制定适当环境政策、环境标准及法规等直接管制手段加以解决,但这些手段实现的前提是制定并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要求按照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度创新及完善,例如,环境标准及法规应视企业以及行业类型而定,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环保标准应考虑短期经济影响,但对于垄断关键部门、行业及大型企业,应站在长远角度,环保标准则应具有一定技术超前性,如此,才能达到更好地保护环境的需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需要以实践为基础不断探索,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四、结束语

资源的永续利用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极其重要的标志。经济及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环境污染的严峻要求我们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两者关系。因此,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现行机制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探索有意义的环境保护机制,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社会、经济及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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